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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农群众。根据地时期的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会议制,与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固然还很不完善,但它在根本性质上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政治权利的开始,并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实践基础。

中国历史上,先后有过各种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仅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就曾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复辟帝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为什么中国最终要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应当说,这绝对不是偶然的,而是由中国的国情和中国共产党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所决定。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如何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早在1931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掌握政权建立苏维埃红色根据地后,就开始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如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农群众。抗日战争时期,为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根据地政权组织形式由苏维埃制改为参议会制。1939年召开了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在陕甘宁边区所属各县、区、乡建立了各级参议会,并规定边区政府、法院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政权组织的人员构成上,实行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解放战争时期,为适应解放全中国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将根据地政权组织形式改为人民代表会议制,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通过协商方式产生人民代表会议的政权组织,作为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的形式。这种政权组织形式在进行土地改革和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地时期的苏维埃制和人民代表会议制,与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固然还很不完善,但它在根本性质上属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政治权利的开始,并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实践基础。

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党外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与毛泽东同志有过一段著名的对话,俗称“延安窑洞对”。黄炎培先生撰写的《延安归来》记录了这段历史。1945年7月1日至5日,为促成国共双方恢复商谈,促成国内团结,营造和谐的氛围,黄炎培与褚辅成、冷僪、左舜生、傅斯年、章伯钧,由重庆飞延安,在延安受到了毛泽东、朱德、周恩来、林祖涵、吴玉章等人的热烈欢迎和亲切接见。黄炎培参访团一行,亲身感受到边区政府的民主氛围,看到了中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充满信心。当访问既毕,毛泽东问他感想怎样,黄炎培直言而答:“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

黄炎培先生的话是极具针对性的。中国历史上历代的统治者和政治思想家们几乎都曾探索过长治久安的政治模式,都曾想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秦朝统一中国后,因“亡秦者胡人也”而筑万里长城,其结果却因统治者的残暴统治而二世而亡;汉代思想家贾宜总结秦朝灭亡教训时,甚至提出过著名的“攻与守不同术”的主张。他看到了“打江山”与“守江山”有不同之处,但“守江山”的根本对策是什么却不得而知。汉朝吸取秦朝灭亡教训,实行的是休养生息、无为而治;唐朝实行的是贞观之治宋朝实行的是中央集权;明朝实行的是专权式的朕即天下;清朝实行的是攘外安内等统治术。这些统治手法虽各不相同,但都是以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为共同的根本特征。其结果均未能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这一朝代更替的周期率。其间以“均田”“免赋”“等贵贱”为纲领的数次农民起义,虽一时赢得了民众的响应,甚至有的还获得过短暂的成功,但终究也没有逃脱“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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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实践长期结合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政治途径。这条新路便是实行人民民主。所以毛主席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同志关于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思想,不仅仅是在这次谈话中清楚地表露出来,而且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也都有过系统的论述。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提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7页)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毛泽东明确主张,“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7页)

实践表明,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长期结合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最好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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