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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社会的建构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国家行为最主要的限制来自全球市场。全球社会中的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仍然是共存的、互动的、相互依存的,尚不是国家无条件听命于市场,或市场摒弃国家。关于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发展,欧盟的实践与趋向非常值得思考。第三种力量是全球民间社会。

三、全球社会的建构

全球化和全球公共问题的出现,从正反两个方面同时揭示人类整体性发展趋势的极大增强,展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既定方向和进程,尽管世界民族国家体制仍将长期存在,传统思维和行为有巨大的惯性,但是,人类整体性发展趋势是主流趋势,世界日趋密切相互依存,越来越被编织进一个密切联动、持续交往、互利共赢的全球社会网络之中。从本质上说,面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风险,人类有了基本的整体性共识,全球化和全球公共问题使合作空间和治理不断向全球拓展,有望逐步成为主导性关系,这就是全球社会及其全球共治的起步。

以大的历史视野来考察,上述历史进程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有三种全球力量在活动,那就是国家、全球市场和全球民间社会(目前尚未发育到全球市民社会或全球公民社会的阶段)。这既不同于行为体一元说,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体多元说。因此,与国际社会不同,在全球社会活动中,国家就不可能也不足以构成历史的全部内容,面对全球公共问题和全球公共事务,国家治理机制失效。整个世界的市场化进程,是近代以来与民族国家并行的一大趋势,但真正带来本质性的发展,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市场的全球化开始获得其自身的逻辑和独立性,这是国家所不能主导和控制的,在经济全球化驱动下,全球市场构成了今天世界的一个独立的、自主的、基本的力量。另一方面,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全球公共问题的深化,正在塑造一个全球民间社会。这样,我们在描述和分析全球社会时,如果仍然停留在国际社会层面上,就显得远远不够,只有从国家与其外部两大力量——全球市场与全球民间社会的关系上,才能认识全球社会的内在逻辑。在我们看来,全球社会内含国家——全球市场——全球民间社会三大独立、自主且又相互作用的力量,由此掌握我们理解当今人类社会变迁的钥匙。

国家与市场是塑造全球社会的两大力量,虽然,国家仍是政治生活的中心问题,市场一直是经济生活的中心问题,但是,世界演进的根本动力,不是来自国家,而是来自世界生产力所孕育的市场。市场最为本质的特征,就是它与生俱来的全球性扩张的倾向。正如布罗代尔所言,欧洲的发展,甚至整个世界的发展无非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扩大自己的领域,把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多的远近贸易纳入理性秩序,而所有的这些贸易加在一起就趋向于创造有整体性的世界[2]。因此,市场运行的趋势和后果是:首先,它使国内市场和地区市场向全球市场过渡,最终使“主要适应于地区或本国市场服务的生产结构逐渐地、不平衡地而又显然是不可抗拒地由主要适应于世界市场服务的生产结构所取代”[3];其次,它逐步向全球扩散,其扩张趋向超越人为的政治边界,将越来越多的人口和地域纳入到它的影响范围之内,并在全球确立由市场来组织经济生活的制度。这两种趋势和结果,都是与世界民族国家体制相悖的,造成了国家与全球经济力量之间的根本性分离。说到底,领土边界是国家主权和政治统一的基础,也是国家有形存在的标志,而全球市场最为迫切的要求是,消除包括领土边界在内一切阻碍市场运行的政治因素。毫无疑义,国家拥有干预国内市场运行的权力,但却无法拥有左右全球市场运行的能力。对国家行为最主要的限制来自全球市场。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国家与市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都是独立存在的,拥有自身的逻辑,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决定21世纪国际关系发展的关键因素。第一,“市场的逻辑是将经济活动集中在便于发展生产并获得高额利润的地方,而国家的逻辑则是获取并控制经济增长及资本积累的过程”[4]。第二,国家是有边界的,而市场是没有边界的。国家基于领土、忠诚和排外性,它合法地强制实施公共权力,垄断着暴力的使用权,是“权威的网络”;而市场基于买卖双方效能的结合、契约关系以及发展相互依存,是一个由价格和数量构成的结合,是“交换的网络”[5]。第三,市场生活中的主体是公司,而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则是国家。公司的权利在于用资本、技术、服务和管理经验来进入市场,而国家的权利往往可以控制市场的进入。第四,市场运行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市场存在失灵的可能,市场在消除生产无政府状态、克服垄断、约束自私行为、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存在着失灵现象,单纯的市场手段不可能实现全球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同样,仅仅依靠国家也无法做到这一点,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不是万应灵药,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的现象。

