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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的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和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分别在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上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所以,中国的政治改革不只是要求共产党党风的改进,政府官员个人为人民服务道德素养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原则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治体制。

中国改革的经济目标和政治目标[1]

(2003年10月)

在整个20世纪,人类为了消除现存社会的弊端做了多方面的探索,除了社会主义各国的试验,还有罗斯福式的改良,民主社会主义的试验,等等,其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都值得我们汲取。而对于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也正是人类追求更加美好社会的努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改革的经济和政治目标在改革过程中逐步明晰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以一种不作理论和意识形态争论而着重实效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起步。在开始的时期,多数人之所以热心于引进发达市场经济中的一些做法,只是认为采取这些在别的国家行之有效的办法也会有助于改善中国经济的运行绩效。但随着改革的向前推进,人们愈来愈多地从体制矛盾和体制摩擦中发现,改革不能像在超级市场中购物那样,从不同货架上任意选取产品凑成“一套”适用的消费品,而只能选择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整体转型。因为不论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是包含着许多子系统的巨系统,系统内的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着所谓“逻辑的一贯性”。因此,就像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们常说的那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必须在各个主要方面“配套地进行”。

改革的这种实际需要大大地加快了中国经济科学在与世界经济科学接轨基础上的自主发展;这种发展反过来又对改革实践起了理论指导的作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使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到了90年代后期变得清晰和具体。

几乎在启动经济改革的同时,中国改革的领导人邓小平也提出了政治改革的若干当务之急,包括“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克服“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的“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实行“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2]

中国的政治改革也经历过一些曲折,但经历过这些曲折之后,朝野有识之士愈来愈清楚地认识到,与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政治上层建筑,或者说市场经济的“政治外壳”,只能是社会主义理应拥有的民主政治制度。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和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分别在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上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这就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中国。

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提法的最大争论,在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是否可以结合。现在可以看得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作出哪一种回答,关键取决于如何定义社会主义。如果紧紧地守住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把社会主义看作以国有制为基础、由国家计划调节的经济制度,那么,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部分经济学家提出的“市场社会主义”之所以为多数经济学家所诟病,原因也正在于前者仍旧囿于苏联式的偏见,企图把新体制建立在国有制的基础上。不过,如果按照邓小平理论给出的定义,社会主义是一种追求共同富裕的理想和能够保证这一理想逐步实现的社会制度,那么,回答就必然是肯定的。正是在这种新的认识的基础上,中共十五大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问题指出:(1)国有制只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起主导作用;(2)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只是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所说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它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应当以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国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判断标准。这样,就完全突破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理论禁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行性作出了科学论证。

政治改革目标模式的情况也是这样。在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以后,在反对官僚主义,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和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现象,实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此同时,一些不健康的现象并未根除,有些社会问题如腐败问题、党风政风不正问题还有所恶化。这就促使人们去思考,中国在从苏联引进计划经济制度的同时引进的苏联政治模式是不是存在什么问题。

正像建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的本意是克服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弊病一样,列宁创建苏联政治制度时公开宣示的目的是消除旧式国家的痼疾。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总结1871年巴黎公社经验时就提出的任务。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所写的《导言》中指出:“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想法,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应当像巴黎公社那样,立即除去国家“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全部国家废物抛掉”。[3]不过后来的实践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把全部国家废物抛掉”的想法是过于理想化了。而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国家非但没有走向自行消亡,连巴黎公社所采取的那些改善的措施,如实行普遍的选举制和官员待遇平民化也没有做到。相反,在斯大林的领导下建立了权力高度集中、实行普遍的任命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权力不受任何约束的政治体制,以至于发生违反共产党党内生活基本准则和破坏苏联向全世界公开宣布的宪法和法律制度的严重事件。这一历史事实,是任何人,包括斯大林的崇拜者也无法否认的。

所以,中国的政治改革不只是要求共产党党风的改进,政府官员个人为人民服务道德素养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原则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治体制。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美、法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4]

