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砍手党”犯罪行为之犯罪学分析

“砍手党”犯罪行为之犯罪学分析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些年来,广东“砍手党”以极其残忍的方法实施抢劫等暴力犯罪,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给公众带来了心理恐慌,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深圳民间称他们为“砍手党”,广西天等县人称他们为“上映帮”。2003年4月被广东警方抓获,2004年被判无期徒刑。

同学们好!今天的讲座题目是“‘砍手党’犯罪行为之犯罪学分析”。在讲座之前,先给大家介绍相关背景材料:

近些年来,广东“砍手党”以极其残忍的方法实施抢劫等暴力犯罪,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给公众带来了心理恐慌,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2006年4月,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提出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1]此言一出,即在媒体上引发了“面对‘砍手党’要不要开枪”,以及如何看待“砍手党”犯罪现象的大讨论。

在此背景下,本人以两份关于广东“砍手党”成员的背景报道为分析材料,以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理论为分析视角,来解析“砍手党”犯罪行为之生成,以期能够使我们更深入地、更理性地看待“砍手党”犯罪现象。

该文刊登在2005年1月20日的《南方都市报》,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砍手党”来自同一个地方——广西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深圳民间称他们为“砍手党”,广西天等县人称他们为“上映帮”。“上映帮”的成员又基本来自同一个村庄——上映乡温江村。温江村,深圳向西略偏北一千余公里处,距天等县城40公里,距中越边境30余公里。

根据天等县警方的了解,赵民显算得上是温江村的“匪帮教父”。赵民显从小看起来老实内向,因为家里穷没读完小学。赵民显家住的是那种老式土房,他的父亲和村里的其他父母一样,想为儿子造间新房。所以他的父亲去打石头赚钱。结果在一次爆破作业中,大石头压死了两个雇工,法院判决赵家向受害者赔偿6万元。赵家根本赔不起,造房梦也破灭了,所以全家都跑到了广东去打工。游荡一段时间后,赵民显也赴深圳打工。但到了2002年时,赵民显已蜕变为深圳市公明镇有名的“悍匪”了,数次和警察发生枪战。上映派出所介绍,赵民显在2001年左右开始慢慢拉一些温江村年轻人下水,到了2002年前后,他已经是初具气候的“上映帮”老大。不但抢劫,还在公明、松岗一带的长途汽车站收保护费,并数次在和其他黑帮的争斗中死里逃生。2003年4月被广东警方抓获,2004年被判无期徒刑。

许国亮生活的这个温江村普遍贫困,实际人均年收入才400元左右。整个温江村坐落在狭长的山谷中,有十个屯,共600余户人家,3 000多人。从山上流下来经过村前田地的一条小溪叫“温江”,这也是温江村名字的由来。这条小溪流到村中心的地方积成了一口小池。这口小池是温江村砖厂挖砖泥挖出来的。这个砖厂是远近村庄唯一的“工业”。

砖厂旁边,是温江村小学,这些后来被称为“悍匪”的人都曾在这个小学读书。这个小学的两层教学楼是依赖1997年世行的扶贫基金建起来的。此前包括许国亮在读时,教室都设在快要坍塌的土垒危房中。十余名小学老师中,几名代课老师每月工资223元,一般有事业编制的老师工资在500元左右。回忆起赵民显、许国亮、许国定、黄海清等在深圳或被击毙,或被判刑,或被抓捕的温江年轻人,张有勋校长很沉重:“他们读书时和其他小孩没什么区别,长大了后在家里也都是很老实的人,不知道为什么到了那里(指广东)就变坏了。”张有勋认为他们最大的共同点是“家里穷,上不起学,很多人小学都没读完就出去打工了”,“学历低,找不到好工作,又要吃饭,这可能成为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事实上,上映乡派出所提供的2004年“犯事”的20名温江村年轻人的学历显示,几乎没有人上过初中,大多数人只读到小学三四年级,赵民显、许国亮、许国定、黄海清的学历都在小学四年级以下。

村中至今有着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乡风,村民家的房门基本上都是随意开着的。温江村在2004年没有一宗刑事案子,整个上映乡在2004年只有不到十宗的刑事案子,整个人口40余万的天等县,2004年全年才299宗刑事案子。天等县自2000年来,连年被评为广西或崇左市的社会综合治理模范县。

