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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区城镇污水资源化处理工艺

时间:2022-11-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干旱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用于城市杂用时,主要包括以下具体用途: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非食用作物应重点关注病原微生物和TDS等指标。干旱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农田灌溉时,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检测。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于地下水回灌,主要目的是补充地下水,防止因开干旱区过量采地下水而造成的地面沉降。

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单独使用某项单元技术很难满足用户对水质的要求,应针对不同的水质要求采用相应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干旱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用途的推荐顺序为:城市杂用、景观环境利用、农田灌溉和地下水回灌。

4.6.1城市杂用

干旱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用于城市杂用时,主要包括以下具体用途: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

1.水质指标

干旱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用于城市杂用时,其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资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应重点关注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有机物、浊度、色度、嗅味等指标(表4-2)。

表4-2 城镇杂用水水质控制指标(mg/L)

2.推荐工艺(表4-3)

3.监测与检测

(1)取样要求:水质取样点宜设在污水资源化利用装置的总出水口,总出水口宜设再生水水量计量装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逐步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水量的比例采样和在线检测;

(2)监测频率:p H值、BOD5、悬浮物、总氮、氨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周检项目;浊度、溶解氧、总磷、粪大肠菌群、余氯、色度为日检项目。

(3)跟踪监测: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用户地点对使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景观水体进行水体水质、底泥及周围空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污水资源化利用中的问题。

4.6.3农田灌溉利用

干旱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农田灌溉时可用于间接食用和非食用作物灌溉,不推荐用于照作物直接食用作物的灌溉。

1.水质指标

干旱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农田灌溉时,其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T20922)的要求(表4-5)。间接食用作物应重点关注重金属、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有机物、TDS等指标。非食用作物应重点关注病原微生物和TDS等指标。

表4-3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推荐工艺

表4-4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推荐工艺

2.推荐工艺(表4-5)

3.监测与检测

干旱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农田灌溉时,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检测。基本控制项目的检测布点及监测频率,应符合NY/T396的要求,本导则不再赘述。

4.6.3 地下水回灌

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于地下水回灌,主要目的是补充地下水,防止因开干旱区过量采地下水而造成的地面沉降。地下水回灌推荐采用井灌方式。

1.水质指标

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于地下水回灌时,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要求,回灌时应重点关注重金属、TDS、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有机物和SS等指标(表4-8)。

2.推荐工艺(表4-9)

表4-5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mg/L)

表4-6 间接食用作物灌溉用水建议工艺

表4-7 非食用作物灌溉用水建议工艺

3.监测与检测

(1)取样要求:水质监测取样点应设在回灌区入水口,入水口应设水量计量装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逐步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水量的比例采样和主要指标在线监测。

(2)监测频率:城市污水资源化用于地下水回灌工程的运行过程中,回灌区入水口的水质监测频率不应低于以下要求:基本控制项目:色度、浊度、p H、化学需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每日监测一次;其他项目每周监测一次。

选择控制项目:半年监测一次。

(3)监测井设置:城市污水资源化用于地下水回灌工程应布设监测井。回灌前应对地下水本底值进行监测;回灌过程中动态监测回灌水水质水量,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回灌。

表4-8 地下水回灌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mg/L)

表4-9 井灌用水推荐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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