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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思想论纲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老子思想论纲一、老子思想的历史根基1.西方古希腊进入奴隶社会之后,彻底地清除了原始氏族社会的制度、观念、风习。对于老子思想的研究,如果脱离中国古代氏族社会这一具体历史的根基,仅作一种抽象的理论分析,很难把握老子思想的真义。老子堪称是文明社会的伟大的批判家,这在世界古代思想史上是极其罕见的,可以说绝无仅有。因此,老子的整个思想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论证这个原始氏族社会是绝对合理的。
老子思想论纲_刘纲纪文集

老子思想论纲

一、老子思想的历史根基

1.西方古希腊进入奴隶社会之后,彻底地清除了原始氏族社会的制度、观念、风习。而在中国古代,原始氏族社会的制度、观念、风习却大量地保存了下来。这是了解东西方思想文化差异产生的一大关键。

2.中国的原始氏族社会大约经历了很长的时间,获得了高度的发展。中国古代思想的产生同原始氏族社会的观念有着最为直接而密切的联系,深受它的影响。中国古代思想的精华首先是源出于原始氏族社会。研究中国原始氏族社会的状况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思想有着极大的重要性。

3.从原始氏族社会到奴隶制文明社会,是中国古代一个巨大的历史转折。它在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头脑中留下了极为强烈的印象,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产生了原始氏族社会与新起的奴隶制文明社会何者更为优越的争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是奴隶制文明社会的肯定者、赞美者,虽然它也力图要用由原始氏族社会而来的博爱观念去改良这个社会。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则是原始氏族社会热烈的肯定者、赞美者,新起的奴隶制文明社会的揭发者和批判者。这是儒道两家的根本区别所在。

4.老子的思想与原始氏族社会所形成的种种观念直接相联,起源很古,因此呈现出某种难以理解的神秘色彩。为了深入理解老子的思想,需要对老子的思想作一种人类学的考察。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恩格斯系统探讨古代氏族社会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对于老子思想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有关古代氏族社会和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述,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老子思想的研究,如果脱离中国古代氏族社会这一具体历史的根基,仅作一种抽象的理论分析,很难把握老子思想的真义。

二、老子对文明社会的批判

1.在老子的思想中,包含着对恩格斯所说“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的高度赞美,对伴随着文明社会而来的堕落、罪恶的尖锐揭露、强烈谴责和无情批判。老子极其敏锐而深刻地看到了文明的进步本身所包含的矛盾,它所带来的种种恶果(见《老子》第二、三、十二、十八、十九、二十、三十八、五十三、五十七、八十一等章,兹不详论)。老子堪称是文明社会的伟大的批判家,这在世界古代思想史上是极其罕见的,可以说绝无仅有。令人惊异的是,被马克思、恩格斯作了充分肯定的,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等人对文明社会的那种尖锐、机智、深刻的批判,在老子的思想中已经可以看到很多与之类似的地方。

2.老子和孔子都亲眼见到周代奴隶制社会的衰落,乃著书立说,找寻救世的道路。孔子的根本方针是“克己复礼”,而老子却认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老子的理想是要回到原始氏族社会的状态中去,这当然是历史的倒退。但老子对文明社会的批判,以及他对原始氏族社会下人类所具有的那种大公无私的精神的热烈赞美和推崇,都以其不灭的光辉,留在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上。

三、老子的“道”的含义

1.老子的思想甚为复杂,但最根本的是他所提出的“道”这一观念。弄清了老子所说的“道”是什么,基本上也就弄清了老子的思想。然而,对于“道”的解释恰好是老子研究中最为困难的问题,历来充满了各种神秘的,或使人不知所云的说法。但我以为只要紧紧抓住老子的整个思想是直接与原始氏族社会的观念相联系的这个根本点,就有可能对老子的“道”作出比较接近于历史实际的解释。

2.如恩格斯所指出,原始氏族社会是一个“自然发生的共同体”(1)。在这个社会里,没有高踞于社会之上,用强制的方法来解决各种问题的国家和统治者,一切问题都由全体社会成员自然而然地求得解决。恩格斯说:“……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呵!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互相解决;血族复仇仅仅当做一种极端的、很少应用的手段……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2)恩格斯又说:“这些社会条件所特有的、自然长成的结构;它能够处理在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内部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3)恩格斯所描绘的这种氏族社会,用老子的说法,正是一个自然、无为而治的社会,即没有统治者和国家政权机构对人民的种种强制的干预,但却治理得很好的社会。老子对他的理想社会的种种描述、说明,充分表明他理想中的社会正是原始氏族社会,或至少是一个保存了原始氏族基本特征的社会。

