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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的影响

时间:2022-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据此推测,乌江流域早期聚居的自然资源环境应是茫茫的山地林海,而非小规模散布的平坝耕地。乌江下游一些特定资源的开发也深刻地影响了这一地区的聚居文化及其空间分布规律。明清大开发时期持续时间数百年,历经了多个朝廷政权,有高潮也有低谷,在明末清初的战乱中乌江流域一些地区的聚居环境遭受到了毁灭性的破坏。

2.2.4 资源开发的影响

对耕地资源的开发是乌江流域早期最重要的资源开发方式,它不仅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分工程度的提高,对早期聚居文化的空间分布规律也有重要的影响。

史记》对古夜郎国耕田、邑聚的记载表明乌江上游一带的夜郎古国在汉代已进入了农耕与定居时期,而同期“西南夷”的许多早期部落仍“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或土著,或移徙”[18],其聚居文化仍表现出居无定所的散居特征。

由于乌江流域没有平原,因此早期最有可能形成邑聚的聚居地应当毗邻比较平坦且肥沃的山间坝子,现安顺一带就因具有相对较好的农耕资源条件而一度成为夜郎国的国都。农耕稻作文化相应地植根于这一地区的聚居文化当中。

又据《华阳国志》记载,汉晋时牂牁郡即“畲山为田”,这一记载较早地反映了乌江流域历史上山地森林资源较为丰富,而平坝耕地面积不足的状况。笔者据此推测,乌江流域早期聚居的自然资源环境应是茫茫的山地林海,而非小规模散布的平坝耕地。由此推之,乌江流域聚居的人口规模与邑聚密度较小,而聚居的分散程度较大,形成了乌江流域以稻作文化为基本的聚居文化背景,以“小规模散布”形式为特征的聚居空间分布规律。

唐代刘禹锡被贬到武陵山区时所写的《莫徭歌》记载:“莫徭自生长,名字无符籍。市易杂鲛人,婚姻通木客。星居占泉眼,火种开山脊。夜渡千仞溪,含沙不能射。”生动地反映了瑶族人民在武陵山区围绕泉眼、刀耕火种的散居状况,这也是当时乌江流域最普遍、最典型的聚居方式。

乌江下游一些特定资源的开发也深刻地影响了这一地区的聚居文化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如郁山有天然盐泉,黔江有丹砂之穴,境内有乌、郁及阿蓬江水道可通舟楫,因此,诸民族的先民先后向这一带聚集,形成了早期的地域经济文化中心。濮人由于开发郁山盐泉与黔江丹穴,成为强盛而先进的部落,故早在西周年代,就已通于中华,名列《王会》。巴国廪君部族也在他们西迁的历程中找到了适宜定居的土壤,他们拥有较为先进的交通工具——土舟(即陶船),沟通了郁江、乌江的水路,并将盐运到江南各地销售img32兜部落在这一地区采丹,使其成为红苗的发祥地。各民族先民在这里共同创造了以开发盐丹资源、疏通江河水道、促成行销交易为特征的聚居文化。

直至南宋以后,丹矿采尽,盐销区也日益萎缩,这种以“盐”和“丹”为核心的聚居文化影响力才在这一地区逐渐弱化[19]

此类以煮盐、采丹并行销等手工业、商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聚落,更多地表现出早期城市雏形的特征,表现出以“业缘”关系为内涵的聚居文化。聚居区内跨部落民族间的合作与交流有了较大的发展,地域社会文化与组织的复杂程度增加,大大促进了这一地区经济与文化的进步,乃至形成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聚居中心地,聚落规模与人口密度也有所增加。

以特定资源开发为支撑的聚居中心地,在其区域经济中心的功能形成之后,早期的区域集市体系(包括仓储、转运地)也逐步自发形成。由于早期的商品运输与交易路线主要通过河流与谷地联系,因此一定距离之间的宽谷阶地以及汇集各方居民的必经之路——山口等地成为早期市场体系中的关键区位。与历史文献的记载相吻合,这类有资源开发背景,又具备市场关键区位的场所,是早期山地聚落空间分布规律所决定的聚落生长与发展的重点地段。比如遵义县南白镇,位于顺褶曲构造次成河谷的筑渝国道上,扼南北交通之要冲,附近农产多集中于此,改用车辆及牲畜,转运县城或贵阳。部队的军粮局也设局于此[20]。这类城镇占据了资源、交通的重要地位,因此得到了长远的发展,直至如今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的县/城镇。

在经历了漫长的低强度开发之后,乌江流域终于进入了历史上的大开发时期。大开发时期是指,区别于早期聚居建设总体上自发、缓慢的积累过程,在中央政权的强烈干预下,聚居规模、聚居文化、建设技术等人居要素出现突变特征的发展阶段。

可以认为,至改革开放以前,乌江流域人居环境建设历史经历了三次大开发时期,分别为:明清时期、抗战时期,以及三线建设时期。

上述三个大开发时期具有各自的特点。明清大开发时期持续时间数百年,历经了多个朝廷政权,有高潮也有低谷,在明末清初的战乱中乌江流域一些地区的聚居环境遭受到了毁灭性的破坏。而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开发是通过对政治军事布点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向流域地区委任汉人官吏,并有组织、大规模地迁入移民,致力于“以华变夷”的过程,具有比较一致的目的性,聚居文化与技术也基本维持在一定的水平范围之内。至清代乾嘉盛世后,流域人居环境建设在历史上达到一个高峰。本书将这一时期作为一个整体的大开发阶段进行研究。抗战时期与三线建设时期历时虽短,但从聚居文化技术的进步和中央政权的重视与干预程度来看,这两个时期在乌江流域人居环境建设历史上具有跨时代的特殊意义,因此,本书将这两个时期的大开发过程提取出来进行研究。需要说明的是,事实上,自新中国成立初始至三线建设之前的这段时期,乌江流域的人居环境建设已有了较大的发展[21],但并没有将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三线建设的这段时期界定为大开发时期,是因为这段时期国家对乌江流域建设各方面的投入力度与三线建设时期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下文分别对这三个历史时期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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