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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顿地方历史地段的建立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查尔斯顿保护地段的建立成为建筑遗产保护与规划相结合的开始,通过区划法令来进行历史地段保护,为美国地方建筑遗产保护建立了一种模式。一战结束后,查尔斯顿的建筑遗产保护依然仅限于为数不多的住宅博物馆。同时,查尔斯顿的管理机构也在进行对当地城市和建筑历史的研究工作。在1959年,查尔斯顿更新了当地的保护区划条例,授予了建筑评议委员会对于建筑拆除的否决权。

查尔斯顿地方历史地段的建立

美国国家历史场所登录制度中将历史地段定义为:“一个可以用地理区域———包括城市或乡村,面积大小不定———来定义的一系列场所、建筑或构筑物组成的具有一定意义的集合。这些场所、建筑或构筑物在美学上代表了历史空间和物质的演变,或者与特定历史事件相关联。”[2]威廉·穆塔夫将历史保护区定义为“一种可以利用时间和场所来影响人们知觉的区域”。[3]在大多数情况下,历史地段往往是一个社区。

美国是一个用区划(Zoning)来进行规划管理的国家,对于历史地段的确定与保护是通过地方的区划来进行的。历史地段内的一系列保护措施事实上是对业主权益的一种限制,任何个人对私有建筑的改变都要符合这一社区内的所有居民的利益。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公众利益”(Pub-lic Benefit)。查尔斯顿保护地段的建立成为建筑遗产保护与规划相结合的开始,通过区划法令来进行历史地段保护,为美国地方建筑遗产保护建立了一种模式。1966年的《国家历史保护法》中正式提出“历史地段”一词,使历史保护区的概念得到了强化。

历史地段的概念来源于室外博物馆,事实上像威廉斯堡和北卡罗来纳的老塞伦(Old Salem)那样的室外博物馆,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社区型的保护区。将一片区域指定为历史地段即是在原来的区划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区划技术增加一些新的限制,而这些限制的程度会因为地域差别而有所不同。例如弗吉尼亚的亚力桑德里亚(Alexandria),对建筑风格做了规定;而在新墨西哥的圣达菲(Santa Fe),对于建筑的色彩都有严格的限制。这些历史地段中,对于建筑特色的维护更多的是在一种规划的层面的非单体的保护。

查尔斯顿老城建立于1670年,坐落在库柏河和亚士利河之间的地区,18世纪起,当地商人从事大米和棉花的海运贸易,积累了大量财富。如同很多南方城市一样,查尔斯顿在内战后发展缓慢,甚至出现了衰落,这也促成了城区内大量历史建筑的存留。著名景观设计师奥姆斯泰德(Frederick Law Olmsted)在20世纪初就曾提议建立查尔斯顿保护区。一战结束后,查尔斯顿的建筑遗产保护依然仅限于为数不多的住宅博物馆。苏珊·弗罗斯特(Susan Pringle Frost)是当地一个积极的历史保护者,她计划保护当地的一批历史地标建筑,并试图带动社区的建筑遗产保护意识。弗罗斯特为此成立了一个保护协会并担任会长,她向当地政府呼吁尽快立法保护查尔斯顿的一些年代久远的木结构房屋和铸铁建筑。因为这些建筑已经成为许多博物馆的猎取目标,往往被买下后移建到这些博物馆的展厅之中。加之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也打算在此建一座油站。这些压力促使政府在1929年颁布一道法令,禁止在此区域建设工业和商业设施。在1931年,《查尔斯顿历史地段区划条例》(Zoning Ordinance of the City of Charleston)正式出台。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历史地段,由区划条例划定的“查尔斯顿历史地段”包括半岛前端22个街块的范围。当地还建立了一个建筑审议委员会(Board of Architectural Re-view),对任何在查尔斯顿历史地段中的建设项目外观进行审查。这些创新式的管理是政府官员与保护者合作的结果。政府还雇用了来自莫里斯·诺勒斯(Morris Knowles)匹兹堡规划事务所的詹姆斯·艾伦(James Allen)对查尔斯顿的历史地段作详细规划。查尔斯顿的实践事实上将保护带入了用地控制(Land-use Control)的领域。建筑遗产保护开始与住区和城市产生密切的关系(图4.1、图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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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查尔斯顿历史地段鸟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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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查尔斯顿18世纪的建筑,外廊有丰富的铸铁装饰

查尔斯顿保护规划的概念后来被称为“tout ensemble”,即重视区域的整体性和不同个体综合的效果。这是保护思想的一种发展。在此之前,保护者们大多只是专注于单个的物体,而很少从更大的范围考虑整体效果。政府和一些私人组织集中了大量精力记录查尔斯顿的历史建筑遗产。虽然经过审查的建筑数量非常巨大,但是1944年最终被定为历史建筑的仅为572栋。同时,查尔斯顿的管理机构也在进行对当地城市和建筑历史的研究工作。经过多年的测绘整理,在1942年出版了《这就是查尔斯顿》(This Is Charleston)一书[4]。在1959年,查尔斯顿更新了当地的保护区划条例,授予了建筑评议委员会对于建筑拆除的否决权。

