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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冲突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冲突与民族竞争区分的标志是有无对抗性。在当代,民族冲突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国家统一的重要因素。民族分离主义是民族冲突最为激烈的表现。这种类型的民族分离活动往往发生在国内各民族关系紧张复杂或是各个民族国家之间暴力冲突最为频繁的地区。事实上,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和自决实践,为了追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念,不仅产生了大量的民族冲突,带来了连绵不断的民族战争

第一节 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冲突

一、当代民族冲突的定义和基本表现形式

1.民族冲突的定义和基本表现形式

民族冲突属于社会冲突的一种,我们在界定民族冲突的时候,可以首先来看看学者对冲突的定义。日本国际关系学者星野昭吉认为:“冲突是不同的团体追求互不兼容的目标,就是说,它们之间社会价值互不相容时所处的状态。”(2)社会学家对冲突的研究则更为深刻和广泛,他们把冲突看做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激烈对立的社会互动方式和过程”,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直接对立的关系”(3)。社会冲突被看做是社会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19世纪末以后,一些社会学家不再把社会冲突仅仅看做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种破坏性因素,一些思想家开始重视社会冲突的积极功能。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Simmel)是这一观点的先驱。他在《冲突论》《冲突与团体成员间的关系网》等著作中反复论证并强调社会冲突是人们社会交往的一种主要形式,它的作用并非是完全消极的,它也具有一些积极的作用。到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和达仁道夫在《工业社会的阶级和阶级冲突》等著作中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冲突理论。他们认为冲突是社会固有的一种客观存在,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表现形式。冲突存在的根源,不仅只有人性的原因,它更潜伏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结构之中。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社会冲突并非只有消极的、破坏性的作用,社会冲突是社会的“安全阀”,对社会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正功能”。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中把社会冲突的积极功能概括为:社会减压的功能;社会预警的功能;社会整合的功能;社会创新的功能等等(4)。正是冲突的这一特性为我们提供了找到化解冲突的价值。

我们所界定的民族冲突(ethnic conflict)是单指社会冲突中的民族群体的冲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在目标上互不兼容或互相排斥,从而产生行为上的矛盾、对立。国家内部各个族体之间的冲突,是国家内部社会政治冲突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它不同于目标在于赢得民族独立和实现民族统一、建立民族国家、捍卫民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或者谋求扩张国家权力的民族运动。宁骚教授认为:“民族冲突与民族运动是有着原则区别的:进步的民族运动不仅有天然的合理性而且有天然的合法性,民族冲突即使具有合理性而其反政府行为也不具有合法性。对于参加民族冲突的族体,国际社会可以支持其合理诉求而不能够支持其反政府行为,否则就会践踏国际法基本原则而使国际社会本身陷于无序状态。”(5)民族冲突与民族竞争也不相同,民族竞争仅限于争取自身所追求的目标并严格地在民族国家的现行制度和体制所确定的框架规则的范围内行动,民族冲突则是以非法和平手段或者暴力手段进行的、旨在破坏或改变现有政治体系或现有政治体系之一部分的活动,它谋求通过挫败对手的目标来实现自身所追求的目标,并为此而不惜采取反对民族国家现行制度和体制的行为。民族冲突与民族竞争区分的标志是有无对抗性。简单地讲,民族冲突就是国家内的有关族体间或者它们与国家中央政府围绕特定目标直接进行的对抗性和强制性的互动,民族冲突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所拥有的被称作“价值”的那些东西,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权力、财富、荣誉、地位等,如何在国内各族体之间进行分配。

在当代,民族冲突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国家统一的重要因素。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因受到民族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动乱,进而出现国家的分裂,导致法律上的国家分立。甚至有学者认为这些民族冲突引发的民族分离主义将导致世界在今后10年间发生巨变,50年后世界政治地图将变得无法辨认:北美大陆将诞生11~12个国家——加拿大讲法语的魁北克省将独立,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将与美国的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组建“亚太国”;前苏联将出现更多的新国家;苏格兰将自治或独立;科西嘉岛将脱离法国;比利时将分裂为两个国家;意大利将被一分为三(6)

2.民族冲突的表现形式

民族冲突并没有随着冷战的结束而消失,反而随着民族运动的发展而发展,在当代还有着广泛存在甚至激化的种种潜因。特别是随着苏东剧变,它们原来隐藏着的民族冲突爆发出来。当今世界的民族冲突在表现形式、性质和规模上各有不同,民族冲突有可能是暴力形式的,也有可能是非暴力形式的。从主要方面来看,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基本形式:

(1)民族分离主义运动

民族分离主义是指一国之内的民族以从现存国家政治体系中分离出来作为政治要求,建立自己的独立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它可以是个别民族从统一国家中的脱离而出,也可以是导致统一的主权国家分解为多个国家。前者使原有的国家统一遭到破坏,后者则使原有的国家不复存在。民族分离主义是民族冲突最为激烈的表现。根据分离目的的不同,冷战后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大致呈现出三种类型:一是某一民族谋求脱离原属多民族国家而建立独立主权国家的活动。冷战后大多数的民族分离主义都属于这种类型。1991年克罗地亚与斯洛文尼亚从原南斯拉夫境内的分离是比较典型的例子;二是某一民族谋求从原属多民族国家中脱离以达到与其民族母体国家合并的活动。这种情况在当今世界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三是散居于多个民族国家内部的某一民族谋求分别从其所属国家脱离,以建立统一的单一民族国家的活动。这种类型的民族分离活动往往发生在国内各民族关系紧张复杂或是各个民族国家之间暴力冲突最为频繁的地区。所以严格地讲,民族分离主义应当是指某一民族谋求与原属民族国家分离的思潮和运动。(7)

民族分离主义在冷战后的大范围兴起,是有其深刻而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的,导致民族分离主义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多种多样的,通常是许多原因相互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表现在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但这些追求民族分离来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都有一个共同的思想认识误区,即民族分离主义分子都从“一国一族”论出发,坚信任何民族都有分离独立、创建国家的权利,并且只有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民族国家,才能改变本民族的不平等地位。北爱尔兰的民族主义者的主要政治目标就是和爱尔兰共和国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而这样的政治目标与联合主义者要使北爱保留在英国的宪政目标产生了根本的冲突。

事实上,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和自决实践,为了追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念,不仅产生了大量的民族冲突,带来了连绵不断的民族战争,而且还导致了“民族复国主义、民族收复失地主义、泛民族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的泛滥,而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迄今也并没有实现纯而又纯的所谓“民族国家”,况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也尚未发现这种前景,在实践中遇到了十分严重的问题。有人说,使民族疆界与国界合而为一的理想,或许用野蛮的方法可以实现。事实上靠野蛮的方法也做不到。虽然利益分配不公和政治地位不平等是分离主义的理由,但“对民族—国家古典理论的眷念”,也“不能不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8)

(2)排外和民族仇杀

冷战后在世界各地的民族冲突中出现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基于种族划分的极端民族主义的盛行。这种由种族认同而引发的狂热和仇恨,较之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引发的冲突,更具有不可调和性和非理性,往往导致非常严重的恶果。

在前南斯拉夫地区的战乱中,就曾多次发生种族清洗和仇杀事件。尤其是在波黑战争中,交战各方为争夺更多的领土,在相互毗邻的混居地区进行了残酷的种族清洗和仇杀,致使大批平民被迫逃离家园。波黑战争结束后,波黑已从一个民族混居的地区变为基本上是三个民族各自聚居的地区,残酷的种族清洗和仇杀在各个民族心中埋下了深深的怨恨。在科索沃,塞族人和阿族人之间也发生了种族仇杀,尤其是科索沃战争结束后,阿族人对塞族人进行了新的报复,种族迫害事件时有发生。

在非洲,因部族矛盾引发了多次种族冲突,其中以卢旺达的胡图族和图西族两大部族之间的大屠杀最为引人注目。在这场悲剧中,约有超过50万人死亡,数百万人成为难民,屠杀还蔓延到邻国布隆迪。

在东南亚,印度尼西亚发生的“五月骚乱”也极具代表性。1998年5月,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等地发生大规模骚乱,华人华侨受到野蛮攻击,共有5000多家商店和住宅被抢劫和烧毁,1201人丧生,许多妇女被强暴。有证据表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种族迫害事件。

冷战结束后,伴随着民族主义思潮的发展,一股极右翼势力悄然兴起。西欧的极右翼政党和团体极为活跃。较有影响的极右翼政党有奥地利自由党、法国国民阵线、比利时佛莱芒集团、瑞士人民党、意大利北方联盟等。随着极右翼势力的崛起,西欧一些国家仇外排外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人们尤其关注德国出现的种族排外活动。早在90年代初,德国就曾发生袭击外国人难民营、焚烧二战集中营犹太人纪念馆等一系列严重的种族排外事件。由于德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反击,极右翼势力的活动受到抑制。但是,在世纪之交,德国的极右翼势力又沉渣泛起,仅在2000年就制造了多起种族排外事件。

