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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巩固完善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是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在中国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使全党全社会受到警醒。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是一次全面拨乱反正的会议。全会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这次会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工作方针,明确要求,“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此,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不断巩固与完善的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巩固完善,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引。这一时期,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首先是从立法工作上入手的。1979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法律。这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沉寂了20年后又全面恢复并取得重大进展。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这部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规定了我国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和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基本制度。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制定和修改了选举法、组织法、代表法等一系列法律,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收效十分显著。这些举措主要有:

一是改进和完善了选举制度。将直接选举代表的范围由乡、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扩大到县,规定选民或代表可以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还简化了直接选举的程序等。二是适当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常委会行使,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是加强了常委会组织建设。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职务,增设专门委员会等。四是健全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五是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六是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将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制,改为设立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

此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又先后制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人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提出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进一步就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提高基层代表比例,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增强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等提出要求。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等,系统提出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等,系统提出要求。所有这些,不仅为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而且也极大地改善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完善的政治生态。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在中国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年底,除现行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242件;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39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98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极大地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过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有效地督促和支持了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通过作出普及法律知识决定,推动全民普法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全民守法;依法选举和任命了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依法决定了国家一大批重大事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预算、决算,决定重大建设项目上马等,有力推动了中国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扎根于中华沃土上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树大根深、枝叶繁茂、硕果累累,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一道亮丽风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所总结的那样,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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