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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城镇密集地区的概念释义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中心城市规模和数量的量化要求是构成城镇密集地区的基本条件。城镇密集地区是更大区域范围的核心区域,城镇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其城市化水平应高于其他地区。两个或两个以上空间邻近、规模相对较小的城镇密集地区,可以组合成更大规模或更高等级的城镇密集地区。

1.1.2 本书对城镇密集地区的概念释义

学者们对城镇密集地区基本内涵、特点的认识基本相近,主要涉及一定区域范围内中心城市的规模、数量、相互联系的情况等基本要素,但各自的判定标准不尽相同。在对已有的城镇密集地区概念释义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本书将城镇密集地区理解为:“由数个连续分布的中心城市及其辐射范围组成,城镇密度和城市化水平较高,以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为支撑,城镇之间及城镇与区域之间发生着密切联系,具有一体化态势的城市化区域。”

有学者提出,城镇密集地区具有“节点、网络和基质”三要素(孙一飞,1995)。节点是指各级城镇,城镇密集区的中心,节点的规模、等级及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和相互作用,形成了城镇密集区的核心体系,节点的发育水平往往反映并且也影响到整个城镇密集区的地位与水平;网络是指由各城镇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其载体构成的关联网,通过通畅的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将多个节点城市及其毗邻的区域联系成一个区域整体;基质是指城镇所在的区域,包括广大的农村地区和其他生态功能区域,是城镇密集地区最基本的载体空间和生态支撑。但是城镇密集地区的节点规模和时空距离、网络的密集程度和作用、节点网络与基质的关系等,应当有区别于其他区域的基本特征,这也是判定城镇密集地区的重要标准。城镇密集地区的具体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本书的研究重点。这里更多地从定性的角度提出本书对城镇密集地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理解和认识。综合考虑中国城市化的现状整体水平和发展态势、城镇和区域发展的基本情况,同时基于突出重点、易于界定的出发点,对“城镇密集地区”的判定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中心城市及城镇密集程度

区域范围内至少具有两个以上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地域相邻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或者拥有一个人口超过400万的超大城市,且中心城市周边毗邻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城镇发育良好,分布密集。对中心城市规模和数量的量化要求是构成城镇密集地区的基本条件。结合我国城镇规模等级和城镇布局的基本特点,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是城镇群体的组织核心。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的人口应达到100万以上的规模等级,具有一定的区域影响范围和辐射作用,同时其直接辐射范围内中小城市达到一定的数量,区域城镇密度明显高于一般地区。如果核心城市是一个超大城市,其本身功能扩散和辐射吸引形成的大都市地区,就能形成城镇密集区,如上海大都市区;如果核心城市是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则对核心城市数量有一定要求,必须是两个以上,其辐射吸引范围连绵、交错,其间城镇密集分布,功能联系密切,空间相互交融。

2)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水平

区域总体城市化水平应达到或超过50%,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超过85%。中国的城市化总体水平在2004年已经达到41.8%,且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密集地区是更大区域范围的核心区域,城镇密集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其城市化水平应高于其他地区。与城市化进程和城镇在区域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相适应,城镇密集地区工业化的发展应达到一定的高度,经济总量在国家和区域占有较高比重,农业在经济总量和就业人口的比重明显下降。如果城镇密集地区的地域范围达到一定的规模,其内部也可以体现出核心—边缘的空间结构特征,即包含了核心区域(高度城市化的大都市地区或高度密集的城镇集群地区)和边缘区域(城市化程度相对较弱的过渡区域)两种空间类型。在区域整体城市化水平达到50%的情况下,外围过渡区域的城市化水平可以相对较低,但不应低于40%,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不低于75%。区域的人口和经济应具有明显的集聚特征,核心区域在产业、人口、就业等方面具有主导地位。

