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外地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人员符合失业条件.
(二)材料明细
1.外地城镇户籍职工
(1)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3)劳动合同;
(4)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单;
(5)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一寸近照2张;
(6)暂住证(居住证).
2.农民合同制职工
(1)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3)劳动合同;
(4)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单;
(5)本人身份证;
(6)本人银行卡.
(三)业务流程
图94 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图95 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流程
1.失业备案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城镇户籍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文本等有关材料送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待遇审核
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有关材料核实无误后,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在宁波市职工劳动手册中做好相应记录,发放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作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依据.
4.待遇发放
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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