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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行政的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古德诺认为, 民主国家的主要职能只有政治与行政两种, 司法功能只是行政的一小部分。他在 《政治与行政》 一书中分析并驳斥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 认为三权分立的学说不符合民主国家的实际。从政策角度来看, “政治与指导和影响政府的政策有关, 而行政则与这一政策的执行相关。”政治的功能还与采取何种方式表达国家意志有关。从政治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方面来看, 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被称为行政。

古德诺的行政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其名著 《政治与行政》 一书中, 在该书中主要凝聚了古德诺的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思想:

一、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理论

(一) 政治与行政是国家的两种基本功能

在 《政治与行政》 的第一章 “国家的主要功能” 中, 古德诺就明确提出,政治与行政是所有政府所具有的两种基本功能, 政治存在于政府表达国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 行政则存在于政府执行国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 由于政府体制的不同, 这两种功能区分的程度及其关系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别。 一般情况下,政府的民治程度越低, 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与表达功能之间的区别也就越小。 但是, 即使是在君主制政府中, 由于分工的不同也决定了必须区分这两种功能。 这个结论来源于以下分析: 不同国家的实际政治体制具有相似性。 古德诺比较评价了学者们研究政府问题的得失, 认为研究政府问题时应拓展研究范围。 “如果我们没有忘记对一个民族的政治制度的研究既要探寻法律之内的东西, 也要探寻法律之外的东西, 同时也没有忘记如果不对行政体制进行考察就不能理解宪法的话, 那么可以相信, 不同民族的政治制度, 将显示出比只囿于考察宪法和法律的正式条款所想象的政治制度具有更大的相似性。”[1]正是因为不同国家的实际政治体制的这种相似性, 人们才可能用抽象的方法考察国家, 进而考察国家的功能。

古德诺认为, 民主国家的主要职能只有政治与行政两种, 司法功能只是行政的一小部分。 他在 《政治与行政》 一书中分析并驳斥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 认为三权分立的学说不符合民主国家的实际。 在古德诺看来, 不能仅由法官独立审判案件这一事实做出司法是政府的第三种功能的断言。 即使是从孟德斯鸠所考察的英国的制度来看, 不仅议会制定法律, 法院通过运用对具体案件的判决权也制定法律, 法律又是由同时行使审判职权的机构来执行。 因此, 借用法国一位行政法著述家狄克洛的话来说, “只能想象有两种权力: 一种制定法律, 一种执行法律。” 古德诺进一步肯定并提出: “除了这两种权力以外, 没有第三种权力存在的余地。”[2]古德诺认为, 政府表达国家意志的活动就是 “政治”, 而政府执行国家意志的活动则是 “行政”。 从政策角度来看, “政治与指导和影响政府的政策有关, 而行政则与这一政策的执行相关。”[3]这实际上也表明, 政治主要体现为一个制定法律和政策的过程, 而行政则是一个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过程。

古德诺还从个人心理和政治行为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了将政府功能区分为表达国家意志和执行国家意志这两种基本功能的内在原因。 就单独的个人而言, 个人的行为必然包括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两个环节。 而政治行为亦是如此, 统治者的意志在被执行之前, 要求能先被表述或表达出来。 而且, 政治情况的极端复杂性又决定了在实践中人们不可能把这两种功能的行使同等程度地委托给同一政府机关, 执行国家意志的行为往往被委托给一个不同于国家意志表达机关的机关。

(二) 政治的功能及其实现

古德诺在 《政治与行政》 的第二章阐述了 “政治的功能”。 在他看来, 政治的功能与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 又与国家意志的执行相关。 并且, “与前者的关系是根本的, 与后者的关系是第二位的。”[4]

政治与国家意志的表达实际上是关于决定谁最根本地、 谁其次地和谁代理地表达国家意志等国家主权和政府体制问题。 它必须在一个代议制政治体制中规定谁是选民, 选民应如何投票、 向谁投票, 以及在政府体制中应该由什么机构来制定来判定法律。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 又会涉及政党组织问题。 古德诺认为, 政党体制对政府体制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一个民治的、 代议制的政府形式下, 如果存在一个由少数寡头或专制党魁控制的独裁的政党组织, 是不可能存在或形成一个真正民治的政治体制的, 就像一个不那么民治的政府形式中存在一个不那么专制独裁的政党组织的情况差不多, 这实质上反映了民众或国家的意志是不会被允许按照其本身的意志来表达的。 因而, 对政治的功能的研究, 必须考察政党体制。

