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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必将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越性。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十五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验作出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必将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越性。

一、正确把握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把握五点:

第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不等于传统的单一公有制,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第二,公有制为主体,核心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即国有经济自身的活力和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而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优势。

第三,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它们不仅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上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关系,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的最大突破是,从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对经营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必将大大增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信心与创业动力。

第五,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二、毫不动摇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一)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成败得失和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经过艰辛探索最终选择的经济制度。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回顾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历程,正确认识建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加自觉地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再创新辉煌。

改革开放前,我国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曾一度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力图按照单一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的特征构建基本经济制度,这在一开始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却因超越了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符合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困难,国民经济甚至到了崩溃的边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逐步提出在保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思想,并在改革实践中进行了大胆探索。十二大指出“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十三大提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十五大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六大作出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断。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列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这样,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由“必要补充”到“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平等”,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的经济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决定了我国必须长期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始终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精神

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十七大提出要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十八大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两个都是”“两个不可侵犯”“三个平等”。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充分释放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根本、最本质特征之一。没有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话。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还因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进力量,是国家高效调控经济的主要产权基础,在各种困难风险和危急关头,国有经济都发挥出中流砥柱的作用。其次,公有制经济是实现结构调整、科学发展的排头兵,是推动科技创新和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主要力量,在“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化经营中发挥着领军作用。此外,公有制经济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还发挥着表率作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键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正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我国果断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不断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加,效益显著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国有经济的活力进一步增强,主导作用和影响力也不断增强。2003年到2012年,全国国有企业总户数在逐渐减少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净利润、上缴税金年均分别增长17.6%、 25.2%、 19.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不断提高。世界500强中,中央企业的数量直线飙升,2003年只有6家,2012年有42家。

同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发展又不平衡,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看到,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就业问题以及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问题,仅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是难以做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更加具有活力;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这些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不仅在建设市场体系、“倒逼”国企改革、完善市场体制等方面发挥了推动作用,而且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已超过60%,对基础设施投入占比超过60%,税收贡献超过50%,就业贡献超过80%。

实践证明,我国确立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国情实际、具有巨大优越性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

(三)正确处理两个“毫不动摇”关系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关键是把握好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关系。必须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性质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他们各有优势和特点,应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决定》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在经济实践中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服务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这就是说,后一个“毫不动摇”是以前一个“毫不动摇”为前提的;如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动摇了,后一个“毫不动摇”就失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的规定性。当然,前一个“毫不动摇”也不可能孤军独进,必须借助于后一个“毫不动摇”。

一方面,应当充分认识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依赖性。要认识到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同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既能够充分调动社会潜在经济资源,也是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展自身的需要。也要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生存和发展不能不依赖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国有经济提供支撑;非公有制经济需要从公有制经济吸取营养,克服自身的弊病;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公有制经济发挥主体、主导作用,才能有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

另一方面,也绝不能忽视两个“毫不动摇”之间的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占有上有竞争,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国有、集体经济同中外私有经济并存,为一些人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等提供了便利;在股份制合资企业,可能出现中外私人资本排斥和瓦解公有资本等现象。之所以存在这些矛盾,是因为两种生产关系的性质存在某种对立性,只有正视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才能促进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不到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统一的方面,或者回避两者对立的方面,都会给公有制经济带来不利或损失,都会阻碍整个经济的发展。必须明白,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限度内的中外私营经济,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其存在有利于公有制经济的一面,但是如果盲目地搞私有化,就势必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使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性质发生蜕变。

三、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对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它界定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边界,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激励、约束、协调和资源配置等功能。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基础,也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两个“不可侵犯”,深化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体现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清晰界定和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前提下,国家通过制度建设、体制安排、政策细化和措施落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消除所有制差别导致的市场歧视和经济特权,鼓励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这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流动、重组与融合,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断壮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基的重要任务。

1.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着力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推动民营企业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优化产权结构。政府新投资项目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推动国有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体制基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3.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所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资人以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资本性支出的预算,反映了国有资本所有者与国有资本经营者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可以减少国有企业直接持有股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为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出资者更充分享有应有权利,使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资金能够真正让全民共享,《决定》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不同类型或者不同领域的国有企业所担负的功能不同,有的担负社会公共职能,有的负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职能,有的直接以盈利为目的。国有资本要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自然垄断业务,要按照独立性原则设立监管机构,对其实行特许协议性契约化管理。对自然垄断行业中的竞争性业务,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2.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要在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要增加外部董事占董事会的比重,以防止内部人控制。要进一步提高公开透明度,向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企业运营的相关信息,加强外部公众监督。对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除少数自然垄断、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行政任命外,其他国有控股企业原则上要建立市场化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全面的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对经营管理者的聘任、考核和奖惩,落实资产经营责任。

(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在行业准入方面,要对各行业的具体管理规章和办法进行清理,消除以资本实力、企业规模和从业资历等抬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做法。在获得资源、平等竞争等方面,包括获得银行贷款、土地和矿山等资源,要取消所有制限制,特别是国债资金和预算内资金要按照公平原则,合理配置给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城市户籍准入、社会保险标准、职称评定等方面,要给予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以利于民营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种隐性壁垒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显性规定正在逐步被废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隐性壁垒,特别突出的是“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比如在政府服务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比较苛刻的审批,一些服务和政策只是看得见,非公有制企业享受不了;在市场准入方面,虽然国家已经放开了部分垄断部门和行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隐性障碍。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实际操作层面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生机与活力。

3.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在这里,特许经营是指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比如,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公共设施冠名权等。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公共资源,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抓紧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推出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范围、经营形式和期限、申请程序、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管制度等。

4.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途径,也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实现股权多元化或股权社会化,把原来的国有独资企业变为多家持股甚至混合所有制的企业。鼓励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以参股、合作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和垄断行业,以及金融、电信、铁路等服务业。

5.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适合于家族企业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是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实现更大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改善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使企业走上管理规范化轨道。

链接资料2:

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民间投资“松绑开路”树信心

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研究部署有效落实引导民间投资激发活力健康发展的措施。

会议认为,2010年以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陆续出台,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政策措施在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到位,主要是: 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部分实施细则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或门槛设置过高,实践中很难落实;对政策落实缺乏考核监督,一些法规规章也没有及时作出调整等。这些都影响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会议指出,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主体。民间投资有助于发挥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力量。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关键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让社会资本释放巨大潜力,为中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增添持续动力。

会议强调,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评估反映出的问题,逐条研究、逐项分解,按照“定目标、定事项、定责任、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限期拿出细化实化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改进措施。需要配套政策的,要抓紧制定出台。二是认真落实新一届政府推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 以更好服务企业需求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创新管理方式。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前置审批。需要审批的,也要严格规定程序和时限。坚决打破各种对民间投资制造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彻底拆除“表面迎进去、实际推出来”的“旋转门”。三是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是全面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 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间投资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 同时依法加强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监管,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五是各部门要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接受各方监督,不能“自拉自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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