从广东东莞打工回村休息的阿星,给记者念了一句在外出打工的温江村年轻人中流传的顺口溜:“打工苦,打工累,不如混个黑社会,又有钱,又有势,晚上抱着美女睡。”阿星和许国亮、许国定、黄海清等“犯事”的同村们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但没有像他们那样去“混黑社会”,而是做了一名辛苦的打工者。

阿星介绍,阿星所在的那个厂,有十五六个温江村人,平时除了每天12小时以上的工作就是睡觉,“连打牌的时间都没有。如果想喝酒,也是和老乡在一起吃饭时喝点啤酒”。他最大的梦想是能找到一份只要八小时的工作,“工资能有500元就满足了,可惜自己文化低,太难找了”。正因为这样,他认为自己很能理解许国亮为什么从工厂里出来,“因为这(工厂里)有点不像是人过的日子。他们原来都是好人,走上这条路是不得已。如果他们能找到份稍稍好点的工作,怎么愿意去走这种不归路呢?”

阿星没法理解的是这些朋友们抢劫时的残忍手段。但谈到对城市的看法时,阿星又想给这种残忍的产生作出一点解释,“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打工者都会比较看不惯一些不可一世的城里人,有时候很想找个机会报复一下”,阿星提到几年前自己因为没有暂住证被关被罚款的事、他的无辜朋友被保安员打残的事,还有城里人在他的年龄可以读书而他必须每天12小时待在工厂的事,“有时会让人憋一肚子气”。尽管如此,他又说自己已经离不开城市了,“农村的生活不习惯了,像我这种在城市里打了五六年工的年轻人,都不可能再习惯农村的生活”。不过,阿星说,“如果有一天,工厂把我辞了,或者工厂倒闭了,我又找不到工作,甚至连回家的钱也没有,我就只有跟着他们去抢。” [2]

本文来自天涯社区[3],主要内容是:

温江人,在我们广西天等县上映乡可以说是野蛮的代名词!在我们上映乡,提到温江,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想到温江人的所作所为,想到温江人的大刀、砂枪,想到与温江人有关的那些血淋淋的故事……温江人自古以来就有打群架的“传统美德”,族与族之间、屯与屯之间经常会爆发血腥的故事,打架斗殴,拿刀砍人那更是家常便饭。温江人总体来说还是很团结的,特别是在对外打架斗殴的过程中,温江人都能够团结全族乃至全村的人一致对外。

教育滞后,这个在全国农村最普遍的问题,也许是记者用来解释“砍手党”成因的最好的托词。在我们上映乡,农村的基础教育也许不会是全国最落后的地区,但是却成为“砍手党”滋生的最有力的证明,这不得不说明记者采访的片面性。其实,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在温江以至整个上映乡来说,都是普遍存在的。上映乡的教育现状主要表现如下:每一年春季学期,上映中学都会有好多学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失学,他们一部分是家中确实没有钱再继续读下去,一部分是跟亲人去广东打工,还有一部分是受到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因为不读书,因为没有文化知识,因为不知道法律的界限,生性野蛮的温江人就这样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成为雄霸一方的地主。按照他们打人的惯例,打人必须打残,这样对方以后就没有办法报仇了。同样是教育落后、知识缺乏的上映乡其他村的农民,为什么他们就不沦落为“砍手党”呢?

常常听到去广东打工回来的温江人这样说:“我们去广东都不用进工厂打工,白天睡觉,晚上出来玩的时候就可以找到钱了。”听他们说,城里人特别怕死,一把刀架到对方的脖子上,都不用说什么话,他就乖乖地把身上所有的钱都掏出来了,有时候运气好一个晚上可以弄到成千上万块钱,这总比进工厂打工的好,进工厂一个月才那么几百元,都不够一个晚上的花销。

好多温江人本来是在家挖矿的,后来听到去广东可以不用干活,又可以挣到大钱,出门有车开,去玩有美女陪,生活好过当干部。好多人就这样上了贼船,成为了“砍手党”的一员。

因为温江人本来就有打群架的传统,在多年的打架斗殴中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群体。到深圳这个刚刚兴起的城市,经过各种风气的交汇融合,形成了他们自己的管理体系。

