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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省体育局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相关部门领导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由省体育局报送省政府。各单位根据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至少向省体育局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5条。

辽宁省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6]67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规范管理,本着预防为主、预救结合、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提高依法、高效、快捷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结合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体系、职责及联络方式

1. 辽宁省体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孙永言 省体育局局长

联络手机:13889884666

副总指挥:宋 凯 省体育局副局长 联络手机:13804998818

副总指挥:刘 征 省体育局副局长 联络手机:13940000949

副总指挥:蔡井伟 省体育局副局长 联络手机:13322488680

副总指挥:张 钊 省体育局纪检组长 联络手机:13332408796

秘 书 长:石春元 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联络手机:13609879707

副秘书长:韩先智 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手机:13840199099

成  员: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

办事机构: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是:落实省政府应急管理事项、决定;指导、检查、监督所属单位应急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应急管理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相关人员,提高所属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处置系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责任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由单位、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担应急管理责任,并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培训、演练、预防、检查、值守等。发生问题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 机关部门、项目管理中心职责

(1)体育竞技处负责指导、检查和参与处置因体育赛事和体育训练方面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竞技体育方面群访事件。

(2)群体处、体育总会负责指导、检查和参与处置群众健身活动方面引发的突发性公共事件,重点防止邪教组织蓄意渗透引发群体性事件。

(3)人事处重点负责参与处置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资、福利待遇等而引发大规模群访事件及相关出国政策等群访事件。

(4)经财处重点负责工程项目投、招标、经济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5)机关党委负责突发事件中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掌握正确的新闻导向。

(6)老干部处重点负责离、退休干部因福利待遇引发的突发事件和平时离退休干部应急管理工作。

(7)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按照分管的体育项目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训练单位或承办活动单位负责处理。

(8)科研单位、产业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因兴奋剂、经营管理中的经济纠纷、工资待遇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等级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包括:1. 自然灾害。地震、地质、海洋、生物、气象灾害等。2. 事故灾害。交通、设备、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3. 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等。4. 社会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较大群体性事件;一般群体性事件。

三、体育类突发事件等级分类

I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员等特别重大事件。

II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等重大事件。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

Ⅳ级:出现人员伤亡、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

四、预防预警机制

预警范围和职责:

1. 重大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出现突发事件。Ⅰ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奥运会分赛场、全国运动会、涉外的重大单项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群众体育活动,主办方为主、承办方为辅、会同省市公安部门共同负责赛场应急安全工作。Ⅱ类(重大的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 弹药、危险化学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活动,承办方为主、主办方为辅、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共同负责赛场应急安全工作。Ⅲ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承办方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安全工作。Ⅳ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如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由承办方负责应急安全工作。

2. 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发生封堵公路、铁路;聚众殴斗;集体示威、罢工、罢课;大型活动出现聚众滋事等,由省体育局突发事件指挥部领导,突发事件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说服教育和平息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一小时)向省体育局报告。

3. 发生30人以上聚集上访的,由省体育局和上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共同接待和处理相关事宜。

4. 邪教组织、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等插手制造不稳定因素或规模集会的,由机关部门、人员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处理。

五、应急响应、保障程序

1. 发生四级突发公共事件任何一级,省体育局应急管理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公共事件突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一小时内)及时报告,省体育局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情况。情况不明时,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续报,力求准确,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处置有力。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避免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的发生。

2. 现场处置。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省体育局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相关部门领导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统一调动人员、交通工具、物质器材等,决定重大处置措施,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发生的突发事件性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遇有群访问题,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做好解释、说服、疏导工作,对上访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及解决的期限,答复问题要透明,以稳定上访人员情绪为第一任务;遇有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以救援保障为主,第一时间联系医院、消防、公安等部门,组织人员全力抢救,各种物质和车辆要即时到位,尽最大力量减少伤亡。处理突发事件以突发地单位为主,救援力量统一调配,各相关单位和所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

3. 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当地单位负责突发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初期立即电话口头(一小时内)报告省体育局应急指挥部领导,随后在最短的时间将突发事件情况书面报送省体育局办公室。由省体育局报送省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原因、责任、预测、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真实可靠。

4. 信息发布。经与省政府请示后,由省体育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5. 资金和物质保障。各单位根据人数多少情况,每年准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经费5万至20万元不等,突发事件处理经费要单列,必要的物质可从附近厂家预约,签订意向合同,若发生突发事件,能保证在第一时间购买到急需物质,各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明确所需物质品种和数量。以保证急需。

六、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1. 应急机构建设情况。单位应急组织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工作有部署、有文件、有记录。重点部位有明显警示、提示标志。

2. 应急管理培训,科普宣教工作。单位有计划,有方案,能将应急管理培训列入单位日常培训内容,年度至少举办一次应急管理干部专项培训或以会代训;每年至少搞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3.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形势、任务、季节转换,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实兵演练。演练做到有计划、方案和总结评估。

4. 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根据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至少向省体育局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5条。

5. 奖励与责任。单位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在年度省政府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中,及时、有效、措施得力,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体育局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工作不得力,飘浮、失职、拖全局后腿或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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