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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使命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然性与可能性已为理论家、党的理论政策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所证实。而这些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息息相关。结合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使命,简而言之就是“扬长避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决定了中国必须实现社会主

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制度和理论体系中,就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提供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和理论体系。其基本内容和规定性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这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及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架构已基本定型,并趋于稳定,能够不断再生产出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退化、异化和蜕化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必然性与可能性已为理论家、党的理论政策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所证实。无论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处的时空定位来看,还是从“资本逻辑”在人类社会第二大形态中的必然性来看,抑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来看,中国必须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而这一结合的过程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渐探索和展开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所证实。从以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到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实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这个结合里面,社会主义制度是本质,而市场经济是体制上的手段,必须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服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然建立的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多地探讨的是结合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历史使命,这也为深化改革、凸显结合后的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相比较而下的特质性和优越性提供理论支撑。而这些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息息相关。

在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中,社会主义的制度性一直以来被赋予的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以国家的宏观调控和计划为指导、以共同富裕为目的、以人为本为灵魂。而市场经济体制被赋予的特征是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以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的形成、市场经济所需的法治、制度和秩序的形成。但就结合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使命探讨的比较少。

结合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使命,简而言之就是“扬长避短”。所谓的“扬长”指的是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逻辑”的正面效应,实现诸如其对社会生产力的高效发展、对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整个社会结构的现代化。所谓的“避短”指的是用社会主义制度去客服“资本逻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弊端,诸如市场经济的失灵、过剩的经济危机、两极分化等等。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内,无论是扬长还是避短,其核心都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上。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相容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24]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节点,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使命的主体和关键。因此,结合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品质,“在于既能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以及市场机制高效率配置资源的优化性,又能克服各自的弊端”[25]。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理论内涵包含这样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要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具有的优势;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符合公有制经济的要求,以克服市场经济运行本身的缺陷。”[26]

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公有制经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利益一致性下的互助合作联合型经济,其间没有利益的矛盾和纠纷,而是自由人联合体下的经济形式,在这样的经济形式下才能保证所有人的自由发展,才能保证人不被异化,而是自己本质的全面复归,这也是马克思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进行制度构想的根本价值出发点,尽管这个价值出发点是建立在历史必然性的基础之上的。而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有着利益分化、矛盾的竞争关系,其前提是有着独立的经济利益,以价值增值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两者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有制经济一方面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有着独立经济利益的,以价值增值为目的的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为此,就必须进行改革,确立产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的特殊性与优越性,即要保证其利益的社会性和全民性,尤其是增值的剩余价值的全民分享应该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下市场主体的特质。公有制这就要求全面探索公有制经济主体“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以保障价值增值部分的全民享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使命是双重的,一方面要利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逻辑”在社会历史中发挥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要以公有制经济为经济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特殊性,以人为本,实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7]的社会主义本质目标,从而使结合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能立足于世界资本竞争的体系中,又能成长为优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种经济实体,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性的作用。

综上所述,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在时间定位上,既处在与资本主义同一时代的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同时又有自己的中国特色;在空间定位上,既处在以“资本逻辑”为世界市场体系中,又不同于资本主义,而是一个民族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决定了中国必须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而结合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一方面承担着“资本逻辑”的正面历史使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手段,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高效发展,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工业化;另一方面则要扬长避短,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特殊性,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来尽可能地消解“资本逻辑”的负面性,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而能实现这一历史使命的主体则是有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一方面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离的现代企业模式,另一方面又必须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性和优越性,这就需要在分配上全面探索公有制经济主体“按劳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以保障价值增值部分的全民享有。这些相关的历史条件是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中分配正义思想产生的现实土壤,即其实践性与历史规定性的表现,为我们科学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分配正义思想提供了历史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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