他们以深圳市公明镇为主要活动基地,以抢劫作为经济的主要来源,在深圳市所辖的那几个乡镇都有他们的人员到汽车站、收费站收保护费。深圳市的社会治安不可以说不好,但是那些小镇的社会治安却是非常混乱,车子像疯了一样到处乱飞,联防队员抓人根本不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小偷小摸那不过是小孩子干的事,抢个人杀个人那都不能算是什么新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外地到深圳谋生的人如果没有一定的势力就无法站住脚,这就促成了温江人结成帮派,于是,“砍手党”便应运而生了。

上映乡温江村,地处广西西南地区,距天等县城40公里,离中越边境仅30余公里。因为靠近越南,我们边民和越南边民所说的土语又是非常的相近,还有好多人和越南边民沾亲带故,往返越南一般都不用办理什么出入境手续,就像去娘家一样容易。这样一个特殊的地域环境,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很多外逃的便利条件,我们这里经常有一些在境内犯事的不法分子,跑到境外去躲避公安干警的追捕。因为他们在境外有亲人和朋友的庇护,出境后被抓获的几率几乎等于零。

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理论为本人所提出,其大致含义是:[4]犯罪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人的因素,又有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这些因素在犯罪生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借鉴化学反应理论与传染病学中的乙肝病理理论,以方程式的方式来解释犯罪生成模式中各因素及其作用方式,即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

在上述方程式中,“带菌个体”和“致罪因素”是引发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元素”,这两个“元素”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带菌个体”与“致罪因素”发生作用,产生犯罪动机,具有犯罪动机的“带菌个体”在“催化剂”催化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从而生成犯罪。

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中的“带菌个体”,指的是犯罪生成模式的主体要素,也即具有犯罪倾向的人。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中的“带菌个体”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但并不意味着他们都会成为真正犯罪人,只有在遇到了“致罪因素”,并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才会生成犯罪。

“致罪因素”,是指促使“带菌个体”形成犯罪动机,由潜在犯罪人向危险犯罪人转化的因素。“致罪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政策失误、性禁忌、政治制度弊端、信仰缺失等方面。

“催化剂”,是指加快“带菌个体”和“致罪因素”相互作用速度,从而导致犯罪发生的“导火线”。“催化剂”主要包括:(1)特定的时空因素;(2)社会控制弱化因素;(3)被害人因素。“催化剂”因素在一般情况下是中性的,它们之所以起到“催化”作用,是因为“带菌个体”在相关“致罪因素”条件下,能够“体验(接收)到它们传递的犯罪易于得逞的信息”。

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各因素之间的作用方式是:“带菌个体”与“致罪因素”相互间发生作用,使“带菌个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成为危险犯罪人,“带菌个体”与“致罪因素”相互间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带菌个体”所产生的犯罪动机也不相同,因而生成不同类型的危险犯罪人;危险犯罪人通过对“催化剂”各要素的感知,作出反应,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会实施犯罪行为,从而成为现实犯罪人。

虽然上述两份材料对“砍手党”成员背景的论述有些出入,但我们还是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共性的内容:

第一,“砍手党”成员都没有接受过良好教育。几乎没有人上过初中,大多数人只读到小学三四年级。导致此种后果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家庭困难,无钱上学;二是受读书无用论影响,不愿上学。

第二,“砍手党”成员经济地位低下,家庭贫困。即使在广东打工,也是微薄的收入。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温江村是个“山不长树,地不长粮”的地方;二是由于没有学历,即使外出打工,则要么是低收入,要么是找不到工作。

