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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机制设计

时间:2022-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港口服务供应链中,由于供应链成员之间的服务能力配置不合理、服务质量缺乏监督、利润分配不合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失调,从而导致港口服务供应链整体绩效低下,港口竞争力下降。基于此,本章将进行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机制问题的设计。港口服务供应链中大量的不确定因素给协调带来巨大障碍,并将严重影响港口服务供应链的运作绩效和竞争力。供应链的协调策略主要包括契约协调、信息协调等。

第三章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机制设计

在港口服务供应链中,由于供应链成员之间的服务能力配置不合理、服务质量缺乏监督、利润分配不合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失调,从而导致港口服务供应链整体绩效低下,港口竞争力下降。基于此,本章将进行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机制问题的设计。

第一节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失调原因

港口服务供应链失调的原因主要包括:双重边际化效应、目标冲突、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等。

一、双重边际化效应

Spengler(1950)在对产业组织行为的研究中首先发现,当市场上存在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时,上下游企业为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最终使整个链条上经历两次加价,这就是双重边际化[1]。随后,他通过对以线性的价格和需求相连的三个企业在分工和一体化的效益比较得出,纵向一体化不会必然减少竞争的结论,相反,由于非一体化中各节点企业做出仅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决策,将导致整个系统绩效下降。

双重边际化也是引发供应链冲突的根源。例如,在集中式的供应链管理中,拥有所有信息和绝对权力的主导者能够使整个供应链渠道的收益达到最大化。而现实中分散式的供应链渠道则普遍存在双重边际化难题,不同的决策者为了追求各自的目标,不仅容易引发冲突,更会影响到整体供应链效益的提升。

二、目标冲突

供应链目标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节点企业的逐利行为,资源贡献与利益所得不匹配,强势企业对联盟的控制,信息不对称、传递低效,节点企业之间缺乏信任,企业之间及企业与联盟的整体目标不一致、文化差异、外部环境变化等方面。

当供应链成员间的战略目标不一致时,供应链整体战略目标就无法实现,冲突就会产生,造成供应链失调。港口服务供应链企业追求的目标如表3-1所示。

表3-1 港口服务供应链企业的目标、工具、影响[2]

续 表

从表3-1可以看出,港口服务供应链中,供应链成员间存在目标冲突。为了充分利用船舶运力,降低运输成本和提高收益,船公司希望港口能快装快卸,尽力减少船舶“滞港”时间;港口企业则希望能最大程度的利用港口资源,各船公司的船舶能按计划来靠/离泊;而货主希望港口总是能发出公司所需要的货种,船公司能及时、快速、安全、保量地将货物运抵目的港。当每个港口服务供应链成员的业绩评估标准都建立在各自的利润总额上时,将导致最终的利益偏离供应链整体目标,造成供应链失调。

三、信息的不对称

非对称信息指的是供应链中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这种非对称信息或者信息的非对称性现象在供应链中普遍存在,是港口服务供应链失调的外部原因。

在港口服务供应链中,不对称的信息具体包括:第一,服务企业的各种成本信息;第二,港口服务供应链的运作状况(装货卸货计划、预测等);第三,港口服务供应链的绩效状态;第四,市场状况(如政策的变动、自然灾害、恐怖事件等)。

四、不确定性

供应链的运作过程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如需求的波动、生产过程的不稳定性及运输的不可靠性等。港口服务供应链中大量的不确定因素给协调带来巨大障碍,并将严重影响港口服务供应链的运作绩效和竞争力。

第二节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理论

一、系统协调理论

协调源于系统研究,协调的目的是通过某种方法来组织或调控所研究的系统,使之从无序转换为有序,达到协同状态。协调的目标包括:(1)合作双方绩效均得到改善,即双方均能够从协调机制中收益;(2)供应链整体绩效能够得到提高。

供应链中的协调机制就是用于使所有成员共同协作的一系列的满足预先设定目标的有顺序的处理过程,用于规范系统的多个组成部分的行为[3]。通过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协调,能够合理分配利润,共同分担风险,提高信息共享程度,从而降低总成本,最终实现系统利润最大化。