全球市场日渐成熟,是市场发育的转折点,它孕育着市场与国家关系的深刻变化,并使之一跃成为焦点,市场与国家的分离倾向逐步走向顶点,这在许多方面限制国家行为的能力和范围,关键点是国家越来越难以对市场进行政治监控,国家必须适应市场的巨变和需求,赶上全球市场的成长。但是,在目前阶段,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全球层面,市场运行其中的制度和法律框架还是由国家打造的,市场经济尚不能离开国家管理而独自运行,也只有国家能出面,设法尽量扩大社会和政治民主,纯粹的市场分配机制容易加重财富和权力的分化。今后,国家高于一切的目标,必定是尽可能地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尽可能地使这一增长所带来的好处,得到较前公平的分配。全球社会中的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仍然是共存的、互动的、相互依存的,尚不是国家无条件听命于市场,或市场摒弃国家。

关于国家与市场关系的发展,欧盟的实践与趋向非常值得思考。欧盟已在欧洲的广阔空间里,构筑起密集的统一大市场网络,实行四种基本自由,即人员、商品、服务和资本自由流通,同时,在同一空间中,由一体化机构进行政治调节,欧洲区域社会不断跨越国家边界,首先跨越了“拉丁语区欧洲”的边界,然后,又跨越了“基督教欧洲”的边界,今天各国货币区域的边界也消失了,最后,根据尼斯条约清楚地说明的超国家界限的原则,取消边界的限制将会得到充分发展,包括随着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深化,消除作为“民事权利”的欧盟限制。在这一方面,欧洲联邦主义者走得更远,他们力图建设与欧洲市场相对应的欧洲合众国,以适应市场的跨国发展,以为只有这样,欧洲才能具有这样一种政治力量,以至能干预和调节市场,从而重新获得各欧洲国家所失去的能力。

第三种力量是全球民间社会。20世纪末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是,非政府组织和市民社会重新觉醒,它们在形塑全球社会的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市民社会的研究非常具有启发性。

