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城镇密集地区及相关概念

城镇密集地区及相关概念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少学者对与城镇密集地区相关的都市区、城市群、都市圈、大都市带等进行过研究,其中与城镇密集地区相关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将“超大型城市群”排除在“城镇密集区”的范围之外,影响了城镇密集地区概念的完整性。

1.1.1 城镇密集地区及相关概念

目前学术界关于城镇密集地区的概念释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孙一飞(1995)在对城市化地区进行界定后,提出城镇密集区范围应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3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与中心城市相连的连片城市化地区;与中心城市相邻,或为连片城市化地区所包围,但尚未达到城市化地区标准的个别县市。由于这一概念是1995年提出的,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城市化和区域发展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为特大城市,50万~100万之间的为大城市,20万~50万之间为中等城市,小于20万的为小城市。按照当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和城镇密集地区的发展状况,城市规模等级已经大幅度提高,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数量明显增加,中小城市发展也很迅速。30万人口的城市只达到了中等城市的规模门槛,在当前我国城镇体系特别是城镇密集地区的城镇体系中并不能承担区域核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以江苏省为例,根据2003年度《江苏省城镇发展报告》,全省65个市、县(市)中,有特大城市5个、大城市5个,是全省三大都市圈的核心和5条城镇发展轴的重要节点城市;另有中等城市9个,其中超过30万人的主要是苏北地区的省辖市和苏南地区快速发展的县级市,处在全省城镇体系的一个承上启下的位置。以“两个或两个以上30万人以上的中心城市”作为城镇密集地区中心城市的标准,已经很难反映出城镇密集地区中心城市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

(2)刘荣增(2003)认为可以将城镇密集区界定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多个大中城市为核心,城市之间和城市与区域之间发生着密切联系,城市化水平较高,城镇连续性分布的密集城镇地域。”这一概念基本体现了城镇密集地区的内涵特征,但其中“多个大中城市”仍然是模糊的表述,将“城镇密集地区”等同于“密集城镇地域”,可能引起理解上的歧义,忽视城镇以外的区域要素。

(3)宋迎昌(2005)认为城镇密集区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以一个或若干个特大、超大城市为核心,由多个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城市相对聚集,包括小城镇在内的城镇人口密度相对较大,城市间、市镇间保持强烈交互作用和密切联系的城镇群体的空间布局形态。这一概念基本上是针对具有相当地域规模的城镇密集地区而言的,对于较小规模的城镇密集地区不适用。

不少学者对与城镇密集地区相关的都市区、城市群、都市圈、大都市带等进行过研究,其中与城镇密集地区相关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戈特曼(1957)在其对大都市带(Megalopolis)的研究中,认为大都市带必须具备的条件是:①区域内有比较密集的城市;②有相当多的大城市形成各自的都市区,核心城市与都市区外围的县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③有联系方便的交通走廊把这些核心城市联结起来,使各个都市区首尾连接没有间隔,都市区之间也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④人口总规模必须达到2500万,人口密度不低于250人/km2;⑤是国家的核心区域,具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由于中国和西方国家在人口总量和密度、城镇密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戈特曼关于大都市带的基本概念虽然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其定量指标并不能简单套用。同时根据戈特曼对大都市带的内涵和标准界定,说明这是一个高等级的城镇群体空间形态,不能适用于较小地域规模或等级规模的城镇密集地区。

(2)约翰·弗里德曼(2005)提出其对“城市—区域”(City-Region)的认识,他的解释是:“一个在功能上整合的地区,包括一个大的城市核心及其毗邻的区域,这个区域可以满足城市的多种需求,并为它的扩张提供空间。”根据弗里德曼的解释,随着大型现代城市的功能和空间扩散,城市和周边乡村在传统上的差别不再有意义,整个城市-区域是一个新的城市景观形式,跨越多个行政管理的管辖边界。这一概念与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的内涵基本是一致的。

(3)周一星于1986年提出了“都市连绵区”(Metropolitan Interlocking Region)的概念,与“大都市带”相对应。他强调都市连绵区要以都市区为基本单元,以若干大城市为核心并与周围地区保持强烈交互作用和密切社会经济联系,沿一条或多条交通走廊分布的巨型城乡一体化地区,并归纳出都市连绵区形成的五个基本条件:①具有两个以上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城市作为发展极;②有对外口岸;③发展极和口岸之间有便利的交通干线作为发展走廊;④交通走廊及其两侧人口稠密,有较多的中小城市;⑤经济发达,城乡间有紧密的经济联系。

(4)相对于美国的标准大都市区(MSA)和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MSA),日本的大都市区(亦有学者将其译作“都市圈”)在人口规模和密集度等特点上更接近中国的国情。日本的大都市区被定义为一个直径为200~300 km、人口达到3000万以上,以1~3个人口为200万以上的大城市作为中心城市,并且中心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整个区域的1/3~1/2以上的区域(曾艳红,1998)。

(5)姚士谋等(2001)提出“城市群”的概念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下,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中心,共同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在《中国城市群》(2001)一书中,姚士谋将城市群分为大型或超大型城市群、中等规模的城市群组以及地区性的小型城镇群组三种类型,并将除超大型城市群外的其他类型城市群称为城镇密集区,同时对中国的城市群提出了包括总人口、特大城市数量、城市人口比重、交通网络密度等在内的10项定量指标。将“超大型城市群”排除在“城镇密集区”的范围之外,影响了城镇密集地区概念的完整性。

江苏省建设厅(2002)在其编制南京、徐州、苏锡常三个都市圈规划的过程中,提出了都市圈的概念,并将其表述为“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发达的联系通道为依托,核心城市吸引、辐射周边城市与区域,并促进城市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协作分工,形成具有区域一体化发展倾向并可实施有效管理的城镇空间组织体系,其英文可简称为MCR(Metropolitan Coordinating Region)”。由于其规划的三个都市圈在城市化水平、城镇发育和密集程度等方面差异较大,三个都市圈也被划分为雏形期、发展期和成熟期三种类型。与南京、苏锡常两个都市圈不同,处于雏形期的徐州都市圈能否称为城镇密集地区,还不能得到认可。

关于“城镇密集地区”和“城市群”、“城市带”等概念的关系,董黎明、冯长春、顾文选(1989)认为城市群等同于城市密集区;侯启章(1993)认为城市带是城市群的更高层次;吴启焰(1999)认为城市群和大都市带都是城镇密集区,而大都市带是城镇密集区的高级形式;胡序威(2000)认为城镇密集区更强调城乡间的相互作用和区域一体化,而城镇群更侧重城市之间的联系与作用;刘荣增(2003)对城镇密集地区与都市区、城市带、城市群以及城镇体系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提出:都市区是由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城市及与其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非农业活动发达的外围地区共同组成的具有城乡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城镇密集地区是以都市区为基本组成单元,以若干大中城市为核心并与外围保持强烈交互作用和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城乡一体化地区;如果城市带是由多个都市区形成的不中断的整体,则城市带本身就是一个大城镇密集地区;如果城市带本身是由多个都市区不连续的形成一个松散的城市化地域,则不能成为城镇密集地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