政治的功能还与采取何种方式表达国家意志有关。 一个特定的国家, 一般会规定采取某种特定的方式表达有关特定事务的国家意志。 因此, 表达有关政府形式的国家意志所采取的方式, 往往会不同于表达有关政府例行公事的日常事务的国家意志所采取的形式。 前者与国家中个人基本权利问题的表达方式一样, 通常要求那些被委托正式表达这种意志的人或机构在行动上更为审慎。 以美国为例,其制宪方式与立法的方式就存在着不同。 前者需要一种特殊的政府机关即制宪会议的活动和作为整体的人民的活动; 而后者则只需要立法机关的活动。

古德诺提醒人们注意国家意志的表达可以由多种机构来实现。 “就立法而言,这种政治功能是由立法机构行使的。 但是我们必须记住, 执行机构, 而且很多情况下地方性机构也有权颁布法令。 这种颁布法令权的行使导致政令的出现, 它与法律很难区分开。 另外, 法院通过运用其司法判决权也常常制定法律。”[5]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之间的关系。 法律与执行法律之间缺乏协调就会导致政治的瘫痪。 国家意志的表达, 如果得不到执行,实际上就什么也不是, 只是一纸空文。 另一方面, 执行一种并非国家意志所表达的行为准则, 倒真是执行机构在行使表达国家意志的权力。 因此必须在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之间实现协调, 协调的基本原则是表达机构对执行机构进行必要的控制。

(三) 行政的功能

从政治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方面来看, 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被称为行政。 但对一些大部分是作为执行国家意志而在具体问题上又有权裁决立法机关是否遵守了宪法条款的机关而言, 它们因行使这种权力而成为维护宪法的机关, 因而也属于政治性机关。 例如, 美国的法院因其有权裁决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而成为协助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 因而也就属于行使政治功能的机关。

在古德诺看来, 行政既是司法的, 也是政府的。 任何立法机关或立法机构都不可能把有关人类行为各种事宜的国家意志表达得非常清楚, 因为那样难免引起争议。 国家意志的解释权往往被委托给一些多少独立于立法的机关。 这种非立法的活动就叫司法行政。 在司法方面以外的行政功能, 古德诺又将其称为政府行政。 政府行政功能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种是行政的准司法 (半司法) 功能。这种功能存在于司法行政与政府行政之间的分界线上, 其职能行使与司法行政功能的行使极为相似。 其任务在一些政府体制中被委托给主要从事司法行政方面的官员, 而在另外的一些政府体制中则被一些主要具有行政特点的官员来执行。 例如选举政府工作人员的功能等。 政府行政的第二种功能是执行功能, 其任务仅在于执行已表达出来的国家意志——法律。 国家意志表达出来之后, 就相应形成必须由政府行政代表国家执行的国家行为规范, 这体现了行政的主要特征——执行性。 而且, 行政执行的行为也必须服从法律, 依法行政, 这体现了行政的又一特征, 即服从性。 政府行政的第三种功能是统计和半科学的功能, 如政府机关中一些主要从事行政技术性工作的统计机构、 信息机构所执行的功能。

古德诺还进一步将行政执行功能区分为高层行政执行功能和具体的行政执行功能两种。 这种区分的目的一方面在于说明政治与行政分开的可操作性, “实际上, 行政中很大一部分是与政治无联系的。”[6]另一方面则为政治控制行政划定范围。 古德诺认为, 政治对高层行政功能应有较多的控制, 而对具体的行政则应较少控制, 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二、 政治与行政的协调

(一) 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达至协调的必要性

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达至协调是实际政治的需要。 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认为, 不仅政府功能是分立的, 政府机构也是分立的。 这些分立的政府机构分别被授予一种政府权力。 在 《论法的精神》 问世以后, 孟德斯鸠的这部分理论对政府组织的建立有巨大的影响。 分权原则及其推论——政府机构的分立, 也成为美国制定宪法和设置政府机构的原则。 古德诺驳斥了孟德斯鸠的 “机构分立”观点, 认为政府机构之间的分工不可能像政府两种功能之间的划分那样可以一清二楚, 政府机关与政府功能的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的。 虽然政府的这两种功能的分化已经非常明显, 但是, 若要把这两种功能委派给两个分立的机构行使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 “以执行国家意志为主要功能的政府机关, 经常地, 事实上是通常地, 又被赋予表达国家意志的具体细节的职责, 尽管这些国家意志的具体细节在表达时, 必须合乎由主要职责在于表达国家意志的机构所制定的一般原则。 这就是说, 被称为执行机构的机构, 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拥有大量的制定法令权或立法权。 另一方面, 以表达国家意志为主要职责的机关, 即立法机关, 通常又拥有某种方式控制以执行国家意志为主要职责的机关的对国家意志的执行。 也就是说, 尽管人们能够区分开政府的两种主要功能, 但却无法严格地规定这些功能委托给哪些政府机关去行使。”[7]古德诺指出, “把每一种功能分派给一个分立的机构去行使是不可能的。 这不仅因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无法明确地分配, 而且还因为随着政府体制的发展, 政府的这两种主要功能趋向于分化成一些次要的和从属的功能。”[8]在古德诺看来, 在孟德斯鸠所主张的三权分立理论中, 认为一个政府机关只行使其中的一种权力的看法, 是一种极端的形式。 而且 “分析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 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机构。 然而, 实际政治的需要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9]

