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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压力团体研究的动向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处于政治过程中与压力团体活动相关的研究中发挥了先导作用的美国政治学里,作为先驱研究的大部分内容是以基于联邦政治的文脉得以展开的。正如最近可以看到的那些与压力团体研究相关的被相继刊行发表的著作那样,类似这样的倾向,即使到现在也没有丝毫改变的迹象。所谓美国宪法制度性质的这一内容,如果必须从现实主义来理解,被组织起来的集团的作用将无可避免地必须对州议会的压力团体的活动作全面检讨。

第一节 地方压力团体研究的动向

一、基于联邦政治文脉的研究

在处于政治过程中与压力团体活动相关的研究中发挥了先导作用的美国政治学里,作为先驱研究的大部分内容是以基于联邦政治的文脉得以展开的。已经在Ⅰ-1章里面讨论过的皮特·H·奥迪嘎德(Peter H.Odegard)的《压力政治》(1928年)、E·佩恩德雷顿·赫瑞(E.Pendleton Herring)的《以联邦议会为指向的集团代表》(1929年)、哈伍德·L·蔡尔德(Harwood L.Childs)的《位于全美政治当中的劳动与资本》(1930年)等著作,都是这一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例证。

正如最近可以看到的那些与压力团体研究相关的被相继刊行发表的著作那样,类似这样的倾向,即使到现在也没有丝毫改变的迹象。例如,1984年的杰弗里·M·伯里(Jeffrey M.Berry)的《利益团体社会》虽然兼带的是“对于读者而言是与利益团体活动相关的,并且是作为牢牢地位于基础之上,进而提供了概括理解”,且“试图使这一分析和叙述置于民主政治理论的文脉之中”,以及“使利益团体政治在美国政治体系当中更为广泛的发展并使之关联在一起”[1]的三个主要目的,然而即使在这一场合,伯瑞观察目光也完全是朝向首都华盛顿的。

另外,即使希求对“与压力团体相关体系作最新说明与分析”[2]的H·R·马厚德(H.R.Mahood)的《美国的利益团体政治》(1990年)一书,也是把视野限定在联邦政治的竞技场里,而戈若哈姆·K·威尔松(Graham K.Wilson)也在最近发表的《利益团体》这部著作当中(1990年)把焦点牢牢地集中在了各个国家的全国政治上面。“他试图以对利益团体政治进行比较为视角”[3],在美国和英国之外,也把西德、法国、奥地利、瑞典、荷兰、挪威、丹麦以及日本的压力政治作为讨论对象。

二、面对州一层级研究问题的提起

在这当中,“保持对纽约州议会的接触而对州这一规模的压力团体在同州议会的相互作用的外观做了描述”,并以此作为目的的贝尔·泽勒(Belle Zeller)的《纽约的压力政治》(1937年),则是以州这一层级的压力政治为对象而作的先驱研究。泽勒基于自己的相关研究并进而确定了其位置,如下述及,并不是完全没有原因。

政治的研究者们总算到了最近几年才把自己的关注力朝向了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实际分析方面。根据重要的研究,虽然最出色的起步被切断了,但是这些研究却有着断片一般的性质。综合而言,其完全是受全美的竞技场限定的。所谓美国宪法制度性质的这一内容,如果必须从现实主义来理解,被组织起来的集团的作用将无可避免地必须对州议会的压力团体的活动作全面检讨。在州议会的议事场所被代表了的利益的总数确实是相当大的,而这些,时至今日却在广泛的研究领域里被回避掉了[4]

就这样,不管泽勒对该问题是否提及,即使将戴易顿·D·麦凯恩(Dayton D.McKean)的《面向新泽西州议会的压力》是在泽勒著作发表的第二年(1938年)予以发表这一事实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在美国的政治学者当中由政治学所表现出来的对于州以及地方这一层面压力团体活动的关注,以至后来,一般而言,始终停留在这样一个非常低的研究水平之上。

罗纳德·J·雷贝纳(Ronald J.Hrebenar)在1987年指出:“与政党的衰退同步,我们渐渐地对政治竞技场当中存在的有关压力团体的重要作用开始多加注意起来。事实上,跻身在美国民主体制当中的有关利益团体影响力是否妥当,已经再次成为讨论的主要焦点。但是,大体上这一关注的基本指向都是以纽约或者首都华盛顿为直接对象的。有关利益团体在州或地方这一层面是如何活动的,作为已知的内容,其数量还是非常少。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这种关注无论怎样讲都是落后于时代的,并且往往都只限于特定的州。为了推断而将这些内容加以利用会非常困难。”[5]这一论述,应该正是基于了这样的文脉。

另外,在弗吉尼亚·戈雷(Virginia Gray)和戴维·洛瑞(David Lowery)于1992年9月在芝加哥召开的美国政治学会年度大会的政治组织以及政党小组的教学研究会上,共同提交了题为“对置身于美国州一层级利益团体研究的再考证”的论文。该论文所引起注意的还是同样的问题点。其论及道:“利益团体的经验研究的大半还是集中在美国全国这一层面。沃克(1983年)、修劳兹曼和泰阿尼(1986年)、哈依恩兹、拉吾曼、索尔兹贝利、奈尔松(1990年)等人关于华盛顿院外活动的调查研究,与在美国的首都华盛顿到底怎样的运作相关,确实教给了我们非常多的内容。但是,这仅只集中在院外活动进行的非常活跃的美国首都华盛顿,而对于另外的五十个州,有关这一方面的内容则是所知甚少。”[6]并且对有关利益团体活动的中心点作了言及。以“在我们所想之处,位于州这一层级应该存在着非同一般的且兴趣极深的经验研究”[7]作为附言。

雷贝纳等人的有关对五十个州的共同研究

进而,试图针对这种事态的挑战开始变得活跃起来,应该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这一时期开始。关于这一点,虽然是以“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总算与州的利益团体和院外活动的基于体系经验的比较之前才浮出水面”[8]作了指摘,但是作出这样的研究而值得备受瞩目的却是以罗纳德·J·雷贝纳和克莱夫·S·托马斯(Clive.S.Thomas)为中心的78位政治学者。他们对该领域投入了必要的精力,而对问题的提出起到了代表性作用。这些学者自1980年中叶开始利用了整整八年的时间持续不断地对全美五十个州的利益团体政治活动作了共同研究[9]。有关这一方面的成果以《位于美国西部的利益团体政治》(1987年)[10]、《位于南部各州的利益团体政治》(1992年)[11]、《位于中西部的利益团体政治》(1993年)[12]、《位于北东部各州的利益团体政治》(1993年)[13]为代表,并且被相继公布发表。

顺便提及的是,该共同研究虽然是作为“至今为止被不断形成文字的且孕育了对美国各州利益团体无与伦比规模的研究”[14]而被得到肯定,但是作为全体而言却是以下述四个主要目的和一个次级目的为主要指向的[15]

三、研究的主要目的

①以有关该一主题至今尚未加以研究过的各个州为对象,提供有关利益团体的最初的综合分析(有大约二十个州被置于这一范围之内)。

②对迄今为止已经进行过任何一种相关研究的州提供与利益团体有关的最新信息。

③根据对①和②目的不断进行推敲,故对最新的信息数据提供为指向。使原来近乎不可能的州利益团体的比较分析成为可能。

④使该共同研究成果与哈蒙·泽戈勒(Harmon Zeigler)以及贝尔·泽勒等研究者的有关利益团体的现行研究进行比较讨论成为可能。

四、研究的副次目的

有助于对州以及地域政治的一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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