供应链是基于“竞争—合作—协调”的运作机制,协调是供应链运行的关键。供应链的协调策略主要包括契约协调、信息协调等。

1.契约协调

契约是供应链中交易双方(事先)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某种协议,通过契约可以共担风险,调整激励,改善供应链的绩效。契约的形式主要有:批发价格契约、数量折扣契约、退货契约、价格补贴契约、回购契约、期权契约、备货契约、收益共享契约等。

2.信息协调

信息协调是不同主体为合作实现某一结果而进行的信息交换。信息协调机制显示了信息在成员之间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进行共享。供应链系统协调的失败由激励冲突和信息非共享两个因素导致。供应链针对信息不对称的结构有三种战略反应:信号传递博弈、信息甄别博弈和贝叶斯博弈。

3.集中式协调、分布式协调和竞争合作关系式协调

协调根据决策中心的不同可分为:集中式协调、分布式协调和竞争合作关系式协调。集中式协调是指整个供应链由一个中央决策者控制,它拥有系统中的所有信息,所有成员的决策都按照系统最优的原则来做出。分布式协调是指供应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决策者,强调供应链中实体的独立性,对资源的共享程度低,缺乏通信与交流。竞争合作关系式协调是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各个企业一方面保持各自的独立性运作,另一方面参与整个供应链的同步化运作体系,保持了独立性与协调性的统一。

二、博弈论

(一)传统博弈理论

博弈论是两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目的。近代对博弈论的研究开始于策墨洛(Zermelo)、波雷尔(Borel)及冯·诺伊曼(Von Neumann)。

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两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1950—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原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为博弈论的一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纳什的开创性论文《n人博弈的均衡点》(1950)、《非合作博弈》(1951)等等,给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4]

1.博弈的要素

(1)博弈方。博弈方是指博弈中能独立决策、独立行动并承担决策结果的个人或组织。

(2)策略。策略是指各博弈方可选择的策略的集合,其中每一个策略都对应着一个博弈的结果。

(3)次序。各博弈方的决策有先后之分,且一个博弈方要作不止一次的决策选择,就出现了次序问题。其他要素相同次序不同,博弈就不同。

(4)博弈信息。博弈信息是指博弈中有关对手策略选择以及各博弈方得益的信息。某一博弈方对对手策略选择信息掌握的越充分,其在博弈中就越有利。

传统博弈论中的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强调“理性人”假设,即各博弈方始终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而不会考虑到其他博弈方以及社会的利益。

2.博弈类型

博弈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基准有不同的分类。一般认为,博弈主要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者的区别在于相互发生作用的当事人之间有没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如果有,就是合作博弈;反之,就是非合作博弈。

从行为的时间序列性着手,博弈论可分为静态博弈、动态博弈两类。静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或虽非同时选择,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动态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

按照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了解程度,博议论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在博弈过程中,每一位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有准确的信息。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信息了解得不够准确,或者不是对所有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都有准确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博弈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

(二)进化博弈理论

进化博弈理论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一次创新,该理论从否定传统理论赖以成立的基础———“理性人”假定出发,建立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它结合了生态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经济学的最新发展成果,从有限理性的社会人出发,来分析参与人的资源配置行为。

1.进化博弈理论的产生

进化博弈理论源于对生态现象的解释。20世纪60年代生态学家Lewontin就开始运用进化博弈理论的思想来研究生态问题。生态学家从动植物进化的研究中发现,动植物进化结果在多数情况下都可以用博弈论的纳什均衡概念来解释。虽然,传统的博弈论是在研究完全理性的人类互动行为时提出来的,却同样能够解释根本无理性可言的动植物的进化现象,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去掉经典博弈理论中理性人假定的要求。

2.演化稳定策略

进化博弈理论来自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在生物进化过程中,不同种群在同一个生存环境中竞争同一种生存资源时,竞争的结果只有那些获得较高适应度(后代成活率)的种群生存下来,那些得到较低支付的种群在竞争中被淘汰(即优胜劣汰)。在进化过程中,人体常常会发生突变、迁移、死亡,同时自然条件的剧烈变化等都会对生物进化过程产生影响,因而要对种群进化进行比较完整的分析就必须建立能够综合考虑这些影响因素的模型。一般的进化博弈模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而建立起来:选择(Selection)和突变(Mutation)。选择是指本期中好(能够获得较高支付)的策略在下期变得更为盛行(被更多的参与者采用);突变一般很少发生,它以随机(无目的性)的方式选择策略(可能是能够获得高支付的策略,也可能是获得较低支付的策略)。新的突变也必须经过选择,并且只有好的策略才能生存下来。选择也可能包括许多可能的形成机制,这些机制可能是生态的(支付决定后代的数量),也可是个人的(试验、刺激、反应等),也可能是社会的(学习与模仿等)。就较好策略变得更为盛行而言,这个过程是适应性且是不断改进的。

