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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的估价管理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部门的估价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我国经济政策、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制定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利用政策条例及强制性的标准来监督、引导、调控和规范市场行为,并对不良行为进行惩处,从而保证市场竞争有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的正当权益。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条例等也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上述法规的公布和实施,大力推动了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开展。

10.1.1 政府部门的估价管理

政府部门的估价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我国经济政策、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制定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利用政策条例及强制性的标准来监督、引导、调控和规范市场行为,并对不良行为进行惩处,从而保证市场竞争有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的正当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保证建筑市场及估价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先后制定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市场机制不断成熟,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如:工程担保法、工程保险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

2)改革造价管理体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造价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咨询服务单位的脱钩改制等。为适应同国际市场的接轨,估价管理体制也应做相应变更,具体表现在: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将进入完全市场化阶段,政府部门应主要行使协调监督职能;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开放,招投标制将进一步完善;咨询服务机构将逐步成为一个独立行业,公正开展相关业务;建立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实行企业自主报价。

3)改革计价方式

我国沿用多年的计价方式,是按预算定额价来计算直接费,然后以此为基础并按有关规定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近几年造价管理部门对这种计价方式制定了一些针对性的调价政策,把有些费用单列为竞争费,但生产者仍不能成为真正的定价者,体现不出真正的市场竞争性。因此,政府部门将结合我国的市场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价方式。

4)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

为规范和调整估价管理工作,政府部门不断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如从2000 年3月起施行的建设部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从2001年7月25日起施行的建设部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管理规定》,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还有江苏省人大颁布的《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从2000 年7月1日起施行)及《江苏省建设管理条例》(从1996年6月14日施行)等。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条例等也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5)加强对估价工作的监督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最初于1994年8月31日正式发布,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上述法规的公布和实施,大力推动了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开展。近些年来,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已取得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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