那么,中国的政治改革要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和领导制度?中共十五大,特别是十六大作出了更进一步的回答,这就是:提升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5]而实行宪政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新一届中国领导人上任伊始就强调了宪法的作用,可谓抓住了要点。[6]

推进改革,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过20多年稳健而且深刻的经济改革,中国已经向自己设定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但是,正在转型的中国所面对的是一个需要完成既破除旧制度又要建设新制度这样多重复杂任务的局面。它面临着农业停滞、农民贫困和农村偏枯的“三农问题”,国有经济改组和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金融体系脆弱,贫富两极分化,社会失范以及腐败泛滥等一系列问题。改革的两种前途严峻地摆在我们的面前:一条是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一条是权贵资本主义的道路。可以说,我们正在走向天堂,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方向。

面对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发生经济社会危机的可能,出路在于继续推进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虽然非国有经济已经获得长足的发展,但所有制结构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国有制企业仍然支配着最重要的经济资源,特别是资本资源。因此,除了要争取尽早实现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外,还应当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及时总结,开拓出各种适应于社会化生产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同时,还要认真落实鼓励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有经济发展的方针,取消一切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帮助它们茁壮成长。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权力仍然多方面干预市场交易的环境中成长的私营企业家,也往往沾染种种结交官府、权力寻租的恶习,甚至走上权贵资本主义的歧路。对此,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防止。

第二,除极少数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作为特别法人需接受政府的特殊规制外,一般的国家控股公司和国家参股公司,作为企业,它们不应享有任何特殊权利,而是在统一的法律环境中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平等竞争。这些企业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一方面承担了很多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同时也得到了政府多方面的特殊优惠,这使国有企业的绩效难以得到公正客观的衡量。在新的市场经济的格局下,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只能以企业法人的身份进行活动,真正做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三,需要以宪法和法律的名义明确宣布,对一切从合法收入形成的财产权利实施保护和对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全面清理各项法律法规,消除对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差别待遇和对非国有经济在价格、税收、金融、市场准入以及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等方面的歧视,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在市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使各种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经济成分都能在国家统一的法律框架下各显其能。

第四,中国已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再经过5—6年的过渡期,中国就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原则,全方位地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但是政府机构、企业乃至一般居民都还不习惯于用世界市场和国际交往中通行的行为规则和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了适应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中国必须在国内市场的交易中,废除与世贸规则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建立起平等竞争的秩序与规则。与此同时,要按照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取消对外商和外资企业的种种限制,同时,废除过去对部分外企的特殊优惠,尽快实现对内对外的普遍国民待遇。

第五,坚持追求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目前我国居民之间、城乡之间收入水平的差别已经扩大到引致社会不稳定的危险的程度。国家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切实防止在所有制结构调整过程中公共财产向少数人流失,避免出现财产初始占有的两极分化。与此同时,政府还必须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多种政策工具,例如社会福利设施税制度,来扶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防止贫富的两极分化,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逐步实现。

第六,为了规范市场中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需要首先规范自身的行为。目前,政府自身的改革已经落到了市场化进程的后面。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只能对社会提供服务,而不能对企业和普通居民颐指气使;只能扮演裁判员的角色,而不能扮演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角色。各级政府不应越俎代庖,去处理理应由企业自行处理的人财物、产供销等问题,而要尽力办好自己应当办的事情,为社会低成本地提供公共物品。

第七,作为一个“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7]的国家,实施宪政民主制下的法治是一件伟大而艰巨的任务。然而时不我待,为了中国能够在这个不断进步的时代中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乃是关键的一招。因此,在全面完善法治的市场经济体系的新的历史时期中,提升政治文明,确立民主制度和建设法治国家,将是改革的主题曲。

【注释】

[1]本文选自吴敬琏(2003):《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版,第415—420页。

[2]邓小平(1980):《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0—343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同见邓小平(1986):《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164、176—180页。

[3]以上均见恩格斯(1891):《马克思〈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4页。恩格斯说,为了消除国家的最坏的方面,“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4]邓小平(1980):《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5]江泽民(200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6]胡锦涛(2002):《在首都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7]邓小平(1980):《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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