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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急剧变迁与制度重构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新中国建立前后,整个中国社会处于急剧变迁与重构中,国内外各种因素深刻影响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也影响着新政权治理国家的心理和行为。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情况,逐步把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入农村,这一情况持续到1949年。这些事件标志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逐渐形成并尖锐对立。

一、国内外形势与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新中国建立前后,整个中国社会处于急剧变迁与重构中,国内外各种因素深刻影响着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也影响着新政权治理国家的心理和行为。

(一)中国共产党工作重心的转移

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实现从炮火纷飞的战争状态到社会秩序的建设过程,从新制度的建构到社会的全面转型过程,国家发展工作重心实现了从乡村到城市的转移。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情况,逐步把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入农村,这一情况持续到1949年。1949年初,随着三大战役的胜利,国民党军队的主力基本上被消灭,中国共产党解放了长江以北的大片土地,占领了北方许多大中城市,民主革命的胜利指日可待。随着大量的城市相继被解放,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日趋显得重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了城市。[1]

实现工作重心转移的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非常注重依靠群众,这是从乡村转移到城市的动力,正如毛泽东所说:“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其他劳动群众,争取知识分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及其代表人物站在我们方面……一步一步地去战胜这些敌人。”[2]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后,强调经济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毛泽东曾这样说过: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不能“使工人社会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共产党就“不能维持政权”,“就会站不住脚”,“就会失败”。[3]这样,将群众和生产结合,顺利实现了工作重心从乡村到城市的转移。

不过,乡村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城乡兼顾的认识与实践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在认识上,毛泽东特别强调:“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这样想,那是完全错误的。”[4]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受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没有处理好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出现了城市和工业发展“一边倒”的“城市偏向”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偏离,这也导致了后来城乡发展、工农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二)“冷战”形势对新中国的影响

有学者曾经这样描述新中国的成立:“新中国成立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4年,又值世界‘冷战’局面开始不久,她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经过人民大革命的洗礼而诞生的。”[5]这非常清晰地说明了国际形势对新中国成立产生的影响。按照路径依赖的观点,这种影响将持续到新政权治理国家的心理和行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了可喜的发展。在苏联影响下,东欧和亚洲相继出现了一系列人民民主国家,社会主义实现了从一国到多国的发展。由于意识形态的冲突和在全球利益的争夺,美苏两国的矛盾逐渐激化。1947年3月12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向国会两院发表了后来被称为“杜鲁门主义”的咨文,表明美国将在英国势力撤出之后给希腊和土耳其两国以财政和军事支援。[6]由于苏联的势力扩张到东欧和中欧,为了对抗苏联,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苏联则针锋相对成立了华沙条约组织来对抗。这些事件标志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逐渐形成并尖锐对立。

在美国实现其称霸世界的计划中,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但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意味着美国对国民党政府援助的失败,由此美国对华封锁、遏制政策出台,这必然导致新生的政权倒向社会主义苏联一边。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宣告:“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具体来说,就是“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7]

这个讲话标志着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斗争中,将坚定地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同时,为了在冷战的国际环境中加强与美国对抗的实力,斯大林无疑需要新中国加盟苏联的阵营,由此双方于1950年2月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之后,仿照苏联模式,中国建立起了相应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同时,作为“冷战”时期东西方之间的第一场热战,朝鲜战争对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朝鲜战争的爆发使新政权一建立即面临着战争的威胁,落后的工业生产水平与现代化战争要求相差悬殊,引起了国人的深刻反思。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都急于要改变落后的状况,于是重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的优先发展成为题中之意,也成为“一五”计划的主旋律。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美国签署了《朝鲜停战协定》,这使中国的国际威望、国际地位都有了很大提高,也给中国的建设营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国际环境。之后,根据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国提出了国际交往中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了中国坚持至今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发展道路。同时,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朝鲜一直是海上和陆地国家争夺的主要地区之一,因此,朝鲜战争在一定程度上是海权国家和陆权国家争斗的继续。抗美援朝的胜利,对新中国是莫大的鼓舞,极大地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信心。

二、中国社会平稳“转型”与快速“过渡”

1949年以后的这一阶段,中国最基本的阶段特征是社会的“转型”与“过渡”,政治、经济、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无不伴随和影响着新中国的成立与建设。一切新的制度、观念、价值、行为方式都在与旧的制度、形态、观念的激烈对抗中滋生成长,因此,这一时期的中国明显地表现出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和“转型”的特征。

(一)转型条件的准备和过渡的开始

1949年,新中国接手的是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由于长期受到中外势力共同的奴役和压迫,再加上多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生产力不能正常发展,工业技术水平低下,农业生产落后,物资紧缺,物价飞涨,市场混乱。所以,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还需要集中力量搞建设,创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这种条件的创造经历了三年,即从1949年10月至1952年底,初步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为社会转型准备了条件,开启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