首先,他们把市民社会视为“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6]。这样,生产力、分工、市场经济关系的发展,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经济全球化则是全球民间社会的基础。全球民间社会是市民社会的放大,由此可以知道,全球市场与全球民间社会构成了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说,市民社会的发育,归因于市场扩张的话,全球民间社会的出现,则归因于全球市场的形成。当然,全球民间社会只是全球市民社会或全球公民社会的雏形。可以说,全球市场作为世界生产力突破性发展的主要标志,是全球变迁的原动力,它的影响和效应,远远超出全球经济领域,具有特殊的政治和社会寓意,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一场政治和社会运动,它与国家及全球民间社会之间构成了复杂的多重互动逻辑。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全球公共问题的激化,全球出现新浪潮,全球市场和国家以外的大范围的社会机构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以个人和团体组织为主体的跨国关系得到迅猛发展。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要求参与全球事务管理的愿望持续增强,通讯技术革命提供了新的方式和更广阔的平台,使跨国运动和联合自治成为可能。公民自治是“人类自觉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它包括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判断能力选择和根据不同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7]这是人们依照自己的需要和能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于是,“个人和合作实体自由地寻求跨越国界的联合,并为个人和团体行为基于自愿而非强制命令的合作提供平台。与国家体系相似,全球经济同样雕刻出一个全球生活的跨国部门,在其中也会产生忠诚、团结和行为规范”[8]。这些组织是以民间形式出现的,不代表国家和政府的观点和立场,它们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以及自己的管理机构和组织机制,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具有十分鲜明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国家往往脱离了作为其权力源泉的公民的存在意义,将公民视为统治的对象,而非服务的对象。公民才是权力的本源性主体,才是权力正当性的源泉。公民应当分享社会价值分配的决定权。上述“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了对人类生活社区的自治和治理,向全球民间社会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跨国关系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国际关系的内涵,出现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活动领域广泛的非政府组织和运动,这些全球性民间社团多达3万多个,“是指各种学会、研究机构、自愿的协会以及各界和各行业组织——妇女团体、工会、商会、农业或住房合作社、邻里间的联合会和宗教团体等等。它们具有志愿性、自治性、组织性和非营利性。这些团体把政府之外的许多社团——从企业、行业到个人——的利益和力量汇聚起来”,它们培育新的观念,动员公共支持,进行法律、科学、技术和政策分析,设计、执行、监管与加强国家和国际承诺,改变制度和规范,提供知识、技术和非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法和服务,从而弥补官方机构力量的不足,它们还可以充当非官方的或者可供选择的沟通渠道,并帮助建立关系、创造弥合政治分歧所必需的信任关系,越来越重要的是,它们正帮助确立公共政策的议程——指明或确立需要紧急处理的问题[9]。它们参与全球标准的制定、全球政策的贯彻实施,常常充当全球政治发展方向的思想先驱。社会组织是全球社会的血脉,是衡量其社会化程度的标志。总之,它们在一个日渐凸现的全球民间社会中,已成为重要的变革力量。于是,有全球意识的个人、团体,在没有世界政府的条件下,为了更好地组织起全球治理,首先进行人类的观念创新,以人类为本,全人类利益优先,促进人类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人类新观念建构的重要性在于,全球公共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人的观念的问题,从精英到大众。人类有了观念创新,才会走向行动创新、实践创新,本着管理自己事务的愿望,逐渐地从人为的边界限制中解放出来,联合起来,在全球范围内更多地参与全球事务的管理,特别致力于在政府没有力量或不愿涉及的领域采取行动,针对全球公共事务创建规范行为的制度,代表着全球民间社会中治理的社会功能。他们认为全球社会被国家分割,因而阻碍了全球共治的开展。他们的跨国行为、运作规范、自我管理和自组织性,逐渐培育出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国家、独立于国家,同时又外在于国家的非政治领域——全球民间社会,它是多元的,主要由非政府国际组织、公民运动和全球公民网络等构成,不包括商业性或代表跨国公司利益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它们成为影响国家政策与行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并为各种治理主体利用物质与精神资源进行全球共治提供了全球公共空间,其目标是推动全球民间社会日渐成熟,在全球范围内增强自下而上的民主与自治,促使全球市民社会最终形成。全球市民社会思想为实现全球共治的目标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因此,全球民间社会是立足于承认人类尊严与平等、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关系所创造的公共空间,是人们基于全球公共事务管理紧迫性的联合及其行动。它是全球社会与民主化的产物。全球化是民主化重要源泉,民主化与人权价值的全球化,给予全人类极大的自由活动空间。全球民主化的深化,与全球民间社会的发育,有着逻辑上的密切关联度,有利于形成不同于国家权力的具有自律性的全球公共空间,有利于形成全球权力的直接所有者和行使者,这是全球民间社会的基础。全球社会要反映全人类意志,而不是主要反映国家的意志。全球民间社会是以独立于国家,谋求自立或全球社会化为目标的,表现为一种非国家化的全球性存在。它通过民主性自律力量跨越国界,向全球社会空间的扩展,来确保全人类在全球规模上生存与发展、平等与公正的权利。

在全球民间社会这一平台上,全球公共问题得以治理,全球民主得以扩展,同样,全球正义得以理解和确立,这就是多样化主体的平等参与,全球民主程序和制度,全球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精神与习惯。这就是英国首相布莱尔所谓的“为所有人提供公正,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如果说市民社会产生与民族国家之前,那么,全球市民社会自然形成于民族国家之后。

