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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与发包

时间:2022-11-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部南昆指成立工程招(议)标委员会,领导招(议)标工作。各工程局进行现场调查和编制投标书。1992年1月,铁道部发出《南昆铁路喜旧溪河等大桥设计招标补充说明》。随着南宁、昆明两枢纽引入工程的展开,部南昆指与两铁路局的配合和合作更为密切。

第三节 工程招标与发包

南昆铁路建设开始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推进中,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开始向国际通行的模式探索,但计划经济体制仍然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在这种形势下,对于承建南昆铁路的施工单位,铁道部不再以指令性计划下达,而要求试行用招(议)标的办法进行选择,同时实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制。所以,南昆铁路的工程招(议)标,只是在基建体制改革过程中走出的一步,而不是现代的、完全意义上的工程招标。

一、招标依据和原则

(一)依据

1.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暂行办法》、《铁路基本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制实施办法》等文件。

2.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明确的施工组织原则:“三头并进,强攻北段;把握重点,突出长隧;一次部署,适时调整;成段铺架、确保工期。”

3.已批准的技术设计文件及部南昆指与铁二院商定的建设段和施工段的划分,从而确定标段的划分和概算段的划分。

4.经请示铁道部同意:

(1)米花岭隧道分进、出口确定施工单位;

(2)4座特殊结构的大桥,由部组织招标,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原则

1.参加招(议)标的单位是部属各工程局。

2.招(议)标大段定向。那厘至兴义、威舍至红果两段,定向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的工程局;威舍至昆明段定向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的工程局。目的是充分发挥两总公司的集团优势及其在施工管理中的丰富经验,协调本系统各工程局间在各个方面的相互配合,同时有利于提高部南昆指组织指挥全线施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实践中,在结合工程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全段大临设施减少重复、协调共用,以及铺架、大捣及工程临管中相互配合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成效。

3.接受建设单位制定的招(议)标办法和事项,包括:按设计概算降造3%;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办理征地拆迁等条件。

二、招标工作情况

(一)领导和组织

部南昆指成立工程招(议)标委员会,领导招(议)标工作。成立评标小组,负责招(议)标的组织工作。评标小组提出中标推荐建议,报委员会审查后,确定中标单位。委员会和评标小组分别邀请铁道部建设司、建设银行、铁二院、有关铁路局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二)方式与程序

1.各段工程招(议)标前,编制招标文件和确定标底。

2.工程招(议)标采取邀请议标方式,每个标段邀请三个工程局参与竞标。按照“大段定向”原则,评标小组与两大总公司商议后,在有投标意向的工程局中发出邀请。

3.评标小组在铁二院的协助下召开会议作设计说明,提出招标要求和组织现场调查。各工程局进行现场调查和编制投标书。评标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分别听取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说明与答辩,写出评议报告,提出中标推荐建议,报委员会审定。

4.经招标委员会同意,评标小组按非常规方式办理的有:

(1)控制全线工期的米花岭隧道,在定测确定中线和进、出口位置之后,即进行招(议)标,随即商定大型临时设施等项工作并提前进场作施工准备,待部审定技术设计修正概算后按降造3%作为其总造价。

(2)家竹箐隧道及施家咀至昆明南,陆良至石林,那厘至百色等段,先确定大型临时工程的施工单位,在部对技术设计鉴定之后,再进行正式工程招(议)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承建大临工程的施工单位。

(三)站前工程招(议)标

1991年9月,铁道部对威舍至昆明段,石林至施家咀站前工程技术设计批复后,10月,完成南昆铁路第一、第二标共65公里招(议)标工作,保证了年底西段工程正式开工。

1992年5月,部南昆指邀请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和铁二院,按照“大段定向”的原则,就标段划分、大临贯通、招标安排及标后管理等项工作进行协商。从7月开始,各标段招(议)标工作相继展开,当年有12个标段通过招(议)标落实了施工单位。1993年10月,铁道部批复全部站前工程及枢纽、站后和电气化技术设计,当年完成了全部标段的招(议)标工作。

全线标段的划分及中标单位见表2-3-2。

表2-3-2 站前工程标段的划分与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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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桥”招标与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

1.1991年7月,铁道部组建“铁道部南昆线桥梁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清水河、八渡南盘江、板其2号、喜旧溪4座大桥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向部属各设计院招标。1992年1月,铁道部发出《南昆铁路喜旧溪河等大桥设计招标补充说明》。

招标结果:八渡南盘江大桥由铁一院中标,铁十八局施工;板其2号大桥、清水河大桥、喜旧溪大桥由铁二院中标,分别由铁五局、铁十六局施工。

2.南宁、昆明枢纽改扩建工程,都是在运输繁忙、能力紧缺的情况下进行的。特别是征地拆迁更为困难,工程施工一直是按“先攻外围,见缝插针”的原则安排,以确保行车安全和车站的到发、编解作业正常进行。

随着南宁、昆明两枢纽引入工程的展开,部南昆指与两铁路局的配合和合作更为密切。红果铺架基地的建设、昆明枢纽内的昆河线改移和西邑村站交接启用等,使运营和施工的协调更为重要。在枢纽工程施工已落后于《施组》规定进度的情况下,为了做到施工、运营兼顾,1996年3月,铁道部办公厅就蔡庆华副部长现场办公下发《关于印发〈南昆线现场办公纪要〉的通知》,决定南宁、昆明两枢纽分别由柳州、昆明铁路局实行施工总承包。两局在成立工程指挥机构,征地拆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后,工程进度明显加快。

(五)站后工程和电气化工程的发包

1995年站前工程取得决定性进展后,站后工程和电气化工程提上日程。部南昆指提出“高起点,上水平,有序展开”的指导思想,编制了站后工程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首栋、首件、首项创优,设备安装一次成优”,要求电气化“一次开通成功”。针对站后多专业同时交叉作业的情况,为了做到“紧张而不失章法,交叉而不乱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错、碰、差、漏”,1995年3月,部南昆指决定,在站前工程招(议)标的基础上,各车站的站场、房建、暖通、给排水、信号、电力等工程原则上由站前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包,只作了个别调整;通信和电气化工程按建设段统一安排。其标段划分和施工单位见表2-3-3。

表2-3-3 站后工程的标段划分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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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发包与施工合同

南昆铁路建设实行工程发包合同制,部南昆指制定了《南昆铁路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合同管理。

建设期间部南昆指与各相关单位共签订各类合同217份,其中补充合同24份。在193份合同中,设计14份,科研27份,施工86份、监理17份、大临工程22份,专用线11份,委托采购4份,其他12份。

1992年4月,部南昆指组织了首次施工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按《经济合同法》的要求,以合同文本为依据,同时参照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书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实事求是、密切配合、合理制约的原则,检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质量、生产管理和各种资料报表等问题,乙方作出了信守合同,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做好工程的保证;对乙方提出的关于工程价款划拨、验工计价、联系图纸供给等意见,甲方承诺要认真研究,落实到部门,妥善解决。

通过对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加深了甲、乙双方对合同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也为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积累了经验。同时,利用合同的双向约束作用,促进双方的工作和提高合同意识,成为加强建设管理的又一个重要手段。 在工程竣工后,为了做好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6月,部南昆指依据铁道部对设计概算的批复及历次修正,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合同的修正补充工作。共与12个单位签订了合同修订协议,总包价179.05亿元。在整个工程管理中,不论是合同条款的严密性还是执行合同的严格性都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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