(3)原住民运动

原住民是相对于后来的外来民族而言。一般来讲,外来民族通过武力征服或其他手段进占原住民地区,以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先进和人口的多数而处于统治或优势地位,而原住民则处于不利地位。正如在联合国从事原住民工作的戴埃斯教授所指出的:“几乎无例外,土著民族一直未能成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他们无机会参与现代宪法之制定和国家之决策。在某些国家,他们或被法律排除,或被强力排除;而在很多国家,他们由于语言、贫穷、悲惨等原因,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并受非土著居民的歧视。”(9)所以,原住民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落后和处境的不公正,以及他们为改变这种状况而进行的斗争就成为原住民运动的根源和内容。

原住民为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地位进行了长期的努力。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洲印第安人代表就向日内瓦的国际联盟请求帮助,但未引起重视。联合国成立之初,原住民代表又发出呼吁,但仍未得到具体反应。五六十年代蓬勃高涨的民族解放运动,极大地鼓舞了原住民的斗争勇气,他们不断建立自己的组织,多次召开国际会议,推动国际社会关注原住民问题。美洲印第安人是一个庞大的原住民群体。美洲国家独立以来,大多数国家都在理论上承认了印第安人与其他居民具有相同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却又推行同化性质的“非印第安化”。这引发了广大印第安人的不满和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

二、当代民族冲突的理论分析范式

从当今世界国内的冲突可以看出,民族冲突是其中的重要诱因或突出表现。民族冲突引起了世界各国学者的广泛关注,提出了很多的分析范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国家建构中的政治分析范式

政治的分析范式主要是从各个民族和国家构建过程中的矛盾运动来解释民族冲突的发展过程。宁骚在其所著的《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一书和《论民族冲突的根源》一文对民族冲突作了系统的分析(10)

这种分析范式认为当代世界的国内民族冲突,实质上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普遍现象。民族国家构建是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根本要求和本质内容,其内涵是从各方面打破国内各个地区、各个族体间的壁垒,建立和发展统一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商品流通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和传播统一的语言以及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统一的文化模式。在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各个民族之间以及它们与民族国家现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体制之间发生和存在着互动。民族冲突则是这种互动的一种特殊形态或方式。处于非主体地位的族体,面对民族国家现行政治体系实施的民族国家构建,可能做出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传统势力所做的选择,这种选择以民族特性、宗教信仰、文化传统、乡梓利益为号召,谋求维持或恢复割据式的自主和自立;另一种是与国内处于非主体地位的族体的普通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现代精英人物所做的选择,这种选择谋求在发展统一的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的同时实现本族地区的发展目标,谋求在增进对统一的民族国家的认同和忠诚的同时保持对本族体的认同和忠诚,谋求在发展国民文化的同质性的同时弘扬本族的传统文化。从学理上看,后一种选择对民族国家构建是一种增强而不是削弱。然而,从实践上看,由于民族国家的统治阶级总是急于实现民族国家构建的目标,由于绝大多数民族国家的现行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在具体决策过程中总是被国内处于主体、优势和支配地位族体的自我中心主义所左右,也由于处于非主体地位族体的传统势力要求和现代精英人物的要求时常混杂在一起,所以民族国家构建与族体自我发展要求之间总是存在对立和龃龉,这种对立和龃龉往往由于受到种种不可预知的突然事件的激发而演化成大规模的流血冲突。只有当有关族体之间或者它们与民族国家之间存在着互不兼容的目标模式并产生对抗性行为时,才会爆发民族冲突。而对抗性是区分民族竞争和民族冲突的主要标志。

