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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招标投标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工程招标投标除了和国内工程招标投标有相同点外,还具有其他特点。参与国际工程招投标,要按照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工作,要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投标的各项活动。这种招标将按“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和条件或工程所在国制定的公开招标法规和程序进行。只有经过预审并符合要求的公司,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这种方式也称为国际竞争性招标。

16.2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

16.2.1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除了和国内工程招标投标有相同点外,还具有其他特点。特点之一是国际性。招标对象不局限于本国,而是面向世界各国、各地进行招标,凡符合招标中要求条件的各国承包商都可以投标。特点之二是竞争性。国际工程竞争非常激烈,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市场已被国际上几大承包公司所占据,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想打入国际承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往往要花费很大力量去竞争角逐;即使是国内利用“两行”贷款的项目,我们自己的承包与施工队伍在国际工程招标面前,也往往败下阵来。特点之三是法规的特殊性。国内工程完全可按本国的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活动。参与国际工程招投标,要按照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工作,要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投标的各项活动。特点之四是价格的市场性。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工作不同于国内,标价的编制方法和单价的确定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的特点。价格要随行就市。还有,价款的表示要涉及外币,因此也要涉及汇率问题。这些特点都是要在招标投标中加以注意的。

16.2.2 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国际工程招标方式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公开招标和限制性招标。

1.国际公开招标(Internationa1 Competitive Bidding)

公开招标的含义是招标活动处于公共监督之下进行的。这种招标将按“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的程序和条件或工程所在国制定的公开招标法规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通常公开发表招标通告。它可以在适当的报刊或互联网上登广告,或将通告寄给具有潜在投标能力的国家在该工程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也可以直接寄给某公司。这种招标方式具有广泛性和公开性,凡愿意参加该工程投标的公司都可按通告要求时间和地址购买或领取有关工程介绍材料和资格预审表格。只有经过预审并符合要求的公司,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一般均公布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在招标机构所有决策人员和投标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开标的结果——各投标人的报价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均应公布,并由出席开标的招标机构所有决策人员在各承包商的每份标书的报价总表上签字,以表示从此时到授标前任何人不得修改报价。

在公开招标中,开标是当众进行的,评标和决标却是秘密进行的,但必须遵循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坚持公平合理。在评标期间,评标组织可以要求投标人回答或澄清其投标书中某些不清楚或含混的问题,但无权要求或接受承包商调整标价;只有在评出中标者之后,通过议标和商签合同时,根据双方的讨价还价,方可调整最后的合同价。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或报价明显不合理,公开招标一般应将标授予最低报价者。这种招标如前所述,竞争性强,透明度高,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招标模式,一般国际经济机构如世界银行、各地区开发银行资助的工程或物资采购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也称为国际竞争性招标。

2.限制性招标(1imited Tendering)

限制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Se1ecting Bidding or shopping)。这种方式是在招标中附带一些限定条件而不能实现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有以下几种。

排他性招标。贷款国要求长期贷款的工程只向贷款国的承包商招标,排除第三国的承包商,甚至借款国的承包商与第三国承包商合作投标也排除在外。

②指定性招标。由工程项目业主指定某些他认为资信可靠和能力适应的公司参加投标。

③邀请性议标。由项目业主专门邀请少数公司各自报价和分别议标。

④地区性招标。由于资金来源属于某一地区的组织,如阿拉伯基金、沙特发展基金、地区性开发银行等,仅限于该组织的成员国的公司参加投标。

⑤保留性招标。仅允许本国承包商投标,或保留某些部分给本国承包商。这种方式的招标,由于附加了一些限定条件,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但这种方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是应用得比较多的。

在国外,一些私营项目大多采用议标的方式。

16.2.3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过程是工程的承发包过程,也是工程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相互选择最后成交的活动过程。招标是以业主为主体进行的活动,投标是以承包商为主体进行的活动,而两者又是招标投标总活动中不可分开的两个方面。因此,图16-1的程序图将两者合并给出。图中实线部分是业主的程序线,虚线部分指承包商的程序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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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1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图

2.公开招标投标中的国际惯例

由于各国对招标投标过程和活动的要求不同,招投标程序和有关内容也较难统一,但大多数国家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一般采用各国都能接受的通用做法——国际惯例。现仅就公开招标规则中的一般国际惯例加以介绍。

(1)关于招标通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一般均在官方的报纸上公布招标通告,并可将招标通告通知有关国家驻在该国的大使馆和领事馆。

招标通告的内容通常包括:招标业主的名称和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项目地点、招标工程内容及招标范围简要说明;计划开、竣工日期;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数额,等等。

若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需要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可以在招标通告中将招标文件换成资格预审申请表,并注明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截止日期。

(2)关于资格预审。

在国际工程招标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是不可缺少的步骤之一,其实质就是业主对报名参加投标的众多承包商的技术水平、财务实力和施工能力进行调查,从中选择出具有适合该工程承包能力的若干个承包商进行投标,以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及提高中标率,减少工程建设中的风险。

凡是需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的项目,应当准备一份投标申请书,供愿意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填写。申请书实质上就是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由业主准备的工程简介。这个简介要比招标通告中对工程的介绍要详尽一些,以便承包商能够了解该工程的某些细节,使其做出是否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和参加投标的决策。

