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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团体的活动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就像已经触及的那样,在选举过程中的美国压力团体的活动不包括从组织内部推举候选人的内容。美国的压力团体对议会所进行的活动,同样是在议会内部的整个决定过程的全部环节和方位之中展开的。进而在美国,把法院置于压力政治之外的认识亦是不能成立的。当然,基于裁判的公正原则,对法官直接行使压力绝不是可以得到容忍的行为,但是,美国的压力团体根据如下的方法也使法院卷入到了压力政治之中。

第四节 压力团体的活动

一、压力团体和选举

把通过对政治决定实施压力,据此使目的得以达成的这一内容作为存在理由的压力团体的活动,必然浸透到政治决定形成整个过程当中去。V·O·凯在关于这一点上曾指出,“凡有权利存在的地方,就一定有压力存在”[9],实际上,说美国的压力团体活动横跨并蔓延至政治的全部过程最为合适。凯·雷曼·施洛茨曼(Kay Lehman Schlozman)等人,在根据1981年10月到1982年5月这一期间对院外活动者进行的面对面的调查表明,这些团体的影响力的行使方法,大致与表1[10]所示相同。这之中,特别传统的压力团体的活动场所,当然是选举和议会。

就像已经触及的那样,在选举过程中的美国压力团体的活动不包括从组织内部推举候选人的内容。也就是说,美国的压力团体在参加选举战方面,为了把友好的候选人送到议会里去,对所支持的候选人基本是通过提供选举运动费用、进行投票者登记运动、散发选举运动传单、进行家庭访问等活动来实施的。在这之中,于最近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对选举运动费用的捐款。因为在美国,根据联邦法律,工会、协会、公司等直接捐献政治资金是被严格禁止的,像在第Ⅳ-9章即将详细论述的那样,工会以及协会都创立了政治活动委员会以筹集资金,并把这些资金提供给所支持的候选人,在1967年选举之际,来自这些政治活动委员会的资金,企业方面的是880万美金、企业界团体是1 000万美金、劳动团体是9 000 000万美金,对候选人的政治献金共达3 200万美金[11]

表3-1 压力团体的影响力行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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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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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院外活动和行政院外活动

美国的压力团体对议会所进行的活动,同样是在议会内部的整个决定过程的全部环节和方位之中展开的。在这一场合,变成活动中心的当然只能是院外活动者(Lobbyist)。院外活动者是“为给政治决定以影响而在活动的压力团体的代理人”,该用语是由泛指那些在议会的休息室或议会的走廊里与议员会晤,就议员对某一特定法案是赞成还是反对进行游说或纠缠的人而来,即如“走廊代理人”(Lobby-agent)这一用语之所以生成之处大致可以得到的印象那样,作为院外活动担当者的院外活动(Lobbying),所意味的原本就是通过和议员进行接触而行使压力的。对院外活动担当者活动中的腐败现象进行调查的联邦议会众议院的院外活动调查特别委员会,在1950年的《常规中间报告》中,指责说对院外活动曾经伴随着的收买行为的这种担心极其浓郁地意味着“对议员的直接地、个人的恳请”,完全是理所当然的。

但是,进入20世纪之后,伴随着积极政治的进展,政府对院外活动状况的注目也呈现出活跃的趋向。政治的积极化也使形成权利的重心从立法部门向行政部门移动成不可避免之势,这一演变将原来主要针对立法部门的院外活动包括在内,对行政部门的发展也起到了相当的促进作用。在今天,压力团体通过对行政部门的人士所行使的影响力、通过派遣行政机关的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以及通过与行政当局公开和非公开的接触,进而谋求其各种各样的日常利益的增进[12]

三、压力团体和法院

进而在美国,把法院置于压力政治之外的认识亦是不能成立的。当然,基于裁判的公正原则,对法官直接行使压力绝不是可以得到容忍的行为,但是,美国的压力团体根据如下的方法也使法院卷入到了压力政治之中。第一,美国的压力团体,谋求对自己的立场能够理解的人被提名任命为法官,在选择法官的过程中对总统或参议院议员施加影响力。因为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于宪法上是由总统来提名,在得到参议院的听证和认可之后才被正式任命的,在这里当然可以找到和发现压力政治的活动场所。

