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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偏好定价法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陈述偏好法具体可分为条件估价法和联合分析法。陈述偏好法可能更多地应用于某些特定的环境功能的估价,并且经常是在比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做小规模的调查。然而环境退化价值的核算方法则不全是采用市场价格,比如陈述偏好法采用的是纯主观的价格,不具有市场性。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GDP、资源耗减价值和环境退化价值这三个价值量指标的价格基础应该相同,即应该按照同一个价格范畴进行核算。

三、陈述偏好定价法

有些环境服务没有市场交易,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市场价格建立联系,显露偏好法就不适用,那么只能使用陈述偏好法,即直接询问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这种方法和显露偏好法的最大差异是它不需要有实际的选择行为,这反而使陈述偏好法应用面更广,同时又由于其定价基础是建立在虚拟假设之上,使人们对于其估算结果又不敢完全信任。陈述偏好法具体可分为条件估价法和联合分析法。

1.条件估价法(Desvouges W.H.等,1993)。条件估价法是一种直接估算法,即直接询问被调查者愿意为了某种特定环境服务支付多少金额,有时也可以反过来询问,如果要求他们放弃这些服务,他们想要多少补偿。通过合理地设计调查问卷科学地选择样本,可以使这种方法的结果更准确。

2.联合分析法(Hanomann W.M.&Kanninen B.,1999)。联合分析法是一种间接方法,它不直接询问被调查者具体愿意支付的金额,而是给出假定的具有不同特性的两组环境服务并标上不同的价格,让被调查者进行选择,并通过不断调整这些特性的搭配来获得更多信息,从而估计出环境服务的价值。

市场价格法一向是最准确的方法,但由于很多环境功能没有市场交易,或者不可能建立交易市场,和市场化的其他货物也没有任何联系时,就很难(至少目前很难)获得其价格,导致这种方法在实际中难以应用。此时不得不转而寻求其他估价方法。

旅行费用法和享乐定价法的应用范围也很窄,只有少数特定的环境资产或服务能够采用这些方法,而且这两种方法都是基于建模的方法,其估价结果准确性也有待验证。

陈述偏好法可能更多地应用于某些特定的环境功能的估价,并且经常是在比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做小规模的调查。要使其应用于地区或全国,并将其结果对现有的国民经济指标进行调整,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调查的成本也将非常高,而且这种主观性的支付意愿的结果与传统国民经济标的客观性存在一定的冲突,很难合并使用。

综上所述,由于环境退化问题的复杂性,不得不根据估价对象的特征不同,设计不同的估价方法,但这些方法均有其局限性。总结如表4-4所示。

表4-4 基于损害估价方法的分类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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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认为,对环境退化价值进行核算除了用来分析环境到底退化到什么程度,如果治理需要多少钱,应该从哪些方面重点治理,从而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外,还希望能将环境的价值与国民经济数据对接,形成全面意义上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这主要基于这样的考虑:人类过度的生产活动不仅消耗了自然资源,还使环境发生质量上的退化,资源耗减价值衡量的是环境资产在数量上的减少,而环境退化价值则用来衡量环境的质量下降。环境资产的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都使环境资源的价值减少,而环境减少的这部分价值并没有消失,而是通过转化进入到经济产品中,被当成产出计入GDP总量中,因此目前的GDP不仅仅有生产活动创造的价值,还包括了环境的价值,GDP夸大了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调整的方法就是将环境退化价值和自然资源账户计算的资源耗减价值一起,对经济总量进行调整,要将环境的投入从GDP中扣除,即用GDP减去资源耗减价值和环境退化价值,最终得到经过资源和环境调整的真实的经济产出总量。然而对环境退化估价虽然方法众多,但真正要达到以上目的,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需要解决环境退化价值估算方法统一的问题。环境退化价值主要有两种估算方法:一是基于成本的方法,即假设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并使之消除,使环境“复原”到期初退化前的状态,以治理过程中需要的成本作为环境退化价值的估计值;二是基于损害的方法,经济活动排放污染物使环境发生退化,环境退化反过来又会对经济活动产生损害,即造成污染经济损失,假设环境没有退化,则不会发生这些损失,因此以污染损失来代替环境退化价值,显然,两种方法都是对环境退化价值的间接推算方法。环境治理成本和环境污染损失虽然都可用来反映环境退化价值,但前者是从成本的角度表示了设法矫正环境问题的努力,后者则代表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由于这两种估价方法的出发点不同,其测算结果在性质上存在差异,在数值上也将会有明显不同。如果同一种环境损害采用不同方法,核算结果根本无法比较,如果不同类型的环境损害采用不同方法,则根本无法汇总。当结果无法汇总时,我们也就无法从总体上得到环境退化价值,也无法将资源耗减价值和环境退化价值共同对GDP进行环境调整。