第三,“砍手党”成员有着强悍的山民性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温江人自古以来就有打群架的“传统美德”,族与族之间、屯与屯之间经常会爆发血腥的故事,打架斗殴,拿刀砍人那更是家常便饭;二是温江人总体来说还是很团结的,“特别是在对外打架斗殴的过程中,温江人都能够团结全族乃至全村的人一致对外,如果在村里有哪家不愿意合作的,他们便群起而攻之,用各种非法手段先处理好内部的问题,比如:扒田埂、砍庄稼甚至用石头砸那家房上的瓦片……打架的时候,他们通常是青壮年拿着武器冲在前面,年老的、妇女就各自组成担架队,抬着箩框去救下挂彩的伤员……这时候如果有谁不幸受伤或者被执法机关抓住了,他们全村人都会按人头捐款,去救治伤员,或者派出代表到上级去走关系把被抓的人解救出来。”

第四,“砍手党”成员对城里人持有一种仇恨感。“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打工者都会比较看不惯一些不可一世的城里人,有时候很想找个机会报复一下”,正如材料中受访对象阿星提到几年前自己因为没有暂住证被关被罚款的事、他的无辜朋友被保安员打残的事,还有城里人在他的年龄可以读书而他必须每天12小时待在工厂的事,就觉得“有时会让人憋一肚子气”。

第五,社会对“砍手党”成员控制弱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要活动场所(深圳市公明镇)地处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较为混乱,政府管理难以不到位;二是“砍手党”成员远离家乡,缺乏家庭的管教;三是温江村靠近越南,“砍手党”成员犯罪后易逃到境外。

……

可以说,上述每一项因素,缺乏教育、贫困、性格、仇恨、控制弱化等都是促成“砍手党”成员实施犯罪的因素,但是,仅单一因素而言,其并不能解析“砍手党”成员实施犯罪的原因。因为,缺乏教育的流动人口很多,为什么绝大多数都没有实施犯罪?贫困的流动人口也很多,为什么绝大多数都没有实施犯罪?仇恨城里人的流动人口也很多,为什么绝大多数都没有实施犯罪?……可见,仅从单一角度去分析,并不能科学地解析“砍手党”成员实施犯罪的原因。

根据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理论,犯罪生成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砍手党”成员实施犯罪行为也是这样。详言之:

第一,“带菌个体”。一方面,“砍手党”成员有着强悍的山民性格,自古以来就有打群架的“传统美德”,这表明他们具有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人格。另一方面,由于家庭、学校教育方面的缺失,“砍手党”成员实施暴力行为的倾向性进一步加剧。最后,这些“砍手党”成员纠合在一起的时候,形成犯罪亚文化群体,以实施暴力犯罪为荣,信仰“打工苦,打工累,不如混个黑社会,又有钱,又有势,晚上抱着美女睡”等不劳而获的享乐主义世界观。总之,“砍手党”成员有着较深的犯罪倾向性,犯罪人格级别高,犯罪危险性大。

当然,“砍手党”成员具有较高级别的犯罪人格,这只表明他们具备了实施暴力犯罪的主体条件,并不意味着他们必然会实施犯罪。除了“带菌个体”因素外,还必须具备“致罪因素”和“催化剂”因素,才可能实施犯罪。实际上,由于不具备相关的“致罪因素”和“催化剂”因素,众多的具有“砍手党”成员犯罪人格的温江人并没有实施犯罪。

第二,“致罪因素”。主要是经济政策失误。经济政策失误表现为失业、贫穷、分配不公等方面。对“砍手党”成员而言,他们离开家乡来到城市后,由于贫穷,由于找不到工作,产生严重的被剥夺感,“致罪因素”形成。

第三,“催化剂”。社会控制弱化因素是“砍手党”成员实施犯罪的最为重要的“催化剂”因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主要活动场所(深圳市公明镇)地处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较为混乱,政府管理难以到位。二是上映乡温江村,地处广西西南地区,距天等县城40公里,离中越边境仅30余公里。因为靠近越南,边民和越南边民所说的土语又是非常的相近,还有好多人和越南边民沾亲带故,往返越南一般都不用办理什么出入境手续,就像去娘家一样容易。这样一个特殊的地域环境,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很多外逃的便利条件,一些在境内犯事的不法分子,跑到境外去躲避公安干警的追捕。因为他们在境外有亲人和朋友的庇护,出境后被抓获的几率几乎等于零。三是“砍手党”成员远离家乡,缺乏家庭的管教。