进化博弈理论的演化稳定策略是由Maynard和Priee(1973)及Maynard(1974)在研究生态演化课题时提出来的,其主要思想是:如果一个群体(原群体)的行为模式能够消除任何小的突变群体,那么这种行为模式一定能够获得比突变群体更高的支付,且随着时间的演化,突变者群体最后会从原群体中消失,原群体所选择的策略就是演化稳定策略。系统选择演化稳定策略时所处的状态即是演化稳定状态,此时的均衡就是演化稳定均衡。

如果对任何策略y≠x,存在某个∈(0,1)使得不等式u[x,εy+(1-ε)x]>u[y,εy+(1-ε)x]对所有的ε∈(0)都成立,那么x∈Δ是一个演化稳定策略。其中,u(x,y)为效用函数,又称为“期望支付”。假定x为大群体反应策略,y为突变策略,u(x,x)为大群体选择反应策略x时,选择策略x的博弈方与虚拟博弈方博弈时所得到的期望支付;u(x,y)为大群体选择反应策略x时,选择策略y的突变者与虚拟博弈方博弈时所得到的期望支付;Δ为群体中个体博弈时的支付矩阵,x∈Δ是演化稳定策略为一个与突变策略y的有关常数,称之为侵入边界;εy+(1-ε)x表示选择演化稳定策略群体与选择突变策略群体所组成的混合群体。

3.进化博弈理论基本动态概念———复制动态

进化博弈理论来源于生态学的研究,该理论基本上是从“优胜劣汰”的演化论观点来看待群体行为的调整过程。一般的演化过程都包括两个可能的行为演化机制:选择机制和突变机制。选择机制是指本期内能够获得较高支付的策略,在下期被更多参与者选择;突变机制是指参与者以随机(无目的性)的方式选择策略,因此突变策略可能获得较高支付,也可能获得较低支付。突变一般很少发生。新的突变必须经过选择,并且只有获得较高支付的策略才能生存下来。进化博弈理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描述群体行为的这种选择机制和突变机制。

Taylor和Jonker(1978)在对生态现象进行解释时首次提出描述单群体动态调整过程的模仿者动态。所谓复制动态,是指选择某一策略数量的增长率等于选择该策略时所得的支付与平均支付之差,复制动态的微分形式如下:

其中,u(si,x)表示群体个体进行随机匿名匹配时,群体中选择纯策略si的个体所得到的期望支付;u(x,x)=∑xiu(si,x)表示群体平均期望支付;t表示时间表示x对t的导数。上式说明,如果一个选择纯粹s的个体得ii到的支付少于群体平均支付,那么选择策略si的个体数增长率为正;如果个体选择纯si所得到的支付等于群体平均支付,则选择纯策略的个体增长率为零。

进化博弈分析的具体步骤为:(1)确定复制动态方程;(2)确定复制动态平衡点;(3)分析平衡的局部稳定性;(4)确定进化稳定策略;(5)分析复制动态过程的演化方向。

三、供应链契约理论

供应链契约是通过设计契约并调整其参数(如价格、订购量或提前期等)来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Pasternack[5]在其论文中最早提出了供应链契约的概念,此后,学者们针对供应链契约展开了大量的研究。根据供应链契约的研究现状,可以将供应链契约主要分成以下九种主要类型:批发价格契约(Wholesale Price Contract)、回购契约(Buy Back Contract)、收益共享契约(Revenue Sharing Contract)、数量弹性契约(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数量折扣契约(Quantity Discount Contract)、数量承诺契约(Quantity Commitment Contract)、延迟补偿契约(Pay to Delay Contract)、预购契约(Advance Purchase Contract)和回馈与惩罚契约(Rebate and Penalty Contract)[6]