②对投标人的限制条件,如对于参加投标的公司是否有等级和国别的限制,或是否有承包过此类工程的经验。

③要求拟投标人填报的质询表格和应随申请书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其中,包括关于施工经验的质询,即过去和现在的施工履历和业绩;关于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的质询;关于工程承包方式;主要项目经理的姓名和国籍,劳务人员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关于财务状况的证书,主要是提交资产负债表及证明人。

有的申请书中还有宣誓书等。一般应当规定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递交资料的份数,每份递送的地点和时间,并明确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明确是否必须具有当地代理人,是否必须报送代理人协议和提供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3)关于招标文件的准备与发出。

一项工程在招标之前,必须准备好正式的招标文件,其内容和前面介绍的国内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基本相同,其重点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①投标者须知。投标者须知是指导投标单位如何正确进行投标的文件。投标者须知所应包括的基本条款有:

ⅰ.收标,它是在取得招标文件后,有兴趣的承包商应将承包该工程的报价(投标书)密封后于规定日期以前交送指定地点的业主代表手中的说明;

ⅱ.合同文件的拟定单位(如FIDIC);

ⅲ.向投标者解释招标文件、说明投标者在发现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应该用何方式(书面)向谁询问,以及被询问人用何种方式(书面补遗)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或澄清,补遗应成为标书的正式组成部分;

ⅳ.投标书的编制和提交。这里提出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采用语言和正本副本要求、提交方式及时间要求,以及提交后可否更改、用何种方式更改等;

ⅴ.业主拒绝投标书的权利;

ⅵ.投标保证书;

ⅶ.施工现场的勘察时间和地点;

ⅷ.投标的充分条件,即保证标价合理、准确和正确;

ⅸ.更改和备选方案;

ⅹ.投标日期和开标日期的推迟。

img300.保密要求。

②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书是由业主认可的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文件。其内容是向业主担保。投标人的标书被接受之后,一定同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不得反悔而中途退标;否则,将没收保证书规定的担保金额,以赔偿业主的损失。担保金额一般为标价的2%~5%,或业主规定的具体数额。保证书通常由投标人和担保人共同签署,也有由担保人单独签署的。

③合同条件。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使投标人预先明确其在中标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便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合同条件通常由业主委托咨询机构起草。一般应说明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及合同文本所用的语言,然后列出合同主要条款。以往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合同条件文本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现已出版了1999年版的新的四部FIDIC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只售给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正本一般均盖有主管招标机构的印鉴,这份正本作为投标文件的正本交回。应当规定招标文件是保密的,不得转让他人。

(4)标前会议

一般在投标人须知中都注明了标前会议的日期,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标前会议的目的主要是统一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研读标书中发现的,有的是不明白,有的可能是错误。这些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日期寄送给招标机构。标前会议一般均在工程所在国境内召开。一般在标前会议中还要组织投标人到现场考察。这对投标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能否正确报价,应当在投标须知中写明标前会议及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标前会议中对各种问题的答复应整理成书面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下发给投标人。标前会议还应最后确定开标日期。

(5)收标和开标。

收标一般是在招标文件指定地点设有投标箱,并由招标人委派专人负责保管。收标后应将盖有接收日期的收据给投标人,以证明是在规定投标截止日之前投入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一到,应立即封闭投标箱,以示投标到此结束。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都应由招标委员会主持举行开标仪式。在此仪式上,应当众拆开所有的标书,宣读其标价;在投标致函中已说明自动降低的价格也一并宣布。会上还应拆阅各投标人递交的银行保函,并检查保函金额及开保银行是否有效。保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为废标。

(6)澄清问题、评标和决标。

评标是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负责进行的。首先应研究开标会议上宣布的标价较低的前几名投标书,发现问题或出入可以分别召请投标人前来答辩,澄清问题。这种澄清问题完全是为了搞清标书中的某些问题,而不是议标或对被邀请的投标人的偏爱。评标时不仅研究报价,还要对工期、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和财务安排等方面的技术性内容进行综合比较。一般是将在技术、工期和财务安排方面没有严重缺陷或错误的最低标作为第一候选对象推荐给招标委员会。但还要推荐一两名候补对象(一般为第二标或第三标)作为备选替代。最低标不一定就中标。若最低标与其他投标人的标价相差甚大,甚至低于标底很多,往往造成业主担心该承包商能否完成该项工程,有时不敢过于冒风险授标于最低标。当招标委员会做出中标裁决后,即可向选定对象发出授标意向信,通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同工程招标人最后议标或商签合同。也可以不做中标决定,而向前三名投标人发出进行议标的意向信,通过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7)中标和商签合同。

虽然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有了明确的合同条件以及合同协议书,而且得标者在投标书中明确表示接受标书中的条件,承认在规定授标期限内投标书具有约束力,但业主和承包商还是愿意进一步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甚至还可以讨价还价,以便最终确定合同价格和合同条款。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业主提交一份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出保单位应是业主认可的。若承包商不能交出履约保函,则按弃权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中标的承包商不按期签约或中途撤标,应视为违约也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给予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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