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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南昌市城镇用地总面积29853.78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14.79%。

3.2 各设区市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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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江西省各设区市城镇土地现状构成比例图(2009)

3.2.1 南昌市

南昌市城镇用地总面积29853.78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14.79%。其中,商服用地面积1337.55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10.34%;工矿仓储用地面积4518.32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10.51%;住宅用地面积10962.30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15.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3824.61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15.70%;特殊用地面积378.59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25.2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4694.88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18.1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951.80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3.99%;其他土地面积2185.73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12.51%。

3.2.2 景德镇市

景德镇市城镇用地总面积9587.92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4.75%。其中,商服用地面积522.04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4.04%;工矿仓储用地面积2792.70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6.49%;住宅用地面积3404.75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4.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244.84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5.11%;特殊用地面积79.68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5.3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886.93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3.4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9.08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80%;其他土地面积627.90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3.59%。

3.2.3 萍乡市

萍乡市城镇用地总面积7296.52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3.61%。其中,商服用地面积526.43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4.07%;工矿仓储用地面积1306.38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3.04%;住宅用地面积2264.94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3.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250.22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5.13%;特殊用地面积20.51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1.3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335.96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5.1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6.66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74%;其他土地面积565.42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3.24%。

3.2.4 九江市

九江市城镇用地总面积21705.85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10.76%。其中,商服用地面积1351.53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10.45%;工矿仓储用地面积5197.90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12.09%;住宅用地面积6574.49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9.0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554.92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10.48%;特殊用地面积206.73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13.8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259.04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12.6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360.85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9.98%;其他土地面积2200.39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12.60%。

3.2.5 新余市

新余市城镇用地总面积10045.96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4.98%。其中,商服用地面积277.82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2.15%;工矿仓储用地面积3415.56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7.94%;住宅用地面积3701.36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5.0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223.76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5.02%;特殊用地面积63.24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4.2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46.48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4.0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92.22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55%;其他土地面积225.52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1.29%。

3.2.6 鹰潭市

鹰潭市城镇用地总面积7227.05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3.58%。其中,商服用地面积457.31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3.54%;工矿仓储用地面积1431.33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3.33%;住宅用地面积2689.19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3.6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850.73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3.49%;特殊用地面积243.8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16.29%;交通运输用地面积808.07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3.1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1.92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33%;其他土地面积734.7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4.21%。

3.2.7 赣州市

赣州市城镇用地总面积31255.15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15.49%。其中,商服用地面积1947.05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15.06%;工矿仓储用地面积6426.93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14.95%;住宅用地面积13559.49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18.5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3578.50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14.68%;特殊用地面积188.21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12.57%;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378.83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13.0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48.52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6.88%;其他土地面积1927.62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11.03%。

3.2.8 吉安市

吉安市城镇用地总面积22572.33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11.19%。其中,商服用地面积1608.15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12.44%;工矿仓储用地面积5006.97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11.64%;住宅用地面积6612.21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9.0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3323.27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13.64%;特殊用地面积87.04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5.8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239.40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12.5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35.11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6.50%;其他土地面积2460.18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14.08%。

3.2.9 宜春市

宜春市城镇用地总面积23199.69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11.50%。其中,商服用地面积1905.63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14.74%;工矿仓储用地面积5451.24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12.68%;住宅用地面积8404.69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11.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677.93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10.99%;特殊用地面积81.04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5.4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605.28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6.2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90.72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04%;其他土地面积2783.16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15.93%。

3.2.10 抚州市

抚州市城镇用地总面积18416.54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9.13%。其中,商服用地面积1226.24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9.48%;工矿仓储用地面积4392.36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10.22%;住宅用地面积7157.63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9.8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727.13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7.09%;特殊用地面积87.99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5.88%;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832.22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7.0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93.11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58%;其他土地面积1899.86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10.87%。

3.2.11 上饶市

上饶市城镇用地总面积20614.50公顷,占江西省城镇用地总面积的10.22%。其中,商服用地面积1770.38公顷,占全省商服用地总面积的13.69%;工矿仓储用地面积3056.07公顷,占全省工矿仓储用地面积的7.11%;住宅用地面积7739.37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面积的10.5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112.05公顷,占全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的8.67%;特殊用地面积60.29公顷,占全省特殊用地面积的4.03%;交通运输用地面积3741.30公顷,占全省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的14.1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74.95公顷,占全省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61%;其他土地面积1860.09公顷,占全省其他土地面积的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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