(一)基本假设

供应链契约一般的研究对象是由一个供应商(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供应商和零售商是风险中性和完全理性,都根据期望利润最大化原则进行决策。零售商面临一个随机的市场需求,产品是时令性的,并且订货周期较长。同时认为产品市场是开放的,有关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需求分布和库存成本等信息是对称的。根据LF博弈(Leader-Follower Game)理论考察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相互作用,供应商是领导者,零售商是追随者,供应商给定一套契约参数,零售商据此参数确定它的最优产品订购量。所以,作为领导者,供应商能获得所有必需的信息,推断零售商的产品订购量,并据此制定最佳决策。

假设产品的市场需求量D≥0,需求分布函数和概率密度函数分别为F(x)和f(x),F(x)是可微单调递增的函数,且为市场需求D的均值。供应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为c,零售商单位产品的销售成本为cr,供应商以批发价格w将产品卖给零售商,单位产品的零售价格为r。零售商的产品订购量为Q,单位产品的库存成本为ch,单位产品的缺货损失为cu,销售季节过后,零售商将库存产品以价格v进行处理销售,为了保证供应链的有限利润,设v<c。

用S(Q)表示零售商的销售量,当订购量为Q小于实际需求量x,即x <Q时,零售商的产品销售量S(Q)=x;当实际需求量x≥Q时,销售量S(Q)=Q。因此,销售量函数为:S(Q)=min(Q,x)。

假设用S(Q)表示零售商的期望销售量,其含义是S(Q)=E[S(Q)],则:,其中,∧表示两个数中取小的意思。

(2)零售商的期望库存量为:I(Q)=E(Q-x)=Q-S(Q)。

(3)零售商的期望缺货量为:L(Q)=E(x-Q)=u-S(Q)。

(二)基本模型

供应链协调就是要达到供应链整体决策最优,在供应链整体收益最大的基础上增加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收益。为此,笔者首先讨论集中决策型供应链的情况。

在集中决策型供应链中,供应链生产Q个产品,并且直接以零售价格r卖给消费者,其目的是确定一个最优的订购量来使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根据上述假定可得零售商的期望利润为:

供应商的期望利润为:

供应链的期望整体利润为:

根据Leibniz法则,可知∏I是凹函数,求∏I对Q的一阶偏导得:

,可得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的Q为:

所以,利润最大化的产量为:

供应链协调就是在实现供应链整体最优的条件下,供应链中各成员也实现帕累托最优。所以,供应链契约协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使得供应链的整体效益最优;二是如何合理分配利润,使各决策主体达成一致。

四、委托代理理论

(一)委托代理的基本假设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学家开始深入研究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最终形成了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以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是不对称信息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不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

不对称信息根据发生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事前不对称信息和事后不对称信息。研究事前不对称信息博弈的问题称为逆向选择问题,研究事后不对称信息博弈的问题称为道德风险问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港口服务供应链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以通过激励理论来解决,进而约束参与者的欺骗行为;而逆向选择问题则可以通过信号理论来解决,利用信号来揭示参与者的信息。信号理论主要包括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两种机制,其中信号传递是指代理方主动采取某种行动向委托方发送相关信号,以传递传私人信息;信息甄别是委托人通过设计甄别机制来揭示代理人的私人信息。

委托代理理论包含以下基本假设[7]

(1)代理人的隐藏行为。委托人无法完全观察代理人的工作行为和工作努力程度,只能通过监督和激励的方式刺激代理人努力工作。

(2)代理人的私人信息。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工作的过程,掌握委托人不具有的私人信息。

(3)代理人行为结果的非确定性。代理人行为结果产出并不完全由代理人行为本身决策,行为结果是一个依赖于代理人行为的随机变量

(4)行为结果的可观测性。委托人和代理人都可以观测代理人的行为结果产出。相对于完全信息来说,私人信息和不可观测行为会引起工作效率下降。

委托代理理论研究限制代理人私自行为的管理机制,包括各种控制和激励机制。其试图解决如下问题:委托人想使代理人按照自身的利益选择最优行动,但委托人却无法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选择的具体行动类型,能观测到的只是另外一些变量,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生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观测到的变量信息奖惩代理人,以激励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二)委托代理理论的机制设计

1.机制设计

委托人设计机制的目的是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效用函数,机制设计是一个三阶段不完全信息博弈过程:

(1)委托人首先设计一个契约激励机制,然后提供给代理人;

(2)代理人根据提供的契约,分析收益情况,并根据是否大于自己的最低收益水平,决定接受或放弃该契约;

