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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概述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尽管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领域,但是它与普通的财务保险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为此,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工程保险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

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

一、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建筑主或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尽管工程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领域,但是它与普通的财务保险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

二、工程保险的特征

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

(一)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

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过程中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

(二)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情况较为单一,但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导致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成为被保险人。

(三)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相对固定,通常为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工程保险保险期限的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为此,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四)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工程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另一个特点是: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是,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而不断增长。所以,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保险金额是不同的。

工程保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第一张工程保险保险单是1929年在英国签发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贝斯大桥建筑工程的。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三、工程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工程保险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当时的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战后各国为重建国家而大兴土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工程保险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其次,工程市场本身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工程中大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工程招标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标准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风险和义务,从而为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我国,尽管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但是,工程保险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兴建大量的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二是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三是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工程保险至今,我国的工程保险已经发展成为财产保险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险种,发挥着巨大的风险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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