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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分配正义思想和实践的历史借鉴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列宁和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分配的探索为我们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历史借鉴。对于如何在实践中,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的应然目标,并没有具体的阐释。这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中市场型按劳分配的出现提供了反面的教训。

苏联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第一个国家,其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列宁和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分配的探索为我们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历史借鉴。总体来看,苏联时期的分配正义思想和制度既偏离了马克思对后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价值构建,即偏离了按劳分配背后的价值取向,也违背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律,违背了分配正义的历史规定性,由此并没有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实现分配正义的事实性与价值性的统一,而是既偏颇于价值、亦偏颇于事实,导致了既无公平亦无效率的分配怪圈。通过第一节的论述来看,苏联分配正义思想和实践留给我们的历史借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一定是事实性与价值性的辩证统一,一定要将社会主义对分配公平、平等、消灭剥削和差别的价值追求奠定在社会历史的客观性、科学性发展道路之上。苏联时期,不顾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和社会化程度,试图直接取消商品经济以实现消灭剥削的做法,带来的并不是社会的长足良性发展,而是按贡献分配价值的偏颇,形成的是平等的不公正,即无公平亦无效率的平均主义。

第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分配正义理论的构建,是基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发展趋势、资本主义的历史命运的科学构建,同时也是粗线条的构建。对于如何在实践中,建设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的应然目标,并没有具体的阐释。我们必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际出发确立分配正义的实然目标,以实现实然与应然的辩证统一。苏联的实践证明,在落后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笔下的从资本主义社会的高度发展中生长出来的社会主义,并不能跨越商品经济的历史规定性。因此,并不能直接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现按劳分配的共产主义道路。而建立在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过程中的自由、平等、所有权、按贡献分配、实现得所应得的按比例分配才是落后社会主义国家分配正义的实然目标,而并不是一次性地消灭剥削、消除差别、走向平等。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试图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却没有被斯大林坚持下来,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还是走向了畸形发展的道路。在低生产力水平下的消灭剥削、消除差别、走向平等则只能陷入粗俗的平均主义,从而在整个社会造成既无效率又无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的怪圈,阻碍了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建立在低生产力水平上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不能很好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体现按劳分配中按劳动贡献比例分配的思想。因为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劳动量的衡量缺乏科学的操作标准。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个人劳动量的衡量和统计,苏联时期的分配实践都证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能提供科学的衡量和统计办法的。斯大林时期的工资改革,实现的等级工资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按劳分配,而是以国家行政权力为标志来划分等级,按劳分配异化为按权分配、按资历分配,这样产生的差距并不科学,并不能给人们带来正面的激励效应,而是形成牢固的官僚机制。这也从反面证明了,市场机制与按劳分配是可以契合的,因为市场机制是可以通过价值规律对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进行科学衡量的。这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正义理论中市场型按劳分配的出现提供了反面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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