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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区别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已经深入人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人民与人大代表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受全国13亿多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一般认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有以下本质区别:第一,政党制度不同。这些规定,可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到实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也毋庸讳言,现在社会上仍有一些人认为西方的民主制度好,这些人中的多数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些国外势力奢望中国改旗易帜,而国内的一些人也与之遥相呼应,一提到政治体制改革就忽悠要搞西方的政治模式。这些人不是对我国的政治制度怀有偏见,就是别有用心。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理直气壮宣讲我们的制度。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做出了榜样。十八大以来,他在各国出访期间的多次演讲中,从民族文化传统、历史发展等角度阐发了中国道路、中国制度选择的必然性,讲述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呼吁各国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彼此的国家制度、发展道路,获得广泛认知。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创造,植根于中国这片土地上,也有对现代社会代议制的借鉴。现代社会代议制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自17世纪后期起约两百年的时间里,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英、美、法、德等国先后建立起来。但由于各国历史背景、文化传统、阶级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不同国家代议制的形式也有所不同,有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君主制,美国、法国为代表的总统共和制,以及德国为代表的议会共和制等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代议制民主作过论述。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认为,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公社必须由各区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会议主管一切公共事务;代表应当遵守选民的意志,选民可以随时撤换代表。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如果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他还指出:“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表机构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在我们国家,虽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个性质没有变。人民与人大代表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受全国13亿多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也都是由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职权源于人民,其使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行使各级国家权力。

一般认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有以下本质区别:第一,政党制度不同。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或者两党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西方的多党制或者两党制反映在其议会特点上,就是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权夺利、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第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同。我国是由各级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大是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并对人大报告工作。人大对“一府两院”是既监督又支持,是寓监督于支持。人大与“一府两院”目标相同,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相互协调、相互补台、团结共事。一些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鼎立”,三机关之间相互制约,更多的时候是唱对台戏。第三,议员代表的利益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是兼职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的是人民根本利益、国家整体利益。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是专职的,代表的是各自党派、不同集团的利益。例如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在2011至2012年度中,众议员候选人为竞选共花销约11亿美元,参议员候选人共花销约7亿美元。议员候选人本人显然不可能承担这么昂贵的费用,只能依赖大公司、大集团和各类组织的捐款,而他们一旦当选后,就必然要“知恩图报”,为政治捐款人的利益服务。

此外,还有两点区别需要注意。第一,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同。为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置有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五级,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深入到了最基层。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服从和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它们可以对其提出建议,但无权对其进行监督。这些规定,可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到实处。西方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是最高的,而是与其他机关平行的。除专门委员会外,议会也不再另设常设机构。多数国家采取议会、政府、司法三权分立的形式,它们之间相互扯皮,甚至可以互相否决彼此的决定,办事效率低下。第二,职权范围不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范围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军事、主权和领土完整、生态保护等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概括地讲有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决定人事任免等四大权力,除了立法权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对同级“一府两院”监督的权力,有对“一府两院”有关人员进行选举和决定任免的权力,有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本地区重大事项的权力。西方议会则不同,一般只有立法权、监督权,少数的有预算支出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而且往往会受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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