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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环境道德理论体系研究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承担环境道德责任的基础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环境道德理论体系。保护资源及改善环境是各国政府都应承担的道德责任, 政府的环境道德责任可被认定是一种普世的道德观。但是由于历史继承性与时代的民族性不同, 各国政府环境道德责任本身也有所不同, 其背后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不尽相同。

理论是实践的基石, 理论体系是实践的风向标。 政府承担环境道德责任的基础是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环境道德理论体系。 保护资源及改善环境是各国政府都应承担的道德责任, 政府的环境道德责任可被认定是一种普世的道德观。 但是由于历史继承性与时代的民族性不同, 各国政府环境道德责任本身也有所不同, 其背后所体现的核心价值观不尽相同。

有的学者源于西方环境伦理学的一些观点与理念并不符合我国当前国情。 如西方著名的 “公地悲剧理论。” 所谓公地悲剧是, 最早由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1968年在 《科学》 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出的, 哈丁在 《公地的悲剧》 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 牧民们一起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 牧民想多养一只羊, 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 多养后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 但他不增加别人也会增加, 所以, 他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 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 如果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 草场退化, 所有牧民都会遭到损失,“公地悲剧” 就上演了。 解决公地悲剧的办法就是给草场找一个主人, 主人自然会采取措施保护草场。

“公地悲剧” 的判断并不适合描述中国传统的草场管理。 在草畜双承包之前, 尽管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体劳动监督困难和 “搭便车” 等问题, 但牧区大多不存在 “公地悲剧”, 而是采取类似社区管理的模式: 未经约定俗成的游牧制度允许, 其他地区的牲畜不允许到当地草场上放牧, 本地区的牧户因牲畜共有或者统购统销而不可能有滥牧的利益动机。[1]

我国环境道德责任需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 继承和发展本土化的环境道德文化, 充分发扬文化自信理念。 将中国传统环境道德文化如儒家的 “天人合一”,道家的 “道法自然”, 中国佛家体现的 “众生平等” 等进行系统整理, 并将其与现代的环境道德文化融合, 再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实际, 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府道德责任理论体系, 进而为政府道德责任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1.儒家 “天人合一” 的生态智慧

中国古代思想家无论探讨宇宙的生成或寻找生命的奥秘, 围绕 “天人关系”这个核心展开的居多。 甚至可以说, “天人合一” 是中国哲学的思维起点, 也是中国人最基本的思维方式。 比如 《周易》 中就有 “天地之大德曰生, 生生不息之谓易。” 孔子的解释是: 天地最大的美德, 就是孕育出生命, 并且承载、 维持着生命的延续。 这是中国古代哲学对生命的礼赞。 《周易》 上还说: “生生之谓易”, 就是说, 永恒不断地制造、 诞生出新的事物, 生命之水常流不涸, 这就是变易的功劳, “周易” 之 “易”, 就有这个创造生命的含义。 《论语》 中有 “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 百物生焉, 天何言哉?” 意即茫茫苍天无声无息, 却让一年四季一直运行, 让万事万物生长发育, 这是多么大的功德啊! 形成了从 “天” (自然) 到 “人” 的一体性的生成过程。 而王守仁的 “是故见孺子之入井, 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 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 孺子犹同类者也, 见鸟兽之哀鸣觳觫, 而必有不忍之心焉, 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 鸟兽犹有知觉者也, 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悯恤之心焉, 是其仁之与草木而为一体也; 草木犹有生意者也, 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 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 说明在人类没有被遮蔽的本心之下, 自己与他人、 鸟兽、 草木、 瓦石都是一体的, 体现了从 “人” 到 “天” (自然) 的仁爱性的修养过程。

2.道家的 “道法自然” 的生态思想

作为中国的原生宗教的道教, 以老子和庄子的道家思想为理论基础, 表现出一种自然主义的空灵智慧和对生命永恒的强烈期盼。 “道” 是道教的核心概念,是其所有思想的出发点。 道教思想涉及人际关系和生态关系的诸多领域, 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主要流派之一。 道家文化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天人关系, 其精髓是“道法自然”, 并由此引申出了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

《道德经》 中的 “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深刻阐释。 老子所谓 “自然”, 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 “自然界”, 是指人类要以 “道” 为法则, 顺其自然, 不能用外力加以干涉, 因为 “道” 是世界万物存在的依据。 老子还主张 “天地不仁, 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 以百姓为刍狗。” 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 道、 天、 地、 人是完全平等的, 不分贵贱, 应当一视同仁。 庄子在 《齐物论》 中把这一观点进一步阐释: “物固有所然, 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 无物不可。 故为是举与楹, 厉于西施”, 凡是自然界中存在的事物都有能被认可的一面, 没有事物不存在能被认可的一面, 不管是纤细的小草还是粗壮的梁柱, 丑陋的癞头还是美丽的西施, 都是平等的, 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之所以要重视生命或尊重生命, 是因为生命乃宇宙之精华, 它体现着天地共同的造化。 所以人类在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其他生物的生命, 维护万物存在的权利和空间, 这种思想表达了道家对天人和谐相处的追求

3.中国佛家体现的 “众生平等” 的生态关怀

公历纪元前后, 印度佛教开始传入中国, 经长期传播发展, 而形成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中国佛教。 佛教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和生态环境智慧。佛教中的 “众生平等” 观念中蕴含着一定程度上的物种文明倾向的 “众生平等”思想, 其道德化实践能够起到缓解生态环境危机和人类生存危机的作用。 佛教文化中的 “依正不二” 的生态平等观, 揭示了人与生态环境的相关性和统一性,在本质上也是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关照。 佛教还提出 “极乐净土、 心行俱净” 的理想境界论, 这对于启迪现代人的生态关怀理念具有深刻意义。 佛教努力倡导众生平等、 无情有性的思想, 亲近自然, 尊重生命; 努力打破 “人类乃万物之灵长” 的狭隘观念, 反对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 与世间万物和谐相处; 努力摒弃人类 “主宰” 自然的癫狂行为, 要当好 “改造者”, 更要当好 “守护者”, 促进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2]

中国传统文化中契合当代生态文明理念的学说还有很多, 不一而足。 总之,推动环境道德理论体系研究中, 继承我国传统文化的优良内容, 吸收西方文化中的优秀成果, 形成最符合当前需要的理论知识, 是政府承担环境道德责任的前提与基础。

[1] 周立, 董小瑜: 《 “三牧” 问题和草原生态治理》, 《行政管理改革》,2013年第6期。

[2] “印顺大和尚: 佛教界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道义”, 光明网2016年12月18日, http: //difang郾gmw郾cn/hi/2016-12/18/content_23285928郾htm, 最后访问于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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