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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是要加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持有人保管基金资产,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当前,基金托管人与律师、会计师应该发挥更大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外部监督人作用,以期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5.5 结论与建议

自1998年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试点,当时只有5只基金,净值107.4亿元;一直到2002年8月,基金资产才首次突破1 000亿元大关。从2004年7月以来,基金资产规模连续跨越4 000亿元、5 000亿元两大台阶,至今仍延续着快速发展势头。早期的基金行业的发展得益于金融分业。基金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基金公司的壮大多半来自于资产管理行业和信托基金产品的垄断。如今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办法》出台,金融混业将直接对基金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后开放程度逐渐加大,2006年后外资比例将可以增至51%,合资基金公司、外资基金公司将成为基金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将对本土化的基金产生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将从根本上对基金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以社保基金、企业年金、QFII为代表的阳光资金的介入,债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股改后可预见中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壮大以及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都将成为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机遇,也更加突出了基金行业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基金行业的风险管理至少要在三个层面上加强:

一是外部法律法规的监管。基金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本质上属于信托关系。有效的立法和监管体系,将充分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今后一段时间内,针对基金业的发展,加强联合监管、混业监管,各监管部门的协调、相互之间的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联合发文和反馈机制将有助于基金行业的监管;同时监管模式应该由以往政府严格管制向健全法律法制体系、行业自律的市场化管理的模式转变,这既有利于基金业的市场化运作和发展,也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同时,政府要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基金管理人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也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尤其是拥有多只基金,以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更要注重关联交易的监管,从道德、风控和操作层面上防范这一类风险。

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即内控体系。健全基金管理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尝试设立公司型基金,成立持有人股东会。为了减少内部人控制,可以鼓励探索基金公司的管理层持股制度。继续完善内部监督稽核制度,督察长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应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公司的内控应该严格执行全面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有效性原则、防火墙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基金管理人的风险防范不仅限于投资和研究部门,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三是要加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持有人保管基金资产,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其主要职责是每日按时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和监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督促其纠正,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当前,基金托管人与律师、会计师应该发挥更大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外部监督人作用,以期保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注释】

[1]王维钢、谭晓雨,“中国开放式基金业绩基准选择比较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2003年,第8页。

[2]李德辉、方兆本,《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持续性研究综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04年。

[3]吴启芳、汪寿阳、黎建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持续性检验”,《管理评论》,2003,11,23—28。

[4]杨义灿、茅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持续性实证研究”,《中国证券报》,2003。

[5]John RNofsinger,2004 Investmentblunders,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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