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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时间:2022-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这一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法律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1.1.3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根据这一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包括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2)建筑工程的发包模式(发包范围)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法律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划分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

(3)不得指定材料设备或厂商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

(1)依法承包

我国对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实行资质等级制度。

承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禁止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2)联合共同承包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建筑工程的分包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禁止转包工程

《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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