1.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建立

1939年底1940年初,毛泽东发表了以《新民主主义论》为代表的一系列文字,系统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出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中国革命的纲领,还科学地认识了中国革命发展的前途,即是要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1949年10月,当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时,中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在国民经济恢复中全面展开。毛泽东曾经指出,新中国的前三年,主要工作就是恢复国民经济和进行前一段革命阶段中没有完成的民主革命任务。[8]1950年6月,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并提出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总口号和总任务,由此拉开了为恢复国民经济而奋斗的伟大实践,具体措施包括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稳定物价、统一管理全国财政金融等内容。到1952年底,国家财政经济取得了根本好转,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达到并超过我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社会改革中,在清除旧制度的遗毒方面不遗余力,包括禁毒、反对娼妓、改革婚姻制度、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剿灭土匪等内容。通过这些措施,扫除了旧制度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丑恶现象,对净化社会风气、重建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为了全面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形势,确定党和国家在这个时期的任务和方针,1950年6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先后召开。这两次会议为恢复国民经济制定了各项改革措施,后来的实践过程可谓声势浩大,其内容包括土地改革、没收官僚资本、合理调整工商业、“三反”“五反”运动、全党整风、抗美援朝等。

总之,经过三年的努力,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同时也为社会的全面转型准备了条件。

2.开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

在新民主主义秩序建构的过程中,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实际已经启动,主要表现在建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和对个体农业的初步改造两个方面。

没收官僚资本是建立国营经济地位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新中国的本底。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正式提出“没收官僚资本”的口号,1949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具体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9]其中,把官僚资本接管过来,加以改造,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有经济的主要来源。1949年,国有经济已经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1950年国营轮驳船载重量占43%,公路汽车客运量占52%。[10]1951年1月5日,国家发布了《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2月4日,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依据这两个文件,对官僚资本进行了彻查,包括彻底清查隐藏在民族资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至此,没收官僚资本的任务彻底完成,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确立起来。没收官僚资本对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再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毛泽东所言:“使我们有可能对占百分之二十的民族资本,采取和平的方式,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利用他们的经济、文化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1]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其实行的个体经营仍然属于小农生产,其发展受到较大的限制。因此,土改以后,许多地区探索将农民和土地组织起来的路径,开始有了实行互助合作的实践。到1952年,互助组有800多万个,参加的农业户占总数的40%。[12]在这个过程中,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上,中央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3.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定

毛泽东等人在战争年代就描绘过新国家建立的蓝图。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13]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勾画新民主主义制度时说:“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是要不得的。”[14]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则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问题。

新中国建立之初,因急于解决民主革命遗留问题,没有明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当时的大致设想是: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估计至少要10年,多则15年或20年),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就可以一举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15]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年的艰苦奋斗,国民经济基本恢复,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便迫切地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基于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对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毛泽东等人有了新的思考和认识。在1952年9月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而且要用10~1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16]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明确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确定为过渡时期的起点,而且要求在10~15年或者更多的一段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17]

1953年12月,为有效实现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党中央通过积极探索,对过渡时期做出了规定,即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同时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进行了完整描述,即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8]。在1954年9月,将此总路线写进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

(二)新制度的建构和社会的全面转型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定,使新中国把重点放在了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并举的工作中来。1954年,建构起了新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1956年底,边编制边实施了“一五”计划,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实现了社会的全面转型。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召开,有46个单位的662位代表参加,表现了其广泛性的特征。大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新成立的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还明确规定了新成立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19]这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一时还不能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而是经历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过渡阶段。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初形式是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后来,在条件具备后,中央以下各级政府通过召开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了号召各地积极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7月至1950年12月,毛泽东先后对华东局、华北分局、华南分局等地方政府发出8份号召召开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电报,各地纷纷响应,随之在全国范围内,从上到下普遍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到1952年,全国30个省、2个省级行署区、160个市、2174个县(包括相当于县的行政单位)和约28万个乡,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了人民政府。[20]历经近三年时间,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全部建立,为进一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

1953年,在全国人民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开始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人民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也取得新进展,全国基层普选工作基本完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这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一届人大会议召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大会制定的宪法大大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经过大会讨论,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大会最后几天还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人员名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建立。

一届全国人大将《宪法》取代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结束了以《共同纲领》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过渡时期,《宪法》成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进一步肯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在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整个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2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宪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基本形成,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起来了。

2.三大改造推动社会全面转型

1953年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我国全面社会转型的历史的必然性。总路线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目标,但实现国家工业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改变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技术落后的局面。要改变这种状况不仅需要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更需要创造一个有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社会条件,因此必须逐步改造与之不相适应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解决所有制的问题。

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大的比例。土地改革后,建立了农民个体所有制。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农业生产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工业的需要,产生了工业化发展与小农经济分散落后的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方法就是经过合作化道路,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的决议》,决议分析了互助合作的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简单的、最初级的劳动互助,具有临时性的、季节性的特点;第二种形式是常年的、成员基本固定不变的互助组,它是由临时互助组发展起来的;第三种形式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为特点,是农业合作化的最高形式。这样,以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过渡的方式,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经过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到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户数占到了全部农户总数的87.7%[22],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私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在农村基本建立起来。

手工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与个体农业有着若干共同点,因此对手工业的改造也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完成,由最初的手工业生产小组到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再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高级形式,逐步完成了由半社会主义性质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转变。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主要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公私合营的发展经过了1955年以前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1955年底开始的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两个阶段。经过公私合营,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得到广泛发展,一些资本家要求合营,在这种形势下,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联系更为紧密,由企业外部进入企业内部,企业的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人占有转变为国家和资本家共同占有,资本家不再居于企业统治者的地位,企业的领导权掌握到了国家手中。在分配关系上,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按照公私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再是由资本家独得。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也为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提供了便利,因此,尽管公私合营企业还存在作为资本性质的私股并分配利润,但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社会主义性质。

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走上合作化道路,标志着我国在这些领域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三大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确立起来了,同时也为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正式建立奠定了基础,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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