3.老子对这个自然、无为而治的社会是无比推崇和赞美的,并以回到这个社会作为他解决新起的奴隶制文明社会所碰到的一切问题和矛盾的根本方法。因此,老子的整个思想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论证这个原始氏族社会是绝对合理的。而这种论证的根本之点,就是要把原始氏族社会所具有的最重要的特征——自然无为提高成为宇宙万物所不能违背的根本原则。我认为在老子那里,这正是“道”的观念提出的现实的历史的动因,尽管这一观念的提出还与前人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

4.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为了确立某一社会政治原则,经常把这一原则说成就是天地的根本原则。如子产讲“礼”,就宣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4)。老子也同样遵循着这一逻辑。为了论证他理想中的自然无为的社会是绝对合理的,他提出天地万物最终是由“道”产生的,而自然无为正是“道”的根本特性,从而也是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必须遵循、不能违背的根本原则。由于老子所说的“道”直接和天地万物的生成问题相关,人们常常从宇宙发生的观点去研究老子的“道”。实际上,老子提出“道”的观念,主要并不是为了解决宇宙的发生问题,而是为了把自然无为或“无为而无不为”确立为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根本原则,从而论证他所主张的自然、无为而治的社会是绝对合理的。这是了解老子的“道”的一大关键。

5.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这种看来颇为神秘的说法,实际上仍来自原始氏族社会的观念。恩格斯说:“氏族起源于共同祖先。”(5)老子显然是应用这种观念来说明天地万物的产生。正如氏族所有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最初是由这个祖先所生出来的一样,天地万物也起源于一个共同的祖先,由这个祖先所产生。这个祖先就是老子所说的“道”。

6.老子以“道”为天地之母,而“道”在他看来即是“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历来难解之处,在于“无”是什么。这一点可以肯定,“无”不是空无,而是无形无象,不可视、听、触的意思。“道”是无形而又实存的东西,因此它不是柏拉图式或黑格尔式的绝对精神,不是观念的东西,问题在于这个无形无状、不可视听触摸的东西何以能够产生出天地万物呢?《老子》对此作了十分值得注意的说明:“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的这种功能、作用是无形无状,不可视听感知的,因而也是不可言说的。这也就是《论语·阳货》所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荀子·天论》所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不见其事而见其功”,“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不论老子或是孔子、荀子都有天地万物是自然而然地生成的思想,但在古代的条件下这种生成的过程、原因被看作是无法加以说明的,因而被看作是一种无形地在起作用的功能、力量。不过,儒家并不特别重视这个问题,只有力图把自然无为提升为宇宙根本原则的老子才特别重视它,并由于上述原因而把产生天地万物的“道”规定为“无”。如上所说,这个“无”不只是指作为实体的“道”是无形的,更重要的是指“道”的自然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的作用、功能。

四、老子思想的基本性质

1.在我们对老子思想的研究中,长期以来有一个老子思想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的争论。这种争论常常脱离老子思想的本来面目和本有的含义,把从西方哲学而来的概念加在老子身上。老子哲学的根本问题是“道”与天地万物(自然界)的产生的关系,不是西方哲学经常讨论的自然与精神、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当然,它最终又与这个问题有关,但却不能简单地归结和等同于这个问题。

2.“道”与天地万物的关系是“母”与“子”的关系,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这个产生天地万物的“道”究竟是精神性的还是物质性的东西,老子并未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从这个“道”是无形而实存的东西,其功能、作用又是没有意识的来看,我们大致可以判断“道”并不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不过,这个“道”又并不是自然界,而是产生出自然界的东西,因此不能说老子的思想是西方哲学中那种以物质的自然界为世界本原的唯物主义,而只能说被老子视为产生天地万物的东西是一种无形而实存的、非观念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一种物质性的力量、功能。但与其因此而说老子的思想是唯物主义的,不如说它是泛神论的。因为那产生天地万物的“道”既是无形而实存、没有意识的,不是上帝、人格神,但又有着类似于上帝创生万物的力量。这种泛神论源于中国古代对使天地万物得以产生形成的神奇力量的崇拜。它对这种力量作一种拟人化的解释,视之为一种完全合规律而又合目的地发生作用的力量,但却又不赋予它以上帝、人格神的属性。这种在中国古代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泛神论不能简单等同于西方斯宾诺莎的泛神论。