按照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公式:由于有着强悍的山民性格,加上教育方面的失误,“砍手党”成员形成了级别较严重的犯罪人格,成为抢劫等暴力犯罪“带菌个体”,他们都是实施暴力犯罪的潜在犯罪人;“砍手党”成员在遇到“致罪因素”情况下(经济政策失误导致的贫穷、失业等),形成犯罪动机,成为危险犯罪人;一旦遇到“催化剂”作用(社会控制弱化),就必然会实施暴力犯罪。在此意义上说,“砍手党”成员实施暴力犯罪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从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理论角度看,“砍手党”犯罪行为生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同因素在犯罪反应方程式中所处地位不同,所起作用也不一样。

第一,教育失误、贫穷等并不意味着“砍手党”成员必然会实施暴力犯罪。把“砍手党”犯罪行为之成因仅归咎于教育失误、贫穷因素是不科学的。

第二,控制“带菌个体”、“致罪因素”及“催化剂”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可以预防“砍手党”犯罪行为之形成。

第三,从经济学考虑,控制“带菌个体”,也即改变“砍手党”成员的强悍的山民性格不仅成本太高,也几乎不可能,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但我们可以加强学校教育,特别是德育。学校教育应该是知识传授与道德教化并重,如果只强调一方面,特别是只强调前方面而忽视后方面,则都会带来不良后果。龙勃罗梭曾说:“知识并不使人道德,反而使其为更巧妙狡猾地犯罪”,甚至说:“对于许多累犯,授以科学教育如同使其进入犯罪学校。”阿沙芬堡曾强调德育在教育上的重要性时说:“教育者,德化之谓也,倘忽略德育而进行智育等于不学驾驶技术而开汽车。教育应该以德育即人格与性格之陶冶为终局目的。”[5]台湾忠信学校校长高震东主张:“德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智育没有德育做基础,智育就是犯罪的帮凶;体育没有德育做基础,体育就是暴力的前卫;群育没有德育做基础,群育就是社会动乱的根源;美育没有德育做基础,美育就是腐化的催化剂。”[6]可见,德育在学校教育中是何等重要,如果学校教育只重视智育而忽视德育,则可能会一方面培养学生的犯罪能力,另一方面又促成其反社会人格形成。所以,加强学校教育,特别是加强德育,以降低“带菌个体”的级别,减轻“砍手党”成员的犯罪倾向性,这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成本也不太高。

第四,控制“致罪因素”是一项长期工程,是预防“砍手党”犯罪的最为重要的社会条件。因此,完善社会经济政策,解决贫困问题、失业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分配不公问题,是预防“砍手党”犯罪的根本所在,是“治本”之举措。然而,完善社会经济政策,并非一日之功,这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人类发展到今天,尚不能完全解决贫困、失业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分配不公问题,控制“致罪因素”道路漫长。

第五,控制“催化剂”因素,是预防“砍手党”成员实施暴力犯罪的最切实际的和最为有效的手段。加强社会控制力度,特别是加强硬控制,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刑罚的必定性,是预防“砍手党”犯罪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但是,该手段也有不足之处,即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而且成本大(加强社会控制力度必须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特别是司法资源)。

如上分析,在“砍手党”犯罪行为生成的化学反应方程式中,经济政策失误是一个重要的“致罪因素”,对犯罪行为的生成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基于此,本人对此进行两方面的具体分析。

“砍手党”成员是典型的外来流动人口,经济政策失误对“砍手党”犯罪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流动过程中,由于失业、贫穷,导致“砍手党”成员无法满足基本的物质欲望而形成犯罪动机;二是在流动过程中,由于失业、贫穷,进而使“砍手党”成员产生相对被剥夺感,从而形成犯罪动机。