政治与行政如果缺乏协调就会导致政治的瘫痪。 因为很明显, 如果意志表达之后得不到执行, 那么它就什么都不是, 什么意义都没有。

(二) 政府与行政相互协调的基础和条件

1. 政治与行政取得协调的基础是政治对行政进行适度的控制

古德诺认为, 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要能够实现协调, 就必须要么牺牲国家意志表达机构的独立性, 要么牺牲国家意志执行机构的独立性; 或者表达机构受控于执行机构, 或者执行机构服从表达机构。 只有这样, 在政府中才能存在协调, 国家意志的表达也才能顺利成为被普遍遵守的实际的行为规范。 古德诺的选择是让更能够代表人民的表达机构对行政取得某种形式的控制。 在一个民治的政府中, 更要求执行机构必须服从表达机构, 因为民治政府的表达机构比执行机构更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愿。

为了解决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问题, 古德诺分析了实施控制的两种模式——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 政治对行政的控制有时是通过法定制度达成的。 以英国为例, 在人民通过对议会的控制而达到了他们对国家意志的表达的控制后,他们就立刻着手于使议会——他们的代表, 能够拥有一种对被委以国家意志执行权的政府机构的控制权。 他们成功地实现了这一点, 从而形成了现在的内阁对议会负责的体制。

而在美国, 这种控制是通过法外途径实现的。 因为 “美国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政府权力分立的基本原则上的。 由于按宪法制定的法律授予了执行和行政官员独立的地位, 所以要在法定的正式政府体制中发挥政治对行政的必要控制就不可能了。 因此, 这种控制就在于法律之外的政党体制中得到了发展。 美国的政党, 正像他们热衷于按照必须以表达国家意志为准则, 选举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的团体那样去进行行政和执行官员的选择。 政党体制由此保证了政治功能与行政功能之间的协调。 而这种协调是政府成功地开展工作所必需的。”[10]

古德诺即认识到政治必须对行政实施控制, 也注意到这种控制本身必须保持一定的限度。 在他看来, 如果仅仅一味地强调政治对行政的控制, 其情形是危险的, 一旦这种控制超出某种限度, 行政功能的行使就可能不是致力于执行一种已经形成并表达出来的国家意志, 而变成为了谋求一个政党或社会阶层的利益去左右或干扰国家意志的表达。 而且, 过分扩展这一控制, 还会妨碍行政功能的有效行使, 使行政工作失去效率。 由此可见, 古德诺已经清楚地认识到, 要真正地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协调, 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找出政治对行政的这种必不可少的控制的恰当限度。

具体而言, 这种控制的限度又主要表现在 “机构” 和 “官员” 两方面。 就机构这一方面而言, 古德诺认为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应当限于对狭义的执行性机构进行, 其他诸如司法、 准司法、 统治和半科学性质的政府机构都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受政治影响。 从官员这一方面来说, 执行性官员 (只需最高级官员)从属于政治, 保证政治对行政的控制, 他们随政党的进退而进退, 其余的行政官员则应该是不受政治影响的常任文官, 以保证行政的高效率。 对此, 古德诺强调说: “如果希望有高效率而又公正无私的行政, 如果政策问题是根据民意决定的,那么在行政体制的半科学、 准司法、 办事和幕僚性的那个部分中, 就应该做出长期任职规定。 而在行政体制的较高层次上, 即在那些任职官员对政策问题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地方, 特别是对那些行政首脑来说, 则应该避免长期任职。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希望确保政策问题由代表人民的机构来决定, 就必须对政治控制做出规定。”[11]这说明为了使政治与行政协调起来, 政府体制中的政治机构必须对行政机构进行控制。 而且这种控制又是有限度的, “如果这种控制扩及行政事务中的所有官员, 政府就会失去效率, 并对很多事情失去处理能力, 而这些事情只有政府才能有效地处理。”[12]