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研究重点放在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资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与民族的范围”[10],这已不只是指经济范围,而且指国家机构范围之外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即整个社会生活关系的总和。实际上,他们非常细致地揭示了社会整体中物质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关系,以及政治形式怎样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这样的启示:全球民间社会是全球社会生活关系的总和,是覆盖全球物质领域的独立领域,是全球政治行为主体多元化的主要源泉之一,也是多文明融合的主要源泉之一。全球民间社会的兴起,是全球变革的另一个主要特征,它必然在全球政治组织形式方面产生变革作用,必然对国家权威的存在价值构成长远的挑战,全球共治必须反映全球民间社会的各种要求,把原先由它独自承担的一些责任转移给全球民间社会,从而改变了解决全球问题的政治舞台。全球民间社会虽然并不必然是政治性的,但它永远不会失去政治特征。有的学者把上述私人活动主体影响全球政治决策、全球观念、公共安全称之为全球政治的“私有化”,并加以反对。实际上,这是全球民间社会力量跨越国界,直接从事全球政治,促使全球政治走向开放性、民主化和非国家化,从而强化了全球政治。

全球民间社会是介于市场和国家中间,且对全球政治具有独立作用能力的一个自主领域,如同约翰·格林所言,“市民社会是一个闯入者,它楔于国家和经济这两大人类生存的组织领域。”[11]它的作用在于弥补国家与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有时是一种主动的对国家和市场所遗留空缺的填补,有时是以一种反抗与否定的形式来展现,兼具建设性与批判性双重功能,因此有必要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它们打破了民族国家的行为界限,是未来全球市民社会的征兆,它们在全球公共生活中的涌现,是一种积极的演变,足以补偿市场和国家的缺陷,不断吸纳社会领域中原来由政府执行的职能,正在承担着愈来愈多的全球社会的治理功能,为全球行动提供基础,这无疑反映了全球领域分化的事实,形成了一种不断扩大的国际公共空间,全球民间社会在不从属于强制力量的前提下处理普遍问题,它作为群体最终作为全人类来行动。全球市民社会思想强调要发展跨国社会力量,直至形成全球社会力量。全球民间社会中兴起的反全球化运动,以特殊的方式显示其作用,他们组织世界社会论坛与世界经济论坛对抗,他们强调“社会化”是“地球村”的基本准则,强烈反对财富集中、反对贫困与不平等现象的扩散,强烈反对少数西方大国的主导地位。全球民间社会产生之后,就发生了社会的基本选择问题:占主导地位的究竟应当是商品逻辑还是共同利益和社会占有的逻辑?全球化不断显露的结果经常是强化了那些强者而不是弱者的力量。同时,尽管全球民间社会不是绝对的非政治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权力的渗透和影响,但是,它日渐伸张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培育合法性,注重能力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源供给,建立与政治、企业、友伴组织和个人的伙伴关系,在公共领域努力拓展空间,它的行动范围经常是超越国家控制的,是国家权力所垄断和控制不了的。它与国家构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各国政府和联合国越来越认识到它在制定政策、推进全球共治方面能够做出的贡献,应该为民间人士及其组织提供更大的国际空间,扩大与它的磋商和合作。吸收它作为伙伴帮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全球民间社会的影响波及全球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仅仅因为它的存在而对全球政治施加了影响,它的行动产生了公众效应。其次“是通过具有政治动机的非政府组织的目的性努力”,“它们是为了推动制定规范性议程的跨国社会运动的组成部分”。“目的就是让国家建立或支持对实现他们的目标至关重要的有效制度”。再次,“还通过激发国家体系之外独立运作的治理方式来参与全球治理”。“全球公民社会不只简单地是大量非政府组织出现的领域,也是非政府组织从事活动的领域。通过不间断的跨国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机制广泛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它们把全球公民社会中的机制政治化,并使他们成为服从于自身目的的治理机制。”[12]简言之,全球民间社会是全球经济、社会、文化实践的复合网络。充分体现了全球性、独立性、多元化、民主化、公开性、开放性、参与性、非市场营利性、非政治权力、多样化的取向性,但仍然具有政治向度,并具有多重递进的特征;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能反作用于市场和国家,目前被视为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功能的延伸,弥补而非替代国家体系的治理能力,并和国家代表着全球秩序的两个方面;它有明显的自主特征;它的治理之道本质上是基于民间自为的、非暴力的形式,它的目标是进行全球共治,解决全球公共问题,对全球社会的许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使全球社会和平地、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全球民间社会的合法性,更多的来自权威而不是权力,全球共治也相应地逐步从主权管辖到主权管辖与权威管辖相结合的双重管辖。全球民间社会的动向和选择,最终要由全球政治正确无误地反映出来,全球制度的机制和决策的程序,必须要适应全球民间社会的需要,否则会变得没有意义而被取代。全球民间社会可能迫使各方民间的看法逐步趋于一致,要求实现一个真正的全球社会的团结。没有全球市民社会的发育成熟,全球政治及全球秩序的最终形成就无从谈起。