价值在民族国家内部各族体间的不平衡分布,是族际冲突发生和存在的根源和起因。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财富、技能、知识、安全、福利、权力、荣誊、地位等这些被总称为“价值”的有形或无形的事物在民族国家内部各族体间的不平衡分布,是族际冲突发生和存在的根源或起因。这种不平衡表现为结构性分布不均衡和分配性分布不均衡。民族国家内部各族体在地域(自然环境、地表资源和地下资源)、语言、文化(人文环境、传统文化的特质、经济历史类型、人力资源状况)等结构性因素方面存在的差异,深刻地影响着各族体成员获取价值的方式和机遇,不断加剧价值在各族体间分布的不均衡状况。分配性不均衡分布基本上是国家权力运动的结果。国家权力的分布对于民族国家内部各族体间价值的权威性分配起决定性作用。当民族国家的现行价值分配制度和政府对国内某些族体过分倾斜之时,就会造成族体间的不平等。如再加上结构性不均衡的存在,那么国内各族体的关系就呈现为一种事实上的等级关系。属于较低等级的那些族体会产生受剥夺的心理,当它们要求公共权力机构对现行价值分配制度和政府做某种程度修改的期望严重受挫之时冲突便不可避免。

民族国家构建与族体发展之间的对立是国内族际冲突的总根源,在矛盾展开的过程中表现为五个方面:国族语言与民族语言之间的矛盾,国民文化与民族文化之间的矛盾,权力垄断与权力分享之间的矛盾,国土开发与利益分配之间的矛盾,国家的经济现代化与族体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民族国家构建越是以强制手段提升某一民族语言为国族语言并贬抑其他民族语言的地位,就越有可能爆发族际冲突;民族国家构建越是以强制手段提升某一民族文化为国民文化并以这一民族文化去取代和同化其他民族文化,就越有可能爆发族际冲突;国家权力的族际分配越是以族际实力对比为根本依据,爆发族际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土开发越是加剧族际社会、经济、文化上的不平等和利益结构上的不平衡,非主体民族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和忠诚程度就越低,爆发族际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经济现代化越是以牺牲非主体民族或者在现行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的民族的自身发展为代价,民族国家体制上的缺陷和政策上的失误就越有可能以族际冲突的方式予以清算。

2.历史唯物论的分析范式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冲突的观点主要是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这一命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民族冲突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产生、存在和发展在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一定的发展状况。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1),“凡是共同体以主体与其生产条件有着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或者说,主体的一定的存在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本身为前提的所有一切形式(它们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也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生产力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某种发展”(12)。“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13)

从上述论断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冲突和民族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民族关系的状况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因而民族冲突也不是从来就有的,民族和民族冲突都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民族交往的范围和方式,民族关系的性质和状态,民族冲突的内容和形式,从根本上来讲,都受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14)。“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对立日益消失。”(15)

其次,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民族冲突与阶级冲突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民族压迫和民族斗争是由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造成的,因此要消灭民族压迫、消除民族斗争,就必须消灭阶级压迫和剥削制度。列宁说:“私有制是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根源,是群众贫困的根源,是只能使资本家发财的、各民族间的掠夺战争的根源。”(16)一切剥削阶级唯利是图、贪得无厌的本性决定了他们不以压迫剥削本民族劳动人民为满足,只要有可能,他们就要向外扩张,建立民族压迫剥削制度和殖民制度,把压迫剥削强加于其他民族的劳动人民头上。由于任何一个民族的剥削阶级都只占人口的极少数,因此他们要想压迫剥削另一个民族的劳动人民,就总是打着维护本民族利益的幌子。这样,就给民族压迫蒙上了一层民族的色彩,造成了民族压迫是一个民族的全体去压迫另一个民族全体的假象。我们从欧洲资产阶级的发展可以看出,他们的压迫、剥削的对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海外殖民地的人民;二是本国边缘地区的民族;三是本民族的无产阶级。民族压迫剥削是阶级压迫剥削的扩展和延续,是压迫民族中的统治阶级压迫剥削被压迫民族的劳动人民;在压迫民族中,广大劳动人民也深受阶级压迫之害,因为压迫民族中的统治阶级在压迫别的民族之时,必然要加强对本民族劳动人民的统治。

这种分析范式主要从生产方式发展来看待民族冲突的演变,更多考虑到其中的利益因素,特别是经济利益的因素。人们斗争总是有他们的目的的,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与一定的物质生产、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7)利益在各个族体之间分配的不平衡,是民族冲突发生和激化的根源和起因。人们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民族冲突也不例外。虽然民族冲突还有宗教等文化因素,但是都离不开利益这个基础。但是,我们在运用这一范式来解释民族冲突的时候,不能不考虑到它和民族冲突中其他诸变量因素的联系,如血缘、地域、宗教、语言等非经济因素对民族冲突的影响和联系。这些因素在特定条件下往往成为民族冲突的独立变量,甚至成为关键性的因素。正如宁骚教授在其《论民族冲突的根源》一文中指出的:当我们运用上述理论图式来观察当代世界诸国的国内民族冲突的实际过程的时候,不能不认识到这个理论图式中设定的诸变量之间的因果联系,是难以被促成现实冲突的诸因素的实证材料所证实的;相反,在这个理论图式中被忽略、被简化的诸多变量,却是促成现实冲突的不可删减的独立变量(18)