此外, 古德诺还指出, 行政组织与政党的关系也要保持适度的平衡, 因为如果是在政党组织的力量强大而行政体制软弱的情况下, 那么行政组织则会被利用来实现政党的目标, 从而妨碍国家意志的自由表达。 同时还存在另一种情况, 即为了保证有效率的行政, 而试图过分地去强化行政体制, 那么, 在政党组织薄弱的地方, 又会有利用行政组织对选举的控制权力来影响国家意志自由表达的危险。 因此, 只有承认必须对法律总的执行进行控制, 并承认必须有一部分行政工作是政治所不应干预的, 安全才有可能实现, 真正的民治政府和有效的管理才能得以建立和维持。

2. 行政的适度集权化

古德诺在对欧洲大陆和英美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考察之后指出, 美国需要给地方政府以比现在更多的地方立法权, 并把它当作州的一个机关置于集中的行政控制之下, 以达到地方政府与国家或州之间的协调。

古德诺认为, 所有的国家都由一些地方政治共同体组成, 它们既是地方的政治共同体又是国家或州的行政区。 这些地方政治共同体有着自己的需要, 且这种需要在很多情况下与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的需要又是有区别的。 在处理自己的事务时, 地方政治共同体也像国家一样, 有着自己的意志要表达和执行。 在国家与地方政治共同体之间存在冲突的问题上, 自治的地方政府倾向于牺牲国家利益,而太过行政集权的国家则可以通过不为地方机构执行地方意志提供充分条件的方式去牺牲地方政治共同体的利益。 这两种体制都不会在国家和地方政治共同体之间产生有效率的、 政府非常需要的那种协调和融洽的关系。

为了达到国家和地方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协调, 人们常常试图对国家与地方政治共同体的权限范围做出划分。 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采用成文宪法并由法院解释成文宪法, 在宪法中划分国家和地方的权限范围。 二是由地方政治共同体通过运用其执行权力或修正权力改变由代表整个国家的机关所表达的国家意志, 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国家意志的实际执行委托给不受任何有效的国家控制的地方政治共同体的地方。 三是通过公共舆论防止过分的集权和太明显的分裂倾向。

古德诺曾指出, 任何国家意志的表达, 在表达它的机关对它的执行没有控制的情况下都是一句空话。 在美国, “确实也经常非常具体地规定地方政治共同体的权力, 几乎不让它们有机会来行使任何自由处置权。 但是, 它也确实授予了这种地方政治共同体以实际上在任何国家 (或州) 有效的控制之外执行国家 (或州) 法律的这一最重要的权力。”[13]采用这种政府体制的结果是那些与地方意志相违背的国家或州的意志不可能得到执行, 从而使国家意志的表达流于形式。 与此不同的是 “欧洲大陆一些国家, 在表达地方意志的活动方面, 给了地方政治共同体更大的权力, 而在执行国家意志方面, 使国家保留了更大的权力。 ……地方政治共同体有它自己的活动范围和它表达自己意志的机关。 国家有自己集中任命和集中控制的行政体制。”[14]比如法国, 就依此实现了国家和地方意志的协调。因为地方意志已经有了表达机会, 所以不会出现地方意志的表达受制的局面。 这种由地方拥有广泛的地方权力的情况也不会造成牺牲整个国家的利益, 因为国家的行政机构根据行政集权的原则对地方政治共同体的行动加以了控制, 即由中央选举或受中央控制的官员经常执行地方的政策。

绝对的集权和完全自治都在实践中不合适, 因此 “在人们感到执行国家意志是绝对必要的情况下, 那些几乎完全采用了地方自治政府体制的国家倾向于放弃这一体制而采用行政集权的制度, 如英国和美国各州就因此集中了它们的行政体制以保证有效地执行国家的意志; 另一方面, 在由地方表达和执行地方意志看来是可取的, 和规定给地方以更大的自治权不会危害国家的统一的情况下, 那些采用了行政集权制度的国家倾向于承认地方应拥有更大的自治权。”[15]

