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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时期的分配正义思想和实践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供给制作为毛泽东追求分配平等的具体模式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此时在具体的分配政策上,在农村人民公社中实行的是以供给制为主、工资制为辅的分配制度。[22]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毛泽东对“按劳分配”的历史性正当差别是批判的,而对“供给制”下的平等平均则是分外的的赞同,由此可见,毛泽东一直致力于人人绝对平等的分配正义目标。

社会主义改造以来,毛泽东就有了从生产关系的公有化出发去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平等与效率的共赢的愿望和思路。为此,毛泽东有了通过合作化、集体化的思路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改变农村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出现的贫富差别和土地买卖等情况。为此还和邓子恢有一场争论,从这个争论中可以看出有一点“左倾”的冒进思想火花。这个思路就为毛泽东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埋下了伏笔。

在经济上冒进的同时,毛泽东的分配思想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开始提倡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转变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实行供给制为主、工资制为辅的分配制度;从注重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转变为忽视经济主体对物质利益的客观追求,强调以精神鼓励为主,从而忽视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兴起,则为毛泽东从生产关系的公有化出发去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平等与效率的共赢的愿望提供了具体的模式。也正是因为人民公社模式等体现毛泽东实现绝对平等的分配理想,而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扬。由此可见,毛泽东一直致力于追求人人平等的分配正义理想,而供给制就是最好的体现。但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这样的理想无疑就会变成既没有效率也没有真正意义上公平的绝对平均主义。这也使毛泽东被有些学者批判为“民粹主义”的依据。

供给制作为毛泽东追求分配平等的具体模式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在他看来,搞供给制“是马克思主义作风与资产阶级作风的对立”,而搞工资制“是向资产阶级让步。”[20] 在革命的特殊时期,人民的物质需求很低,可以在小范围实现这种低水平的分配平等即战时的军事平均主义。但在建设时期,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比较凸出,人民的物质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在生产落后的社会条件下,人民基本物质需求的满足就显得格外地紧迫。但是,毛泽东却忽略了人民在革命时期与和平建设时期对基本物质需求的重视程度不一的情况。在进入和平建设时期,仍然延续其在革命战争时代的思想,认为既然在战争时期不靠物质刺激,就只靠革命精神的鼓舞就能打胜仗。那么在建设时期,通过压低人民对物质需要的追求,提倡革命精神同样能解决“供给制”与落后生产之间的矛盾,并能使中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从而实现人人平等的分配理想。

在对供给制的极力支持的同时,就是对“按劳分配”的批判,认为这是一个需要破除的“资产阶级法权”。关于“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的说法原本来自于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但马克思在原文中说的“资产阶级权利”是从历史的角度,而不是从政治的角度来说的,即按劳分配是“资产阶级权利”指的是按劳分配体现的还是等量交换的原则,体现的是“得所应得”的原则,这样的分配正义原则并不是绝对的正义与平等,而是承认了劳动者劳动的差别,也就是说“按劳分配”的精髓意义在于“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其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差别,但这个差别是正当合理的,是与社会历史生产发展相符合的。马克思在这里把“等量交换”视为资产阶级的法权,是从资产阶级所处的市场经济的历史角度来说的。而张春桥在这里批判的“资产阶级法权”是站在政治的立场,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批判“按劳分配”显然是不科学的。

此时在具体的分配政策上,在农村人民公社中实行的是以供给制为主、工资制为辅的分配制度。“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生活基本需要供给制三种形式,实行最为普遍的是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和伙食供给制。”[21]城市里面的企事业单位则基本取消了计件工资和奖金,个别单位甚至退回到半供给、半工资制的分配制度。这种企图包下社员和职工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生活需要的供给制,远远超出了人民公社和企业实际的经济负担能力,在实践中很快被迫进行调整。但毛泽东并未因此减弱对供给制的兴趣,而是退而求其次,积极推动大办公共食堂。1960年,毛泽东在《中央关于加强公共食堂领导》的批语中要求:“对这个极端重要的公共食堂问题,在今年一年内,认真大抓两次。”[22]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毛泽东对“按劳分配”的历史性正当差别是批判的,而对“供给制”下的平等平均则是分外的的赞同,由此可见,毛泽东一直致力于人人绝对平等的分配正义目标。但是在生产落后,人民物质文化需要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的新中国,且在摒弃了商品经济交换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样的分配理想只能陷入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基于现代商品经济平等交换和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公平的平均主义。这样的平均主义不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所指的共产主义分配正义,既没有体现满足人民各方面权益的价值主体地位,也没有满足需要的丰富性,更没有实现“等量交换”下的“得所应得”原则,最后陷入了自然经济下的落后的平均主义,此为马克思、列宁等都批判过的落后的、粗俗的平均主义,即平等的不公平。这就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分配正义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反面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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