在美国的历史保护区中,查尔斯顿历史基金会最早建立了用于建筑遗产保护的循环基金(Revolving Fund),成为查尔斯顿又一项重要的创新。该基金会将一部分筹集的固定资金用来购买历史建筑,对其外立面进行修复,将室内的修缮和装饰权留给业主,然后在市场上出售、回收同等数额的资金,如此循环往复。一般来说,这种循环基金是非营利性的,但也有些机构专门以这种模式进行盈利。如今这种循环基金的模式在美国已经相当普遍,在联邦、州、地方甚至小到社区都会建立类似的循环基金,用于建筑遗产的修复。在萨凡纳、匹兹堡等城市相当成功(图4.3)。在欧洲这也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模式,例如英国“建筑遗产基金会”(Ar-chitectural Heritage Fun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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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萨凡纳市循环基金动转模式


(来源: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二战后,在城市郊区化发展的背景下,查尔斯顿中心城区发展停滞,老住宅出租率下降,屋主不能收到足够的租金用于日常维修,仅仅靠“历史区域”和“历史建筑”的指定,不能和整个内城经济衰退相抗衡,也不能解决建筑遗产面临的窘境。到了20世纪60年代,借一系列中心城区复兴政策,半岛老城区重现活力。《查尔斯顿历史地段区划条例》在1967年和1975年经过两次修订,历史地段范围扩大到联邦17号高速公路以南的大部分地区(图4.4—图4.6),委员会加强了限制老建筑拆除的权限,审查范围扩大到历史地区范围以外任何一座100年以上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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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1931年的查尔斯顿历史地段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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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1976年之前的查尔斯顿历史地段范围(图中颜色较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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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今天的查尔斯顿历史地段范围

查尔斯顿建立了一种历史社区的范例,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他一些城市,例如新奥尔良、路易斯安那、安纳波利斯、马里兰等。在这些城市里也建立了受法令保护的历史保护区,并建立了类似建筑审议委员会的审查机构。1936年,新奥尔良的法国殖民地历史区域“Vieux Carré”成为第二个受地方法律保护的历史区域。早在1925年,新奥尔良的“Vieux Carré”委员会就得以成立。但只具有咨询的职能,直到1937年,这一委员会才开始拥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一时期成立的地方组织还有圣安东尼奥保护协会(San Antonio Conservation Society),其组建者是作家和艺术教师艾米莉·爱德华兹(Emily Edwards),在该协会的努力下,圣安东尼奥在拉维提塔(La Vittita)和威廉国王(King William)地区建立了两处历史保护区。[5]

今日,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授权地方可以自行建立历史保护地段。1983年成立的国家保护组织联盟(National Alliance of Preservation Commissions)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组织,负责各地方保护组织的协调与沟通。

对地方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在某些地区促生了“贵族化”(Gentrifica-tion)的倾向。对历史遗产进行区域化管理和保护使得整个区域有风格浓郁的建筑景观与和谐自然的外部环境,成为舒适的居住社区,加之这些历史保护区大都处于城市中心,所以无一例外地都出现了地产升值现象,并吸引了大量地产经纪人的关注,而这些日益增多的关注和交易又会使地产评估人和银行倾向于抬高评估价值,这种循环加速了历史保护区的价值增长,也导致了原有居民结构的改变,低收入人群逐渐减少,整个区域的居民开始趋向阶层的单一化。在匹兹堡和萨凡纳,保护区为此特别推行了公共和私人的经济援助计划,试图减少地价升值对原有的居民结构的影响。

1990年10月,美国历史保护国民信托的44届年会在查尔斯顿举行,并通过了《查尔斯顿原则》(Charleston Principles),这份原则后来成为美国历史地段保护的共识。原则中包括了八项建议:

(1)确认并认定那些构成社区特色,有利于社区将来健全发展的历史建筑与历史场所(Historic Place);

(2)利用现存的历史住区以及社区商店的价值来复兴和发展整个社区,并提供一些设计良好的中低收入住宅;

(3)尊重当地社区的历史资产,制定社区的整体发展政策,并强化它的可居性(Liveable);

(4)从组织管理上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5)在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经济发展及交通、住宅的建设中,必须把保护历史性场所做为既定目标;

(6)理解各社区文化上的多样性并赋予当地居民保护文化资源的应有权利;

(7)利用历史资产来教育不同年龄层次的市民,增强市民的荣誉感;

(8)对新建筑要精心设计,对历史建筑与历史场所要善于经营管理。[6]

与国家登录名单上的建筑遗产数量相比,历史地段所包含的建筑遗产数量要远远大于前者(国家历史场所登录名单中的遗产一般都在地方历史地段的建筑遗产之列),可以说在今日美国普通城市中,建筑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成功主要依赖的是地方历史地段(Local Historic Dis-trict)的保护模式

地方历史地段的保护是在1966年《国家历史保护法》出台和整个历史保护管理体系建立之后才开始全面展开的,是整个保护体系中最为广阔的基层部分。地方历史地段是如何指定和管理,与国家登录历史区域又是何种关系,都由整个历史保护体系所决定,因此有必要对美国历史保护体系的建立和组成做一简单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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