一方面,从前文背景材料可以看出,一部分“砍手党”成员确实是因为失业、贫穷,导致无法满足基本的物质欲望而形成犯罪动机的。我国有学者通过对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但由于各种人祸天灾,贫穷并没有随着社会制度的改变而远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在广大的农村仍有近3 000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的境地。这些人中的很大一部分迫于生计,纷纷外出打工,流入了城市。通过大量调阅案犯的档案及对罪犯的直接采访,我们发现,外来流动人口的犯罪中,因家里太穷而犯罪的占33%,因外出打工找不到工作,生活无出路而犯罪的占35%,因好逸恶劳而犯罪的占17%,因其他原因而犯罪的占15%。另外,根据监狱管理人员的介绍,在监狱的‘大账’(罪犯在收监时,所有钱物都要上交,登记造册,集中保管,称大账)中,外来流动人口罪犯的钱物平均价值不及本地罪犯的十分之一,有许多外来流动人员在被捕时,身无分文。因此,无论其他的犯罪是否由贫困引起,我们坚信,贫困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最主要的内在动因。”[7]

另一方面,从前文背景材料还可以看出,由于失业、贫穷,进而使“砍手党”成员产生相对被剥夺感,从而形成犯罪动机。对此,有学者以基尼系数为视角,从分配不公角度来论证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得出了如下结论:“通过计算结果我们可以发现,流动人口作案相对集中的几类犯罪案件与基尼系数之间呈高度正比关系。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81年的0.278上升到2000年的0.417,抢劫案件、盗窃案件、诈骗案件总数也随基尼系数的增加而分别从1981年的22 266、743 105、18 665增大到2000年的309 818、2 373 696、152 614,由此可见,基尼系数愈大,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侵财性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愈大。”[8]所以,基尼系数愈大,社会分配就愈不公,人们的相对被剥夺感愈强,从事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愈大。“我国地域广袤,情况千差万别。一方面在我国西部地区尚有6 000万群众没有脱贫,扶贫工作也成了本世纪末的最大难题之一,另一方面我国东部和沿海地区却早已达到小康水平。如果我们拿富裕地区的居民和贫穷地区的居民作对比,其间的差距是很大的。但问题是,这些相差悬殊的人群并不住在一个城市,生活在同一社区,相对丧失感并不是那么强烈。但当贫困地区的人群流向大城市后,一下子接触到城市中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他们的相对丧失感是很强的。这就可以部分解释三种现象:第一,为什么犯罪集中发生在城市?第二,为什么城市中犯罪成员大多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流动人口?第三,为什么流动人口犯罪中侵财性犯罪突出?这主要是因为工业化社会的城市环境使许多人看到自己的生活水平低于其他城市居民而感到被剥夺,而人们企图用非法的手段使他们所感受的剥夺得到补偿……相对丧失论是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一种可能解释。”[9]

如上文所述,完善社会经济政策,彻底解决贫困、失业问题,并消除由此所引发的社会不公,将是一个长期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此就无能为力,本人认为,在不断完善社会经济政策过程中,我们还是可以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便捷手段,尽可能把社会经济政策失误对“砍手党”成员等外来人口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砍手党”犯罪行为的发生。

本人认为,这种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砍手党”成员等流动人口的意识。树立尊重流动人口的意识是社会容易做到的,成本也不高。外来流动人口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民工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在某种意义上,今天的城市,离开了民工甚至无法运转。”[10]然而,我们对如此重要的外来流动人口群体缺少关注和关心,“民工是一个庞大但沉默的群体,除了在年底的讨薪与春运时在报纸电视上集体亮亮相外,他们平时偶尔会在小报的社会新闻中露露脸,供人双目放光,让人摇头叹息。很多报纸宁肯拿出大量版面去追踪一个遥远的三流明星的丑闻,却对身边的民工们的悲欢离合视而不见;电视里永远是几个男人拖着辫子发着嗲演皇帝戏,没有人想到去拍拍孙志刚的故事、周岱兰的故事……”[11],我们平时热衷于谴责外来流动人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却不去关注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和实施犯罪的“致罪因素”。更为严重的是,流动人口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我们往往由于一些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否定流动人口之群体,并把他们“妖魔化”,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一些现代化小区里,经常出现这样的文字:“春节将至,民工回乡,希望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意识。”[12]还有人建议在公共汽车上设立“民工专区”,以减少民工对其他乘车者带来的不便。[13]甚至有大学在校门口打出了“严禁民工入内 违者罚款10元”的牌子。[14]