第二,压力团体在与其利益有影响的政策相关的纠纷中,必然要向法院起诉。通过这样的方法对法院再行努力,一般是①在对议会以及政府的院外游说之后依然败诉给其他更为强有力的团体(例如全美提升黑人地位协会等组织);②要求政府从权力滥用向保护方面转换的团体(自然保护团体等),在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手段来加以使用,而且实际中类似这样的事例亦非常之多。

四、基层群众和院外活动

另外,美国的压力团体自20世纪初期以来,把像这样的对议会、政府、法院的压力活动包括在内,客观上也积极地推进了谋求舆论支持的活动。这一基本理由主要在于,在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期这一期间的革新主义运动的展开之中,压力团体的院外活动的腐败程度遭受了舆论非常严厉的批评,像原来那样和政治家通过密谋于密室的接触而达到其目的的做法对于压力团体来说已经变得非常困难,客观上动员舆论来支持的必要程度已经达到不可忽视的地步。并且,使类似这样扩大舆论活动的效果也成为可能的,是同时期发生的新的宣传技术的开发和作为宣传媒体的大众传播的巨大发展。就这样,在今日通过各种各样的媒体完成对舆论的倾诉,已经占据了压力团体活动的重要部分。

对照这样的事态推移,戴维·B·特鲁曼(David B.Truman)就曾经论述说“美国的所有被组织起来的政治利益团体的首要关心的事,是存在于社会的意见的性质”。在联邦众议院院外活动调查特别委员会的《常规中间报告》里,给这样的压力团体对舆论活动赋予了“植根于基层群众(草根)之中的院外活动”的别称,现在,这样的压力团体活动一般被称为“grass roots lobbying”[13]

五、外国院外活动的抬头

在美国压力政治当中,于最近开始显著发展的现象之一是即将在本书第Ⅳ-9章加以介绍的、即作为外国利益的代理人在美国展开的外国人院外活动(foreign lobbyist)。也就是说,今天包括了苏联、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国等共产主义国家在内,大约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的政府、团体、企业等单位在美国雇用了外国人院外活动担当者,在美国的首都华盛顿正在活动的院外活动担当者的总数超过七百人,如果把这些院外活动者的办公室同僚加进来,为了外国的委托人正在活动的院外活动者的数量可以推算为超过了六千人[14]

在这里引人注目的是与日本有关的院外活动者的人数与其他各国相关联的院外活动者的人数相比居于数量上的绝对优势。1977年时,与日本相关的院外活动者的人数是七十一人,与占三十八人的居于第二位的法国相比,其间的距离是非常之大的。顺便说一下,由《华盛顿代理人(Washington Representatives)》(第七版,1983年)所曝光的在1983年当时共九十五个国家的外国人院外活动者的委托人当中[15],与日本相关的外国院外活动者的委托人有一百多个机关和团体,这之中,包括以下一些单位:日本大藏省、通产省、日本汽车工业会、日本钢铁输出协会、日本捕鲸协会、日本兴业银行等机关团体,日本在华盛顿最为突出的是作为日本压力团体的大举活动,由此逐渐对美国的社会舆论给予了极为强烈的刺激。

六、兴旺的“院外活动产业”

就这样,美国压力团体活动的发展日益显著,院外活动已经被评价为年度额达到二十亿美金的“大产业”。实际上,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活动着的院外活动担当者的总数一般被认定已达一万五千人程度。这些院外活动担当者,一般都以购置在白宫周围的事务所为主要活动据点,特别是在白宫以北数百米之外的以东西为走向的K通路,即在俗称为院外活动者大道上的办公室大楼里,并排着有美国在乡军人团、全美石油评议会(National Petroleum Council)、美国海运协会(American Maritime Association)、全美小企业协会(National Small Business Association)、全美新闻协会(National Newpaper Association)、全美保险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ed Persons)、致力于能源独立的美国人(Americans for Energy Independence)、全美法律和秩序委员会(National Law and Order Committee)、中国之友(Friends of China)、韩国民主与统一协会(Korean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and Unification)等形形色色团体在这里设置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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