(3)接受契约的代理人与委托人共同合作,共同完成指定的业务。委托人负责对代理人采取的不同行动进行相应的奖惩和监督,从而使博弈双方获取更高的价值。

2.假设与符号说明

A:代理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

a:a∈A表示代理人的一个特定行动;

θ:不受代理人和委托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

G(θ):θ的分布函数;

g(θ):密度函数;

π(a,θ):行动x(a,θ)的收益,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

S(x):激励契约;

c:代理人的付出努力所产生的成本;

v(π-S(x)):付出委托人的期望收益函数;

u(S(x)-c):付出代理人的期望收益函数;

风险偏好:两者都是风险中性的。

则委托人的期望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下式:

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x),使得上述期望收益最大。然而,委托人必须满足来自代理人的两个约束:

(1)参与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IR),即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报酬带来的效用不低于代理人从事其他事务所获得的效用(市场机会成本)。参与约束可以表示为:

(2)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IC),即委托人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要求的代理人努力程度也要使代理人自身实现效用最大化。激励相容约束可用下式表示:

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a和S(x)从而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P)并满足约束条件(IR)和(IC),即

使得:

五、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形式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形式主要包括价格协调、产权协调和契约协调三种。

(1)价格协调。价格协调是指港口服务供应链上的企业运用各种价格手段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港口服务供应链各个合作伙伴间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价格上,价格包含供应链利润在所有企业间的分配,以及供应链优化而产生的额外收益或损失在所有企业间的平衡。在供应链合作中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根据供应链不同节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征,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价格激励方式。如运用价格激励机制对诚实的合作者进行奖励、对机会主义者进行惩罚,以此鼓励供应链中节点企业自觉抑制机会主义行为。

(2)产权协调。产权协调是指港口服务供应链企业通过产权形式来协调港口企业间的相互关系。它包括交叉持股和一体化两种形式。交叉持股是指港口企业之间相互拥有对方的部分股份,获得参与经营的发言权与监督权。通过产权方式有利于强化供应链成员彼此信任的信心,增加了双方的共同利益,提高了违约成本。一体化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所建立的战略联盟关系。港口企业供应链各节点企业之间的产权合作关系如表3-2所示。

从表3-2看出,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各节点企业中,船公司与港口共建专用码头,装卸公司、内陆运输企业入股港口,港口与港口之间建立联盟关系。可以通过产权形式来协调港口企业间的相互关系,提高港口服务供应链的绩效水平。

表3-2 港口服务供应链中各节点之间的合作关系

(3)契约协调。契约通常也被称为合约或合同,是指供应链中交易双方(事先)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某种协议,它是供应链协调的重要手段。供应链中的企业通过契约可以共担风险、调整激励、改善供应链的绩效。因此,契约协调指的是不同主体或职能,通过合作实现某一结果而在参与人之间进行的权利交换。契约协调机制即在给定的信息结构下,为供应链成员进行合作提供的制度安排。

在港口服务供应链中,通过契约将港口服务供应链成员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任务分配确定下来,能够减少整个港口服务供应链的交易成本。

第三节 基于要素分析的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框架

一、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基本要素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是港口企业及上下游企业之间建立相互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使用港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从而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港口服务供应链的效率[8]

服务供应链协调的本质就是能力的互补与合作[9]。服务能力是供应商在某一时期内能够承担服务的本领,服务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可用资源的多少,其由企业的有形资源(如人员、设备、设施等)所决定。港口服务供应链中,港口企业与物流服务商进行能力分工,能力便成为联结港口服务供应链中各个企业的关系纽带,服务能力是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首要载体。服务能力作为服务产品,在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过程中不能通过库存来达到协调状态,只能通过匹配与协调,使服务能力的需求与供给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均衡[10]。在供应链合作过程中,能力互补是能力合作的基础,需要一系列手段与机制来协调成员间的关系。因此,服务能力是港口服务供应链的主要要素。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能力由核心能力、关键能力和一般能力组成。一般能力是完成客户安排任务的基础性能力,如装卸搬运能力、运输能力、仓储能力等。一般能力具有相对独立性,由各节点企业拥有的物流要素资源所决定,可以通过物流外包的形式获取,从而实现外部能力为内部所用。关键能力是对供应链绩效产生重大影响的能力,如物流运作能力、物流网络能力。关键能力能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监督控制和系统协调等目标,表现为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可靠性、柔性、敏捷性、成本控制等能力。关键能力一般由港口企业主导,通过自建或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取,是提高港口服务供应链绩效的关键。核心能力是港口服务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立身之本,由港口企业通过长期的自我发展而形成,如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关系能力等,核心能力是港口服务供应链能够取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源泉。港口服务能力的构成如表3-3所示。