3)综合交通体系和时空距离

中心城市间有高速公路或快速轨道交通相连,中心城市和区域之间有高等级公路或铁路相连,区域范围内的快速交通网络基本形成,相邻节点城市之间1 h可达,大都市和周边卫星城或者功能节点间45 min可达。交通等基础设施是城镇间发生联系的重要载体。随着这几年国内以高速公路为代表的区域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间、城市和区域之间的联系网络正在或者已经基本形成。城镇密集地区应比一般地区更加具有区域一体化的特征或态势,网络化的基础设施和快速城际交通是实现城市和区域间联系和要素流动的必备条件。

4)空间形态和规模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镇密集地区,在空间形态、地域范围、总体规模上也可能有所差别。两个或两个以上空间邻近、规模相对较小的城镇密集地区,可以组合成更大规模或更高等级的城镇密集地区。城镇密集地区的规模越大、等级越高,其间镶嵌的较低等级的城镇密集地区就越多,其空间形态和结构就越复杂。以单个400万以上人口的超大城市为核心及其直接功能地域组成的城镇密集地区,可称为“大都市地区”;以多个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及其周边中小城市组成的城镇密集地区,根据其空间结构的特征,可称为“都市圈”、“城市群”或“城市带”;由数个大都市地区或者都市圈、城市群等连绵组成的城镇密集地区,可称为“大都市连绵区”。

关于城镇密集地区概念的英文翻译,国内还没有统一的用词。根据本书的释义,“城镇密集地区”是具备了城镇密集地区条件的大都市地区、都市圈、城市群、城市带或者大都市连绵区的统称或者泛称,并不单指其中某一类区域类型,因此不能套用上述某个概念的英文译词。而国外的相关概念,或者是政府基于统计和管理的标准化定义,如美国的“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MSA(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和“标准一体化区域”SCA(Standard Consolidated Area)、英国的“地方行政区结合体”(Aggregates of Local Authority Area);或者是学者们基于其对某种类型的城镇密集地区的认识和定义,提出的特定概念,如霍华德(Ebenezer Houard)的“城镇群体”(Town Cluster),格迪斯(P.Geddes)的“城市区域”(City Region)、“组合城市”(Conurbation),戈特曼(Jean Gottmann)的“大都市带”(Megalopolis),麦吉(T.G.MCGee)的“灰色区域”(Desakota)等。这一点本书在对国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时还会述及。国内学者目前对于“城镇密集地区”有数种英文翻译,例如:“Dense City/Town Area”(姚士谋、朱英明、陈振光等,2001),“Urban High Density Space”(吴良镛,1995),“Urban Dense Region”(吴启焰,1999),“Cityand-town Concentrated Areas(CCAs)”(刘荣增,2003;张京祥、何建颐、殷洁,2006),“City Agglomeration Areas”(孔令斌,2004),“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蔡瀛、朱国鸣,2006)等。由于很难采用字面直译的方式找到一个贴切的英文译词,且采用既有的表述城镇群体的特定英文概念也很容易引起歧义,例如“Urban(City)Agglomeration”,更多的学者认为其中文翻译是“城市群”(姚士谋、朱明英、陈振辉,2001;吴启焰,1999);“Extended Metropolitan Region”,也有译为“都市连绵区”或“大都市密集区”(胡序威,2003)。因此本书对城镇密集地区的翻译采用意译,扣住城镇密集地区是高密集度的城市化地区这一基本内涵,将其译为“Densely Urbanized Areas”。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认为城镇密集地区是一个“城市化地区”以及英文译词采用“Urbanized Areas”,绝非将其等同于“城市地区”(Urban Areas),因此并不排斥这一地区中存在非城市地区(如乡村地区和农业空间)。而有国内学者介绍美国人口普查局定义的“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是一个更接近于城市建成区的概念,强调城市型土地利用和一定的人口密度,其范围小于“大都市地区”(Metropolitan Area)。在加拿大和英国,与美国的“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对应的概念则是“城市地区”(Urban Areas),显然更符合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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