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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产品在社会成员中的起始分配,借助商品买卖交换的方式实现,说到底,就是价值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产品的分配,不能采用平均主义的做法,而必须以贡献大小作为标准,等量贡献取得等量报酬。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

1.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的内容是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者的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平等,在公有制内部人们不能凭借公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从而使消费品能够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式分配,为实现按劳分配原则提供了前提。其次,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生产力水平及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了可供分配的社会产品的数量,制约着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共产主义那样高的程度,产品尚未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再次,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社会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同时,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这些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认劳动的差别,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把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同马克思的设想有很多不同。这主要表现在:首先,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主体,但不是社会主义惟一的分配原则。其次,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还不可能在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现,只能根据各企业提供给社会的有效的劳动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再由各个企业根据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原则对劳动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劳动贡献,而且还取决于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按劳分配还不能以每个劳动者劳动时间为尺度,而只能以商品交换实现的价值量曲折反映的劳动量为尺度,通过商品的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后才能得到实现和转化。最后,按劳分配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形式来实现。劳动者先以货币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再用货币工资到商品市场上购买个人消费品。这样,按劳分配的最终实现还要受商品价格和商品供应量的影响。

总之,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主体形式的按劳分配,它的实现是同所有制关系以及市场经济规律密切联系,它作用的范围、实现形式和实现程度不但受公有制成熟程度的制约,也受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的制约。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着多种分配方式。具体有:(1)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主要是指个体劳动者和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主要是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收入。它实质上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商品获得的价值或价格。(3)资产收益。主要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营者获得的资产收益,如红利、股息、利息和分享收益分配。(4)社会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包括凭借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或入股、信息咨询等方式获得的收入。(5)按资本分配得到的利润收入。主要指我国私营企业主和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的企业中的企业主按资本获得的利润收入。此外,还存在国有企业的承包者和租赁者通过按经营成果分配获得的收入,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国家和社会公平原则进行福利性分配而得到的一些收入,以及分享风险收入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首先,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分配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的分配结构。其次,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多样化。由于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承包经营等实现形式,必然产生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分配收入形式。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管理)都要有相应的市场评价,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相应的收入。此外,市场经济中还需要有风险收入以及通过社会保障获得的收入等等。

3.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体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的分配制度,既要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和贡献,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的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同时也要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的贡献,调动生产要素主体提供各类生产要素的积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产品在社会成员中的起始分配,借助商品买卖交换的方式实现,说到底,就是价值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只能是投入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在社会产品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在现代经济中用于生产产品和劳务的要素是多元化的。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的价值的总和,就是投入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所作出的贡献的总和,也就是社会成员在分配中所得的总和。在这里,生产要素贡献的总量决定价值的总量,而价值的总量又决定着分配所得的总量。当然,从个体的角度来说,分配所得的数量是不等的。这种不等,完全由于个体要素所作的贡献不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在价值总量中所占份额的不同所决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产品的分配,不能采用平均主义的做法,而必须以贡献大小作为标准,等量贡献取得等量报酬。贡献有大小之分,分配所得也就有多寡之别。这种按要素贡献分配所出现的差异,自然就会诱发出强大的激励因素。要想多得收入,就得多作贡献。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都争作贡献,效率就会提高,经济就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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