表3-3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服务能力

价格对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起到传导作用。港口服务供应链企业成员都对服务价格比较敏感,都希望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价格,获得理想的利润。从微观来讲,服务价格影响着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具体决策和行为。价格协调的目标是实现合作者之间的共赢,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既能对供应链成员进行有效激励,又能够使供应链的整体收益最大化[11]

利益分配是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关键环节,合作伙伴间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港口服务供应链运营保持稳定,确保合作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对市场机遇的快速响应[12]

港口服务供应链通过链上成员间的信息共享,可以减少港口服务过程的时间,降低总成本,提高港口服务供应链的整体绩效,从而最终实现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13]。组织间的信息系统整合可以降低组织之间调节矛盾的成本和冲突带来的风险,实现供应链的可持续协调[14]

服务质量是客户对服务能力评估过程的结果,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客户的满意度。港口服务供应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环节众多,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服务质量造成影响。在港口服务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物流服务商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向港口企业提供虚假的服务信息,如夸大其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这样将导致物流服务(如运输、仓储、装卸等)任务分配的不合理,产生货损货差,从而可能导致服务质量下降,造成客户的不满,降低港口服务供应链的稳定性。同时,为了促使港口服务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行为与整体供应链的目标相一致,港口企业对物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15],以促进港口服务质量的提升。

合作伙伴关系是港口服务供应链管理的关键,合作伙伴关系是港口服务供应链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关系[16]。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以港口为中心的服务供应链的协调。

随着港口由第三代港口向第四代港口转变,这要求港口能够提供灵活、敏捷、柔性的服务功能。由于柔性化、敏捷化服务能够快速反应港口物流市场的变化,满足市场差异化服务的需求,促使港口服务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无缝衔接[17],因此有利于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要素可以概括为14个要素,如表3-4所示。

表3-4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要素

二、基于要素分析的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机制

(一)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核心要素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过程中,哪些协调要素是决定性的要素,目前还没有文献涉及。本节通过问卷调查法、主成分分析法来提取港口服务供应链的核心要素,为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对港口服务供应链的专家学者、港口企业管理人员、与港口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企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280份,回收问卷数量为215份,其中有效问卷数量为207份,通过因子分析法进行核心要素的提取。

因子分析法(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EFA)通过变量的相关关系矩阵内部结构的研究,找出能控制所有变量的少数几个随机变量去描述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因此,因子分析可以把复杂关系的多个变量降维为少数几个核心因子来反映数据的基本结构。

本部分先按特征根大于1的方式抽取因子,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旋转方法为最大方差法,并利用巴特利特球形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和样本充分性检验(Kaiser-Meyer-Olkin,KMO)来确定变量的题项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一般认为,KMO大于0.7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统计值显著异于0,各变量各自独立,可以进行因子分析。

信度是指测验模型的一致性程度。一致性越高,表明模型的信度越高。因子分析中,采用Cronbach’s a系数来评价模型的信度,Cronbach’s a系数应大于0.7[18]

首先利用SPSS 18对涉及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要素的调查问卷进行信度检验,通过信度检验得知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768,说明该问卷调查信度可靠。然后进行因子分析,得出结果如表3-5、表3-6、表3-7所示。

从表3-5中可以看出KMO检验结果为0.798,大于0.7,说明适合做因子分析,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Sig.取值为0.000,表示拒绝假设。

表3-5 KMO和Bartlett的检验结果表

表3-6是主成分列表,从表中可以看出,第一主成分特征值为4.839,方差贡献率为41.566%,前三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为84.421%,根据提取因子的条件———特征值大于1,笔者选出了三个因子。

表3-6 主成分列表

表3-7 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

续 表

表3-7是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通过设定阀值0.7,过滤掉小于0.7的选项,最后选出了三个因子六个要素。六个要素分别为港口基础设施,物流网络,信息共享,敏捷化、柔性化服务,利益分配,服务监督与控制。