3.老子思想中的“道”不是西方哲学中由古希腊而来的存在论意义上的本体,也不是产生、构成万物的质料(如水、火、气等),而是一种无形而实存的,具有产生天地万物的功能、作用的实体,其根本特性是自然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当然,就这种特性普遍地表现于天地万物之中而论,我们也可以说“道”具有本体的意义,但不应把它简单等同于西方存在论意义上的本体。

4.老子思想在不少地方讲到了“知”或“智慧”的问题,与一般所说的认识论问题有关。但老子是立足于对文明社会的批判来讲“知”的,这是了解老子关于“知”的思想的关键。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即“智慧”产生了各种极其虚伪的东西,因此老子又说:“明白四达,能无知乎?”这不是不要“知”,而是不要那种产生“大伪”的“智慧”、巧智。老子所要求的是一种真实的不欺人的“知”,而这样的一种“知”即是对“道”的自然无为的认识。能得自然无为之“道”,就可“明白四达”,“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但“道”是不可视听感触的,因此这种“知”是一种哲理性的直观感悟。老子思想极有哲理,但他又不是黑格尔式的沉溺于纯抽象思辨的哲学家,他认为“见小曰明”,十分重视敏锐地观察事物的细微变化。在对事物的认识上,老子既重哲理性的直观感悟,又十分谨慎求实。他既非纯抽象思辨的哲学家(虽然老子确有很高的思辨能力,为儒家所不及),也非西方唯物主义经验主义的感觉论者。对于老子来说,哲理性的直观领悟与对事物的明察秋毫的观察是紧紧结合在一起的。这也是中国古代思维的一个重要特点。

5.自然无为是老子的根本思想,保持自然无为的状态是老子最高的社会理想和人生理想。因此,我认为老子的思想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的自然主义。但这种自然主义当然不能等同于西方现代哲学中的自然主义。而且老子思想中的“自然”这个词并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与人为相对的自然而然的意思。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老子所说的自然无为又正是他所说的“天”即自然界的根本特性,因之老子用自然无为来解释人类社会,也包含着人类社会及其生活应当像“天”亦即自然界那样自然无为的意思。“天法道,道法自然。”“天”的根本法则是“道”,而“道”的根本法则是自然无为,因之人类的生存也应像“天”亦即自然界那样自然无为。在这个意义上,老子的自然主义可以说既是用“道”的自然无为,同时也即是用自然界的自然无为来解释世界,两者是一致的。与老子不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最为重视的是人类社会群体所产生的文明,特别是伦理道德精神。自然无为不是儒家的理想;相反,儒家的种种努力正在于要用伦理道德去规范人的自然本性。在这意义上,我认为可以说儒家思想是与道家思想不同的人文主义,但又不能等同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及其后所说的人文主义。这里,道家的自然主义和儒家的人文主义的区分,在于道家最重视人的本性的自然而然的发展,以文明为祸害,而儒家则最重视人类群体所产生的文明,赞美“郁郁乎文哉”,不取自然无为的、素朴的状态。道家的自然主义和儒家的人文主义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两大潮流,各自都对后世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当然,儒家中也有为文明社会的绝对合理性作论证的自然主义,如《易传》的自然主义就是如此。

6.老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辩证法家,他在这方面作出了无人能与之比拟的贡献。老子的辩证法主要不是来自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也不是来自古代的兵书,而是来自对文明社会所包含的深刻矛盾的观察,带有强烈的批判性。通观《老子》一书,提出了四种类型的辩证命题:第一种是揭示看来是肯定的东西却包含着否定的结果(举例略,下同);第二种是揭示看来是否定的东西却能达到肯定的结果;第三种是揭示看来是一致的东西却刚好是相反的东西;第四种是揭示看来是相反的东西却刚好是一致的东西。通过这些辩证的命题,老子极为机智而深刻地动摇和瓦解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把肯定与否定、一致与相反互不相容地对立起来的成见或认为是无可怀疑的看法。正因为老子看到了肯定与否定、一致与相反是完全辩证地相互渗透和转化的,老子在处理和对待事物上提出了尚柔的思想。这种尚柔的思想,实质是反对各种直线式的、僵硬的看法和做法,让人懂得事物的辩证的曲折性、复杂性,从而有效地去对待和处理事物,以立于不败之地。老子这种辩证的思想曾被认为包含有讲求阴谋权术的表现。它确实也可以被用去搞阴谋权术,但从老子的整个思想看,主张大公无私,“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热烈赞美婴儿的纯真自然的老子不可能是一个着意讲求阴谋权术的人。他的某些看来好像是讲阴谋权术的话,实际是为了揭穿文明社会的虚伪、欺诈现象,并使人找到战胜它而保存自己的方法,所以他说:“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

