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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社会建设中农户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支付意愿

时间:2022-10-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被调查农户的性别与支付意愿相关性不显著,说明性别因素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支付意愿影响不大,这与李海鹏以湖北省枣阳市为例的研究结果不同。

支付意愿(willing to pay,简称WTP)表明农户对于某一项环境改善或环境恶化措施的费用所愿支付的愿望,它一般可以用具体的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来表示。通过支付意愿,人们的心理倾向可以变为实实在在的经营行为。支付意愿的大小,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环境认知程度的强弱。因此,本节将通过对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中农户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支付意愿的调查分析,进一步揭示农户的环境意识及其影响因素。

一、研究方法

(一)数据收集

此部分研究内容仍以调查问卷数据统计为基础,但关于支付意愿研究有效问卷数为284份,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7-25所示。

表7-25 支付意愿研究有效问卷数据统计表

续表7-25

(二)农户支付意愿估计方法

对于农户的支付意愿平均估计,主要采用投标卡法,即根据农户愿意支付的最大金钱数额和肯定不愿意支付的金钱数额来确定支付意愿的平均水平。

二、研究结果

(一)农户支付意愿的描述性统计

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农户的支付意愿如表7-26所示。

表7-26 农户支付意愿表

注:有效百分比是指除去缺失值外各项人数所占百分比。

从表7-26中显示的数据可以看出,超过60%的农户愿意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支付费用,以期能够得到一个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说明了大部分农村居民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状况还是比较关注的。对于愿意对生态环境支付费用的农户,最大愿意支付费用除5~10元和20元以上者在50人以上之外,其余支付水平则人数较为均匀。此外,有101人不愿支付,占样本总量的35.6%,进一步对付费意愿为0的受访者询问不愿支付的原因,发现大多数人(占15.5%)无力负担,而还有较大部分农户(占11.6%)不相信政府会合理使用经费,所以不愿付费,其余少部分人则认为不应由个人承担或者觉得生态环境对自己毫无意义。初步从支付意愿的分布来看,农户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年付费值因自身的收入、对生态环境的关注程度、文化程度等区别较大,付费从0到20元以上不等,差距较为显著。与此同时,对于农户还做了一项关于是否愿意为生态环境保护做义工的调查,发现60%以上的农户愿意献出自己的一份力,同样可以看出,农户对于自己生活的环境关注度比较高;另外一部分不愿意为环保做义工的农户,调查显示主要是由于农户觉得自己没有时间或者对政府的治理行为不信任,说明政府在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的过程中确实有需要加强的地方。

(二)农户的支付意愿估计

根据调查数据可以绘出农户在各个支付额区间上的人数频率分布图(图7-1)。

图7-1 各支付额人数频率分布图

根据以上频率分布图,对于愿意为生态环境支付费用的农户,可以计算农户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平均支付意愿。

平均支付意愿下限:E(WTP)min=∑pibi=10.685元

平均支付意愿上限:E(WTP)max=∑pibi=17.06元

其中,pi为各支付额人数的分布频率,bi为各支付额的支付意愿数额(计算下限时,支付意愿数额为各分布区间的下限值,小于5元时则以0计算;计算上限时,支付意愿数额为各分布区间的上限值,大于20元时,经验估计,根据农民年收入,在一般情况下也没有能力支付太多,大致以30元或再稍大些数额为最大估计支付额,本书以30元计算),由此,可以得到农户的平均支付意愿区间为(10.685元,17.06元)。

(三)农户的支付意愿与社会经济因素的相关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影响农户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对受访农户社会经济背景因素与其愿意为生态环境污染买单的支付意愿进行相关分析。其中社会经济变量如表7-27所示。

根据SPSS软件(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对支付意愿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相关关系分析,结果如表7-28所示。

第一,被调查农户的性别与支付意愿相关性不显著,说明性别因素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支付意愿影响不大,这与李海鹏(2007)以湖北省枣阳市为例的研究结果不同。可能是因为在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内的村民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均参与务农的实际生产行为,在各级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下,使得他们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感受更深,因此改变现状以提高农作物产量的意愿都比较强烈。

表7-27 变量及其测量

表7-28 支付意愿影响因素与支付意愿的相关分析

第二,被调查农户的年龄与支付意愿呈显著负相关,说明一般情况下年龄越大,受教育水平越低,思想观念较保守,收入较少,支付意愿越小;同时,也说明年轻人受教育程度较高,环保意识较强,希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觉悟也高。这与李海鹏(2007)以湖北省枣阳市为例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不论是否属于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年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愿都要强烈些。

第三,被调查农户的文化程度与支付意愿呈显著正相关趋势,通过了高达99%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支付意愿越高,这与受教育程度高者参与环保的积极性高、环保意识强烈、对生态环境污染危害认识较为深刻有关。这与李海鹏(2007)以湖北省枣阳市为例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农户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水平与文化程度有关,而与是否属于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无关。

第四,被调查农户的家庭人口数量与支付意愿相关性不显著,可能是因为家庭成员中实际参与务农的人员主要就是户主夫妇,其支付意愿较为强烈,而与其余人员则关系不大,因此总体上家庭人口数量与农户支付意愿不相关,这与李海鹏(2007)以湖北省枣阳市为例的研究结果一致。

第五,被调查农户的收入来源与支付意愿相关性不显著,说明当地农户的兼业化程度与对生态环境污染的认识关系不大。

第六,被调查农户的家庭年收入水平与支付意愿达到了95%显著性水平上的正相关,即年收入越高的家庭,人们的环保意识以及希望改善居住环境的意愿往往越强烈,因此愿意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出更多力,这与李海鹏(2007)以湖北省枣阳市为例的研究结果一致。

第七,被调查农户的耕地面积与支付意愿相关性也不显著,说明农户拥有耕地面积的多少也与自身改变生态环境现状的愿望关系不大。

三、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着农业集约化水平的提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已引起当地公众的不满,公众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识在增强。

(1)农户支付意愿区间估计在(10.685元,17.06元)之间,总体来说,大部分农户都愿意支付或多或少的资金来赞助政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只有少部分人是零支付意愿,主要是由于自己家庭生活负担过重或者对政府使用资金的不信任,说明政府在治理过程应该使治理资金财务公开化,并让农村居民切身感受到治理的效果,以获得广大农户的支持。不过,支付意愿总体上体现了在农村生活的居民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与生活环境的意愿。

(2)农户支付意愿随着调查农户的家庭年收入、文化程度提高及年龄减小而增加。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发展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强教育,才是提高农户环境意识的有效途径。不过,在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农户主要还是起辅助作用,政府才是真正的主导者,应当加强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进程。

(3)对比本书以两型社会试验区为样本区域的分析结果与李海鹏(2007)以湖北省枣阳市非两型社会试验区为样本区域的分析结果,除农户性别对支付意愿的影响不一致外,其他各因素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大都趋同,这说明农户的生态环境意识与农户素质有关,与两型社会建设与否关系不大。

(4)尽管两型社会建设与否对农户的支付意愿影响不大,然而,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农户的支付意愿在(10.685元,17.06元)之间要高于李海鹏(2007)研究的枣阳市农户的支付意愿6.01元。另外,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除用资金直接赞助政府以外,超过60%的人愿意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做义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善居住环境,其余少部分人不愿做义工主要是由于自己没有时间或者对政府治理的行为不信任,这反应出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广泛号召广大农村居民,并以身作则,以积极的农户带动较不积极的农户,从而全民参与到保护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也正好体现了两型社会建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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