根据协调要素的分析,港口基础设施、物流网络、信息共享可以归纳为服务能力。敏捷化、柔性化服务,服务监督与控制归纳为服务质量。

因此,通过协调要素的因子分析,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核心要素为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及利润分配,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服务能力是协调的基础,服务质量是协调的结果,利润分配是协调的关键。三者之间的关系如图3-1所示。

图3-1 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要素关系

(二)基于要素分析的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机制模型

机制是系统内部组织之间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耦合关系,良好的机制可以使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状态。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机制形成过程就是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状态的产生与变化过程。

笔者通过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要素构建协调机制模型,该模型由动力机制、传导机制、保障机制构成,如图3-2所示。

图3-2 基于要素分析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机制模型

从图3-2中可以看出,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会带来两个正效应:(1)降低港口服务供应链的运作成本,节点企业共担风险;(2)港口服务质量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益增加。

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形成机制包含着一条主线,即动力机制→传导机制→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形成→产生协调效应。这一主线构成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内循环。具体是:港口企业和物流服务商由于对质量、效益的追求,期望通过供应链协调来提升港口服务供应链的竞争力,形成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动力机制;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定价策略是实现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中介,形成了传导机制;双方在服务能力协调、服务质量监督协调、利润分配的博弈后,进行理性选择,形成了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意向。同时,在保障机制的作用下,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协调关系,并促进港口服务供应链节点企业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共担风险、增加收益。

1.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动力机制

动力是产生某种行动的力量。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形成的动力在于: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能够不断改进港口物流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供应链的整体收益;通过合理分配超额收益,港口服务供应链成员可以共享协调带来的利益;双方协调的意愿进一步增强,港口服务供应链趋于协调;物流服务商生产规模扩大,服务质量提高;港口企业主动加强服务,提高港口竞争力。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动力机制模型如图3-3所示。

图3-3 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动力机制模型

(1)服务质量对供应链协调的驱动作用。

港口服务质量是港口物流服务实现全过程的结果,物流服务商在提供物流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服务的质量。港口物流服务由于涉及环节多、工序复杂,其服务质量水平不是由单个环节来决定的,而是由运输、仓储、装卸、搬运等过程共同决定,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服务质量产生影响。如果仅仅依靠港口企业的严格检验来保证物流服务质量,这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港口企业和物流服务商只有在服务质量行为方面保持一致,才能保证最终物流服务的质量。

(2)风险规避对供应链协调的驱动作用。

在港口服务供应链运行过程中,由于不能准时、准确地完成客户交代的物流任务,造成港口服务效率下降、成本增加,增加了港口服务供应链中的风险。

港口服务供应链风险因素包括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内生风险是港口服务供应链内部结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如供应中断风险、服务能力风险、基础设施风险、道德信任风险、合作风险和信息共享程度等。外生风险是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外部风险,即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消除的风险,如宏观经济环境、自然灾害风险、航运市场风险、需求波动风险和竞争环境风险等[19]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内生风险和外生风险将给港口服务供应链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从而造成成本增加、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由于港口企业和物流服务商为风险厌恶型个体,因此,双方有动力进行协调,通过协调,共担风险,使组织风险最小化。因此,风险规避对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有驱动作用。

(3)效益稳定化对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驱动作用。

效益是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原动力,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服务过程中产出与投入之差,差值越大则表明经济效益越好。在供应链协调状态下,可以减少谈判费用、交易费用、信息费用等费用成本。追求经济效益的本质就是以较少的资金、人力和物资的投入,提高资源的产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根本动因。社会效益是指产品或服务对社会所产生的好的后果和影响,主要表现在公众反映和社会评价体系上。在供应链协调状态下,港口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质量提高,可以扩大港口的社会效益,提升港口竞争力。因此,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促进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动力。

2.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传导机制

港口服务供应链的传导机制是指在服务质量、风险规避和效益追求的驱动下,港口服务供应链通过中间变量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供应链协调的状态。这些中间变量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及价格策略等,是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载体和工具。