7.老子对文明社会的批判包含着对统治者奴役、压迫人民的批判,并且明显地表现了老子对统治者强烈的不满和抗议。这和孔子虽然大讲仁爱,但又处处竭力维护奴隶制的等级制很不相同。老子既然热烈地肯定和赞美没有阶级统治的原始氏族社会,这样他就站到了各种维护阶级统治的思想的对立面,因此,他的思想是代表人民的。老子是中国古代人民的伟大思想家,他的思想中包含着许多来自原始氏族社会的珍贵的东西。由道家演变而来的道教之所以多次成为中国农民起义的旗帜,并不是偶然的。

五、老子思想与中国文化

1.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基本上由儒、道、释(其中主要是禅宗)三家组成。无疑,儒家处在主导地位,但如果没有道家就没有如此之丰富多彩的中国文化。而且,没有道家也不会有在中国后期封建社会文化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思想——禅宗,亦即中国式的佛学。道家与儒家是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两大源头。从社会历史的观点来看,前者主要总结了中国原始氏族社会文化的历史成果,后者则主要总结了中国的文明社会即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成果。因此,儒道两家合起来涵盖了中国整个的历史文化,而禅宗则是由道家与佛学结合发展而来的旁支,在明代后期已开始具有了同封建的思想文化不同的近代色彩。

2.作为春秋之前中国古代道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和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思想的杰出之处在于它保存了和发展了中国古代原始氏族社会所产生的思想精华。老子对文明社会的深刻批判给中国传统文化注入了一种大无畏的批判精神,有力地打破了儒家思想的偏狭性和保守性。

3.老子对原始氏族社会的肯定与赞美,极大地弘扬了原始氏族社会所产生的“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的“玄德”,即一种把为人与为己看作是完全一致的大公无私的精神,反映了恩格斯所指出的原始氏族社会特有的那种“把一切公共的事情看做是自己的事情的民主本能”(6)。这种精神在今天仍然是我们应当继承和发扬的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中国人民自近代以来很快地接受了社会主义思想,在民族文化的深层心理上是同这种精神分不开的。老子所提倡的“慈”(老子所说的“三宝”之一)比孔子所说的仁爱更博大,更真诚,更无私。

4.老子对原始氏族社会的肯定和赞美还反映了恩格斯所指出的原始氏族社会下的“爱好自由”的精神(7)。老子主张无私,但决不否定个体的生命。相反,他高度重视个体生命,认为它比一切名利的追求都更宝贵。老子并不否定伦理道德使人异于动物,但他认为伦理道德的实现不应成为对个体生命的残害。老子主张人的最理想的存在状态是纯任自然无为,要求消除一切外在的、强制的东西。老子的这些思想在庄子那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充分显示了道家是中国古代最能体现原始氏族社会“爱好自由”的精神的思想家。这种精神经常成为冲破儒家全力维护的森严的礼法束缚的有力武器。

5.老子的辩证法,他的“曲则全”、“柔弱胜刚强”的思想给中国传统文化注入了一种宏大的、超越的精神,使中华民族具有一种不为强大的力量和各种艰难曲折所吓倒的伟大气魄。中华民族所具有的豁达恢宏的精神很大一部分来自道家。

6.儒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处于主导的、统治的地位,使人们对道家思想中各种珍贵的东西在长时期内未能充分地认识和发扬。较之于儒家,道家具有更多、更容易通向现代的思想因素。道家思想是中国最古老的思想(本文认为道在儒之前,兹不详论),同时又是具有不可忽视的现代意义的思想。因为道家思想源出于原始氏族社会,而这个社会在后来的阶级社会中所丧失了的一切宝贵的思想,如摩尔根、恩格斯所已指出过的,将会在一个更高的阶段上重现出来。

7.道家思想的种种局限性来源于原始氏族社会本身所具有的狭隘性、封闭性。由此产生了老子的退守、不争、不敢为天下先,轻视以至否定文明的进步等思想。如马克思所指出过的,在原始氏族社会的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有很大的发展。个人可能表现为伟大的人物。但是,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原始关系相矛盾的”(8)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9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4页。

(4)《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8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2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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