由于得不到社会的关注和关心,更由于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得不到尊重,流动人口中的一些“带菌个体”(如“砍手党”成员),在社会经济政策失误“致罪因素”作用下,强化了其相对被剥夺感,从而形成犯罪动机,在一定的“催化剂”条件下就必然会实施暴力犯罪。

今天的讲座到此,谢谢大家。

[1] 《广州市委副书记称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http://www.jxnews.com.cn/jxcomment/system/2006/04/13/002240124.shtml,2006年4月5日。

[2] 笔者注:2005年7月8日晚9时许,阿星把主管给杀了。据阿星说,他杀的是他打工工厂——潮阳市峡山镇南里村一家织袋厂的主管。因为老乡家摆满月酒,他喝多了旷了一天工,被主管开除了,又扣了他的工资不给(打工四个月挣了2 000多元,可是工厂只发给他600元)。8日晚上9时许,他在宿舍收拾衣服准备离开,主管来了,骂了很难听的话。一气之下,他接连操起宿舍里的4把刀,分别砍在了主管的脖子上。杀死主管后,他搜走了主管身上的400元现金。参见傅剑锋:《五年拒入“砍手党” 一朝被辞怒杀主管》,载《南方都市报》2005年7月11日。

[3] 《我来自砍手党的家乡》,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ews/1/70445.shtml,2005年8月9日。

[4] 参见汪明亮:《犯罪生成模式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 张甘妹:《犯罪学原理》,台湾汉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12页。

[6] 《台湾校长高震东在大陆的演讲》,http://www.dyljzx.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5,2006年12月11日。

[7] 方建中:《流动人口犯罪实证研究》,载《求索》2003年第6期。

[8] 郑永红:《基尼系数与流动人口犯罪》,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9] 麻泽芝、丁泽芸:《相对丧失论——中国流动人口犯罪的一种可能解释》,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10] 肖春飞等:《我的民工兄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序言部分。

[11] 同上书,后记部分。

[12] 有一篇短文“民工的电动车”很能反映民工受到的歧视:春节的时候,单位搞联欢活动,我竟然中了一等奖,奖品是一辆电动自行车。因为我已经买了私家车,妻子上下班也是由我接送,所以这辆电动车放在楼下怕被偷,放在家里又占地方,居然就成了鸡肋。前些日子,乡下的表弟进城来打工。于是妻子作了个顺水人情,将电动车送给了他。表弟兴高采烈地将车骑走了。没几天,表弟又来我家,说要车子的发票:“我每天从工地回来,身上穿着脏兮兮的衣服,一看就是个民工,走在路上都没人看我。可是自打骑了这电动车后,回头率明显高了,我还以为是这车吸引人呢。昨晚我才明白是怎么回事,有人说我偷了一辆电动车……”原来如此,我赶紧找出发票给他,并叮嘱他要自信,不就是一辆电动车吗,难道民工就买不起吗?表弟点点头,拿着发票走了。又过了一个星期,我出差刚回南京就接到一个电话,是派出所打来的。说抓住一个偷电动车的民工,那人硬说车子不是偷的,而且是我送的,还拿出了发票,所以请我去派出所核实一下情况。我匆匆赶往派出所,果然,表弟低着头坐在椅子上。通过我的说明,这才真相大白。走出派出所,表弟默不作声。快到我家门口了,他才小声地对我说:“表哥,你还是帮我换辆旧自行车吧,这玩意儿我骑不惯。”选自《读报参考》2006年第3期。

[13] 2002年,一位陈姓青岛市民向当地报纸写信,提议在公共汽车上设立“民工专区”,其内容是:“作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伙伴城市,青岛的市民素质步步提高,其着装越来越干净。而与此同时,在青岛打工的民工却素质低,不讲卫生,衣服上沾满油污,乘公交车时经常碰到市民身上,引起市民的厌恶,时间久了,双方的隔阂越来越深。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在公交车上隔出小块区域专门供民工使用,这样可以减少市民对民工的厌恶感,消除双方的隔阂和矛盾。”肖春飞等:《我的民工兄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30页。

[14] “大学门口立牌严禁民工入内 违者罚款10元”,http://news.sina.com.cn/c/2005-07-14/11466433822s.shtml,2006年7月14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