3.宗教、文化的分析范式

把宗教和文化看作民族冲突的重要的影响因素来分析民族冲突,也是当今民族冲突研究的一种重要分析范式。冷战结束后,宗教文化的对立带来的民族冲突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世界宗教已经培育了具有巨大权利和资源的宗教精英和政治精英,他们有能力动员军队和人民,能够形成跨文化的认同感和效忠感,或者能够提供根深蒂固的神学基础和合法的社会基础。在这些方面,世界宗教毫无疑问构成了前现代时期最强有力的和最重要的文化全球化形式。”(19)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则提出冷战后世界的冲突是“文明的冲突”。

宗教等文化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一个重要的力量。从原始宗教到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无不对其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纵观人类的文明史,宗教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不能等闲视之的社会力量。但我们对宗教的作用要作全面的分析和评价。社会学家莫顿(P.K.Merton)在其社会分析的理论中曾建立了“功能分析图式”(paradigm)。我们可以借鉴过来分析宗教在民族冲突中的影响和作用。莫顿认为社会功能有一个明显特征,即它的两重性,就其社会作用而言,任何社会系统都不只有正面功能,因为有些事情的后果常会带来负面功能,也就是说这些后果会减少社会的适应与调适能力(20)。宗教因素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力量,与其他许多社会力量一样,在其演化过程中亦表现出正向与负向两种功能。就宗教与社会政治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而言,宗教既可以通过其社会控制功能、道德教化和行为规范功能而对社会政治的稳定与发展起到整合作用,又可能由于某种宗教偏见与宗教狂热对政治的稳定与发展产生分裂性的作用。

在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主权国家中,民族和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宗教作为一种古老的意识形态,它的宗教教义、宗教情感、宗教仪式已深深融入民族文化之中,成为其民族价值体系的基础。宗教与民族一旦结合,就有其相对稳定的继承性,不会轻易改变,由此形成一个民族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独特的宗教传统和民族心理,由此产生了宗教问题的继承性、长期性、群众性和民族性等特点。在当代,尤其冷战终结以后,世界上出现了纷繁复杂的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纠结在一起的突出现象。波黑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是东正教和伊斯兰教的斗争;科索沃危机的起源是信仰东正教的塞族和穆斯林阿族的斗争。其他如车臣问题、东帝汶问题、斯里兰卡僧伽罗人和泰米尔人的内战、中东问题和北爱尔兰问题等等的冲突都和宗教背景有密切的关联。

宗教和民族冲突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宗教本身并不会导致民族冲突,还必须具备一系列的内外因素。引发民族冲突的宗教内在因素是作为民族宗教信仰的差异性和满足民族精神追求及宗教信仰主观需求的利益性。民族宗教的差异性是指作为一个民族精神核心的宗教表现出来的与其他民族共同体不同的文化和心理特征。这些特征是形成民族认同的重要因素。通常某一民族的宗教差异性并不导致它与其他民族的冲突。一个民族如果长期以来没有建立对主权国家的认同,并且他们的宗教等文化信仰又受到压制和迫害,这种宗教信仰就会成为民族主义的重要诱因,成为民族冲突中凝聚本民族的重要力量。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性决定了一个民族在它的民族宗教信仰价值追求上和其他民族又是不同的。这种不同的民族精神价值追求在心理层面是非常敏感的,一旦这种民族精神价值追求或宗教信仰的主观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外部的伤害,便会激起民族心理深层次的反抗,成为将来民族冲突的诱因。在这个层面上我们把民族的宗教精神价值追求及宗教信仰的主观需求的利益性也作为引发民族冲突的民族宗教内在因素之一。

宗教和文化作为民族冲突的一个因素主要是潜在的,只有当它被外在因素“激发”的时候,它在民族冲突中的作用才表现出来。这种外在因素包括国内的和国外的两大方面。国内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家错误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分配的不公正等等。国外的因素包括国际环境的变化,如冷战结束后,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的解体,导致一度出现权力真空,导致在南联盟和高加索等地区民族宗教势力的勃兴;外来势力的干涉,加剧了国家或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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