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在本统筹区符合失业条件的城镇职工.
(二)材料明细
(1)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档案(含劳动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
(3)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
(5)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6)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
(7)个体工商户业主,还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
(三)业务流程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如图91所示.
图91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失业备案
图92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注: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0天内有效.
图93 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个体工商户歇业后,业主在办理失业登记时,还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
3.待遇审核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有关材料核实无误后,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在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中做好相应记录,发放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作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
4.待遇发放
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超出规定期限登记的人员,视同已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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