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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非国有企业的职工急需保护。并且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相差较大,低的为0.5%,高的为2%。启动工伤职业康复工程,对因职业伤害所致伤残人员、家属及社会都非常重要。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_社会保障学

三、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的覆盖面还不广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率还不足40%,而且主要集中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我国许多三资、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都未包括在内。而恰恰是这些企业中,劳动保护较差,事故发生频繁,签订“生死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非国有企业的职工急需保护。

2.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甚合理

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有些地区仅简单按照国有、集体、其他类型的企业或工业、商业等类型确定,达不到费率与风险相关联的目的。甚至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在有些地区迟迟未建立,影响到了工伤保险促进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降低风险,无法保护工人合法权利。并且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相差较大,低的为0.5%,高的为2%。

3.工伤保险的管理成本过高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各地工伤保险的管理费,超过3%~4%的并不在少数,有的地方管理部门浪费严重,造成不必要的和非管理性支出有增无减,致使工伤保险管理费用居高不下。

4.评残制度不完善,立法工作存在严重的滞后

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综合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及综合性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从而使得评残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并由于伤残分级不明确,导致某些伤残分级不合理。

(二)我国工伤保险改革的思路

1.继续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建立广泛的工伤保险覆盖面,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企业和职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拓城镇企业工伤保险,促进不发达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2.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加强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只是暂行规章而不是立法,应加快《安全生产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使工伤保险有法可依,从而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在法规、政策的执行中,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同和配合,共同寻求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的结合,将工伤事故的降低率作为测定这一活动的重要指标。

3.完善“预防—保险—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

工伤保险机构要提取一定的基金用于工伤保险的宣传和科研工作,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要采取宣传、教育、检查和奖惩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还要支持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研究工作,使科研成果转化为保护劳动者的生产力,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积极扶持工伤保险事业,国家应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及相关的法律,完善工伤保险机构,建立工伤医院,建立工伤康复中心,完善评残标准与评残鉴定程序,健全工伤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加快工伤保险及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加大工伤保险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力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安全生产。启动工伤职业康复工程,对因职业伤害所致伤残人员、家属及社会都非常重要。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综合协调地运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措施,对伤残者进行治疗、训练,采用有效的辅助手段,促使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使其感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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