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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陈述与评价性陈述之真理性的争论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于规范性陈述与评价性陈述之真理性的争论此前,法律学说理论被概括为:建基于以陈词老调为中心的广泛的反思平衡之上。相对主义论者可以主张真理性,但是其所主张的是一种相对的真理,亦即在某一框架内的真理。客观主义者可以主张独立于某一框架的真理。

一、关于规范性陈述与评价性陈述之真理性的争论

此前,法律学说理论被概括为:建基于以陈词老调(platitudes)为中心的广泛的反思平衡之上。但是批评家可能会问:包含规范性要素(components)的此类学说是否能够主张真理性(claimto truth)?比如说,即使其只能由一套包含评价的前提所证成或辩护,为某种道德论据之权衡(weighing of moral arguments)所支持的那种法律的解释性陈述可以具有真理性吗?在此,我们将转向一个较之道德理论中相对主义论者(relativists)与客观主义者(objectivists)所讨论的更为抽象的问题。相对主义论者与客观主义者都可以是认知主义者(cognitivists)。相对主义论者可以主张真理性,但是其所主张的是一种相对的真理,亦即在某一框架内的真理。客观主义者可以主张独立于某一框架的真理(如果这是可能的话)。显然,一个相对主义论者也可以是一个非认知主义者(non-cognitivist)。一个非认知主义者仅仅在一种相当不确定(rather odd)的意义上才是一个客观主义者;这一结论是通过下述假设而达致的,即假设存在着诸客观性价值——即使从来无人能够表达出关于这些价值的一种真理—评价性判断(truth-evaluated sentence)。

评价与规范是否具有真理性价值的问题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争议性问题(参见VonWright 2000 and Artosi 2000)。而且,什么是真理?极简主义者(minimalist)(比如说Horwich)引入了Tarski的范式:当且仅当雪是白色的,带有引号的“雪是白色的”这一陈述(“Snow is white”)才具有真理性。在此,引号(quotations marks)造成了我们谈论语词与谈论雪之间的所有区别。在上面的陈述中,真理性谓词是结束引文或陈述的一个工具(the truth predicate is a device for unquoting)。但是,我们仍然遗留了可以被质疑的关于探讨雪与白色的形而上学问题。一个极简主义者可以把形而上学从真理理论中驱除出去,但却无法借此破坏形而上学。他仅仅提出了一种极简主义的理论,该理论需要以关于世界之构成(the furniture of the world)的竞争性观念与争议性观念的形式予以补充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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