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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2-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因此一方面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风险因素,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另一方面项目法人也必须考虑到使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项目法人在准备这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此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

§5.7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经济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某种经济目的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在工程招标前,监理工程师编制招标文件要点报告时,应协助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确定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发包策略。合同的形式和类别非常之多,可以按合同支付方式、合同管理以及合同内容来分类。本节主要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类介绍。按合同支付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每一类还可以分为许多形式。

5.7.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固定合同。这种合同要求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总价,据此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项目。采用这种合同,对项目法人比较简单,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在施工中可以集中精力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采用这种合同方式时,一般情况下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项目法人在招标时,必须详细且全面地准备好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以便投标者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

(2)工程风险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程量不太大,工期不太长,一般在一年以内。

(3)在合同条件允许范围内给承包商以各种方便。

因为总价合同对承包商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地质地基条件恶劣以及其他意外的困难等。因此一方面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风险因素,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另一方面项目法人也必须考虑到使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只有这样才能招来有竞争力且合格的投标者。

总价合同一般有以下四种:

(1)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的报价以准确的施工详图及计算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动则总价固定,但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则总价也要变更。这种合同承包商将承担全部风险,将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因之一般报价较高。

这种形式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工程项目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

(2)调值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

这种合同项目法人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的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一般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的项目适合采用这种形式。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即项目法人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时按单价合同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据此签订合同。原定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根据合同总价付款给承包商。

如果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用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这种方式对项目法人有利,一是可以了解承包商投标时的总价是如何计算得来的,便于项目法人审查标价,特别是对投标者过度的不平衡报价,可以在合同谈判时压价;二是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增加的新项目可以利用已确定的单价,由承包商承担损失。

(4)管理费总价合同。项目法人聘用某一公司的管理专家对发包合同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和协调,由项目法人付给一笔总的管理费用。

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明确具体工作范畴。

对于各种总价合同,在投标时投标者必须报出各单项工程价格,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较小的单项工程,在完工后一次支付;对较大的单项工程则按施工过程分阶段支付;有一些单项工程也可以按完成的工程量百分比支付。

总之,总价合同可以使项目法人对工程总开支做到大体上心中有数,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单价,在施工过程中可以更集中精力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5.7.2 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一时不能确定时,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则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为宜。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以工程项目单价表为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在支付时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结算工程款。这种合同形式在国际工程中使用最普遍,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也多使用这类合同。承包商将承担单价变化的风险。有时,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相差较大(例如±15%以上)时,可以根据一个明确的调价幅度来调整单价。对项目法人而言,这种合同形式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能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项目法人或发包单位按工程量清单开支工程款,减少了意外开支;在合同执行中,只需对少量未预见到的项目再报价;结算较简单,但对于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或工程费应分摊在许多工程的复杂工程项目,这种合同易引起争议。

单价合同又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项目法人在准备这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此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账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格。

有的合同上规定,当某一单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比招标文件上的工程量相差一定百分比(如±25%)时,双方可以讨论改变单价,但单价的调整比例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即写入,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这种合同对双方风险都不大,所以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供施工详图,或在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分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即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有时也可以由项目法人一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单价,而投标一方提出修正意见,双方磋商后确定最后的承包单价。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施工导流、小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采用包干办法,而对能用某种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要求报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上的单价结账。

对于采用包干报价的项目,一般在合同条件中规定,在开工后数周内,由承包商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包干项目分析表,在分析表中将包干项目分解为若干子项,列出每个子项的合理价格,该分析表经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包干项目实施时支付的依据。

由此可见,单价合同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招标准备工作,缩短招标准备时间,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项目法人只按工程量表的项目开支,可以减少意外开支,只需对少量遗漏的项目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再报价,结算程序比较简单。

对于工程费分摊在许多工种中的复杂工程,或有一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项目,采用纯单价合同容易引起一些麻烦与争执。

5.7.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成本补偿合同,即项目法人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按事先协议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管理费以及利润的一种合同方式。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或是完全崭新的工程,以及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可以采用这种合同。其缺点是发包单位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而承包商在施工中也不注意精打细算,因为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及利润,而成本越高,管理费及利润也越高。

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设备费。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现仅介绍部分形式如下: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根据双方讨论同意的估算成本,来考虑确定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金额作为管理费及利润,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等直接成本实报实销。

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即直接费用超过原定估算成本的10%左右时,固定的报酬费也要增加。

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该合同形式,有时可以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

这种方式虽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商会关心缩短工期,有时也可以在固定费用之外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节约成本等因素,给承包商另加奖金。

(2)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报酬部分的比例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确定。

这种方式报酬费随成本的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采用较少。

(3)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根据报价书中成本概算指标制定的。合同中对这个概算指标规定了一个“底点”(约为工程成本概算的60%~75%)和一个“顶点”(约为工程成本概算的110%~135%)。承包商在概算指标的“顶点”之下完成工程则可以得到奖金,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如果成本控制在“底点”之下,则可以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

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过“顶点”对承包商罚款时,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议定的最高酬金值。

当招标前设计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此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概算指标时,可以采用这种形式。

(4)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即成本加固定奖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一个保证最大酬金额,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项目法人偿付给承包商花费在工程中的直接成本,包含人工费、材料涨价部分、管理费及利润。但最大限度不得超过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

这种合同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深度,工作范围已明确的工程。

(5)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用一个综合的工时费率,包括基本工资、保险、纳税、工具、监督管理、现场及办公室各项开支以及利润等,材料费则以实际支付材料费为准支付费用。

这种形式一般用于招标聘请专家或管理代理人等。

上述各种不同支付方式合同的采用,主要根据发包时设计文件的准备情况决定。一项工程招标前,采用恰当的合同形式是建设单位制定发包策略及发包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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