其次,需要解决环境退化价值与现在国民经济总量指标在价格体系统一的问题。在SNA中,不管是产出指标还是投入指标,或者是资本形成指标,都是建立在市场价格的原则上进行核算的,自然资源价值核算也是尽量按照市场价格原则来设计。然而环境退化价值的核算方法则不全是采用市场价格,比如陈述偏好法采用的是纯主观的价格,不具有市场性。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平衡原则,GDP、资源耗减价值和环境退化价值这三个价值量指标的价格基础应该相同,即应该按照同一个价格范畴进行核算。

对于第一个问题,解决思路是应该将环境退化价值的估价方法进行统一,基于成本的方法和基于损害的方法,在核算时只能采用其中一种,而不能两种混用。对第二个问题,解决思路是只能选择建立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的估价方法,非市场价格方法不能采用。综合起来是要找到一种与市场价格有联系的并且适用于绝大部分环境退化情况的估价方法。本书对基于损害的各种方法进行分析,发现有的方法是以市场价格原则进行的客观的估价,有的则是主观的估价。主观的估价因为采用的不是市场价格或与市场价格有直接联系的价格,其核算结果无法与SNA中根据市场价格核算出来的经济总量指标进行汇总;而客观的估价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对所有类型的环境退化情况进行估价。因此最佳选择是基于成本的方法。本书认为采用环境治理成本中的虚拟治理成本来反映环境退化价值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其理由:一是在环境治理时投入的所有的货物和服务是在SNA体系下有市场交易的,所以实际治理成本是现实的市场价格基础,而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时,单位污染物的治理成本是从实际治理成本中计算出来的,所以虚拟治理成本其实采用的也是市场价格;二是虚拟治理成本适用于现有的绝大部分环境退化情况,即绝大部分环境退化的价值都可以用虚拟治理成本来核算。

本书认为,虽然环境污染损失可以提供很多信息,但如果核算环境退化价值的目的在于对GDP进行环境调整,那么虚拟治理成本比环境污染损失更适合用来代表环境退化价值。因为不管是资源耗减价值还是环境退化价值,对GDP的调整应该遵守的一个原则是,从GDP中减去的价值必须是已经计入GDP但不应该计入GDP的价值。污染损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环境退化价值,但如果以污染损失来对GDP进行调整,即用GDP减去污染损失则有点牵强,比如酸雨会使农作物减产,假设如果没有酸雨污染,每亩耕地可以收获2000元,现在因为污染只收获了1500元,造成了500元损失,然后将这500元损失从当期GDP中扣除。事实上污染已经发生,当期的GDP对该耕地的产出本来就是按照1500元计算的,并不是按2000元计算,即500元损失已经反映在当期的GDP数值当中,不应该人为地从GDP中再扣除500元,因此用污染损失作为环境退化价值有其不合理之处。

用虚拟治理成本来估算环境退化价值则更具有说服力,环境发生退化的同时其退化价值也进入到产品当中,成为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这部分价值是非生产性价值,应该从GDP中扣除,除非生产者通过治理活动使环境完全恢复到期初的状态,才能享有这部分价值而免于被扣除。已经付出的实际治理成本使环境恢复了一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不需要从GDP中扣除,还有一部分未恢复的环境价值需要扣除,而这一部分未恢复的环境其完全恢复需要的成本,即是虚拟治理成本,因此虚拟治理成本可以完全用来代表环境退化价值,对GDP调整也只需要对虚拟治理成本进行调整,而不需要扣除已发生的实际治理成本,因此环境退化价值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其实就是虚拟治理成本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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