(1)服务能力的传导作用。

服务能力是港口服务供应链运作的基础,其能力大小影响着港口服务供应链是否能有效运行。港口服务供应链的服务能力协调可以解决港口与物流服务商的服务能力订购与投资决策问题。当服务能力协调时,港口的服务能力订购量与物流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投资量相匹配,港口服务供应链中的服务能力的供给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从而可以避免因服务能力投资过剩造成的资源闲置,也可以避免因服务能力投资不足而造成的机会成本。

(2)服务质量的传导作用。

服务质量是客户对服务能力评价的结果,是服务水平好坏的反映,直接影响着客户的满意度。通过服务质量的协调,可以解决港口与物流服务商的服务质量稳定性问题。通过对服务质量监督与控制,物流服务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将加大物流资源的投资量、减少投机机会,持续不断的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促使其行为与整体供应链的目标相一致。

(3)价格策略的传导作用。

价格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传导,从而影响着港口与物流服务商的具体决策和行为。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利润分配中,根据固定收益、要素投入、承担风险对港口企业和物流服务商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通过价格可以平衡供应链成员企业的收益或损失。运用价格激励机制对诚实的合作者进行奖励,对机会主义者进行惩罚,实现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行为。

3.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为供应链管理提供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机制。港口服务供应链在动力机制的驱动下,港口企业和物流服务商进行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协调,但并不能保证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需要保障机制给予配合。港口企业通过对物流服务商采取一系列的激励—约束方式来保障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这一目标的实现。

(1)激励措施的保障作用。

激励措施可以使激励客体规范其自身行为,向着激励主体所期望的目标前进。港口企业对物流服务商实施公平、可行、稳定的激励措施可以确保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形成。如当物流服务商按照契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时,港口企业可以对物流服务商进行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指对物流服务商进行有形奖励,如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并与其长期合作等;精神激励主要是指在供应链内进行表彰和宣传,以给其他物流服务商起到“示范效应”。

(2)约束措施的保障作用。

约束指港口企业对物流服务商的物流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目的是为了防止物流服务商的违规行为。港口企业不仅对物流服务商要有激励措施,还要有约束措施,使物流服务商在违约时获得的超额收益小于违约产生的损失,这样才能达到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目的。起到保障作用的约束措施有罚款、减少物流任务分配量和结束合约等。

总之,港口企业只有通过激励和约束措施相互结合,才能调动物流服务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使港口服务供应链达到协调状态。

综上所述,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状态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不断演绎的过程,是动力机制、传导机制、保障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三种机制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实现港口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效应。这种综合作用表现如图3-4所示。

图3-4 港口服务供应链协调机制相互作用

【注释】

[1]Spengler J:Vertical integration and antitrust policy,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58,1950,pp.347—352.

[2]李建丽、真虹、徐凯:《港口服务供应链中港口的核心地位及平台效应研究》,《中国港口》2009年第11期,第41—45页。

[3]陈长彬、杨忠:《供应链协调机制理论综述》,《生产力研究》2009年第4期,第173—176页。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6—48页。

[5]Pasternack B A:Optimal pricing and returns policies for perishable commodities,Marketing Science,Vol.4,1985,pp.166—176.

[6]郭琼:《基于期权契约的供应链协作模型的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

[7]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第78—83页。

[8]姜泰元:《信息技术、供应链协调、供应链整合与港口竞争力的关系研究》。

[9]刘伟华:《物流服务供应链能力合作的协调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

[10]崔爱平:《基于供应链契约的物流服务供应链能力协调与优化研究》,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

[11]李宁、信玉红:《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供应链利益共享契约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年第7期,第82—84页。

[12]李肇坤:《基于供应链的港口物流服务若干关键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

[13]高洁、真虹、沙梅:《港口服务供应链信息集成模式及协作机制》,《水运工程》2012年第2期,第148—153页。

[14]Kumar M,Dissel H G:Sustainable collaboration:Managing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in interorganizational system.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Quarterly,Vol.20(3),1996,pp.279—300.

[15]朱卫平、刘伟、高志军:《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质量协调研究》,《计算机应用研究》2012年第11期,第4101—4104页。

[16]王玖河:《港口企业供应链的结构分析与优化》,燕山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

[17]刘桂云、真虹:《柔性化港口的概念和内涵》,《中国航海》2007年第3期,第65—69页。

[18]马庆国:《应用统计学:数理统计方法、数据获取与SPSS应用》,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125页。

[19]陈洁:《基于风险辨识的港口物流服务供应商选择与优化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12年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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