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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分类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则根据受损项目分项处理,并适用于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要业务。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

第二节 工程保险分类

一、安装工程保险

(一)安装工程保险概述

安装工程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

(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项目。

(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

安装工程保险的费率主要有:①安装项目费率。以土木建筑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及清理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②试车为一个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③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④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⑤安装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⑥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可保标的,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即分为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承包人的机器设备、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装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五项,各项标的均需明确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

1.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3)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期间遵循如下约定:

(1)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合同载明的安装工程保险期间范围。

(2)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二、建筑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概述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为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在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物质损失;第三者责任;特种风险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其中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保险单上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风暴、水灾、暴雨、地陷、冰雹雷电、火灾、爆炸等,保险人同时还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并可以在基本保险责任项下附加特别保险条款,以利被保险人全面转嫁自己的风险。不过,对于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损坏,以及停工引起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任。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车辆、船舶、飞机、摩托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关运输工具保险。

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则根据受损项目分项处理,并适用于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如保险损失为第三者引起,适用于权益转让原则,保险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

通用条款同前文所介绍的安装工程一切险。

三、科技工程保险

(一)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该险种一般被划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勘探阶段,钻探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每一阶段均有若干具体的险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每一阶段均以工期为保险责任起讫期。当前一阶段完成,并证明有石油或有开采价值时,后一阶段才得以延续,被保险人亦需要投保后一阶段保险。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作为一项工程保险业务,是分阶段进行的。

其主要的险种有勘探作业工具保险、钻探设备保险、费用保险、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在承保、防损和理赔方面,均与其他工程保险业务具有相通性。

(二)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三)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保障措施,也是对其他各种保险均将核风险作为除外责任的一种补充。

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要业务。

在保险经营方面,保险人一般按照核电站的选址勘测、建设、生产等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保险,从而在总体上仍然具有工期性。当核电站正常运转后,则可以采用定期保险单承保。

本章小结

1.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

2.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3.安装工程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可保标的,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即分为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承包人的机器设备、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装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五项,各项标的均需明确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

4.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

重要概念

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卫星保险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工程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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