总之,全球社会的内涵不是由国家行为所统构的,它已分化为全球市场、国家、全球民间社会三大独立、自主且又相互作用的人类生存的组织领域。这三大治理机制构成了全球复合治理的基本结构,它们通过协调与合作,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弥补相互的缺陷。这三大领域密切依存的总背景是全球化,全球化是市场和社会关系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全球扩散,催生了全球市场及全球民间社会,同时全球化又迫使国家在与全球市场及全球民间社会的互动中,重新确定自己的地位并取得相对自主性,未来国家的形态、能力与作用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国家主权的选择、国家在市场中地位与作用的嬗变、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这三种力量的发展显然是不平衡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仍然是最强大、最主要的全球力量,它左右着大部分的世界事务。全球市场的力量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到的。而全球民间社会的力量是最年轻的,也最分散,这削弱了其作为一个整体在三种力量中的相对比重。但是,无论如何,它作为一种新兴的、独立的力量,已被人们所认识,它有利于上述三种资源的有效整合,使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实现民主的治理。不管怎么说,这三种力量的互动大大溢出了国家主义范式的框架。在这三者中,全球市场是世界生产力突破性发展的主要标志,是全球变迁的原动力。全球化建立在这三者平衡基础之上,即国家与全球市场的关键平衡、国家与全球社会间的协调平衡、全球民间社会与全球市场间的发展平衡。托马斯·弗里曼强调,世界应该学会与全球化“平衡共存”。这就需要我们建立新的全球共治网络。

换句话说,全球化是个不平衡发展的辩证运动,是由相互对立的趋势构成的,并沿着一个整体性方向前行。这些对立趋势包括普遍化与本土化、中心化与边缘化、单一化与多样化、融合与分化、整合与分离。因此,全球化是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充满着一体化与分散化、合作与冲突之争,既有欢乐之园,也有泪水之谷,既有现实的严酷,也有未来的展望。我们必须指出,历史大趋势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全球化指向建立处理和解决全球公共问题与冲突、制定和实施规则的全球结构的过程模式,或全球社会关系体系结构,指向全球政治、经济、社会一体化,这种统一不是简单的单质,而是异质或多样性的共存,全球主义范式力图作为对它的理论概括。

全球社会的建构过程,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国家、全球市场和全球市民社会三大力量互动,并达致相对平衡,实现基本自由与民主化,形成多层次的全球治理体系,逐步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与现有的国际社会相比,全球社会有着不同的特点:(1)目标性设定为维护全人类民主、公平、发展与安全,消除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在平等、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条件下,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走向和谐世界;(2)时空性表现为全球流动、交往和网络的形成,空前的广度、速度、强度和影响,渗透全球社会所有领域;(3)全球化和区域化并进,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相互强化的趋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已经突破了国家狭隘的框架,国家越来越被这一趋势所决定和制约;(4)全球社会内形成多层次治理和全球多边管制,其中国家共同治理是重心,国家形态转型;(5)全球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生态空间的跨越和重组,意味着领土性逐步淡化,国内与国外的区别也在逐步淡化;(6)人类共同意识、解决全球公共问题的共同目标、全球共治的共同认识,促使人类建构全球性制度及其决策、管理机制,以实现全球社会的价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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