(三) 美国政治与行政协调的独特途径——政党与政府体制改革

1. 政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使政府机构功能的协调运转得以保证

古德诺指出, 从政党对美国政府功能协调运转的保证作用来看, 美国宪法所提供的法定体制使得国家意志的主要体现者即立法机构不可能直接控制行政机构的领袖; 同时也使联邦行政权力与地方行政失去统一而割裂开来。 因为法律规定所有的大小国家官员,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 (后者包括城市官员), 都由整个国家 (州) 的人民或该官员在其中拥有管辖权力的地方的人民选举产生, 短期任职。 这使立法机关通过行使任何罢免权来对执行官员实行任何重大控制都成为不可能。 立法机关所能做的, 只是更加具体详细地规定他们的职责, 并授权法院执行立法机关的命令。 而法院只能在官员明显不服从法律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行动,而且, 它们也要受到陪审团的牵制。 陪审团在其裁决中是反映他们所来自的地方的民众意见的。

在此情形下, 美国的政府体制却仍然基本保持稳定和协调, 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党组织在法定体制之外所发挥的一种协调功能。 “政党不仅担负起了挑选在政府体制理论中是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的成员, 即立法机关的成员的责任,而且担负起了挑选执行这种意志的人员, 即执行官员的责任。 政党必须选择中央的执行官员。 因为分权原则的采用已使他们不受任何有效的立法控制了。 政党必须选择所有的地方官员, 因为行政体制极端分权的特点使他们不受任何有效的国家 (或州) 的控制。”[16]也就是说, 通过政党对立法机构成员和执行机构成员的挑选, 恢复了被法定政府体制割断了的立法机构对执行机构的某种有效控制; 通过政党对中央行政官员和地方行政官员的挑选, 又恢复了被法定体制所阻止的国家行政中央和地方的统一性质, 从而建立一种必要的行政集权。

政治功能与行政协调一致是绝对需要的, 因而政党的协调性在美国得到多数人的赞誉。 “如果不是对政党有这种坚定的忠诚, 我们的政府早就会被一群组织涣散、 各行其是、 无法无天的官员所充斥。 他们会在权势上彼此分庭抗礼, 在行动上随心所欲, 尽管所有的官员按理说只是从事于执行尽可能具体的法律和表达在立法机构中有代表的人民的意志。”[17]也正因为这样, 古德诺强调, 在美国的政府体制中, 这种以协调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的功能为己任的政党组织不仅应当强大, 而且应当长期存在。 政党组织之所以必须强大, 是因为它会事先形成一个可以被称之为政纲的东西, 每一个候选人必须以这个政纲为行动指南, 为了保证人民的意志得以切实的执行, 当选的官员都必须以个人名义保证遵行政纲, 而政党就必须为他们承担责任。 政党组织之所以必须长期存在, 其原因在于 “没有哪次选举能在政府的决策机关即政治机关和政策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之间造成协调的关系, 因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 在一次选举中很少能把所有以执法为职责的民选官员都选出来。 这些官员的任期通常不大统一。 因此, 党的工作不是在一次选举中就完事了。 党必须保持住它的组织, 准备在行政体制所需要举行的许多次选举中, 每次都为党所希望促进的问题而战斗。 否则, 它就会担负不起人民要它担负的协调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的职责, 而这种协调只有通过党才能达到。”[18]

2. 政府体制改革

古德诺指出, 美国政府机构功能运转协调的保证来自于政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因此, 必须使美国的政府体制做出某种调整以正式容纳政党这个现实, 充分发挥其已有的协调功能, 并减轻和消除其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调整美国政府体制, 建立行政集权体制。 古德诺认为, 由于美国政府体制上的原因, 行政权是分散的。 尽管政党担负着挑选行政官员的责任, 但是由于各类行政长官的任期不一致, 选举有错落, 因而政党在一次选举胜利中所能获得的对政府的控制并不是全面的。 这种行政权不能集中于一党的局面, 可能造成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进而则可能带来推诿、 推塞、 涣散和无效率。 因此, 应该将所有的行政执行权集中到一个行政长官手中, 从而使政党能够通过一次选举胜利而担负起全部责任。 古德诺明确指出了建立行政集权体制是政党得以对政府负责、 加强民主与效率协调的重要保证。

古德诺认为, 仅仅依靠法院对行政官员的监督是不足以在政治与行政之间实现必要的协调关系, 因为必须依靠政党政治来加以补充。 政党控制高级行政官员后, 依靠行政集权的体制, 同时也就实现了对下级官员的有效控制。 因此, 行政集权的发展有利于加强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协调, 应予鼓励。 但是, 在集权的行政体制中, 如果政治影响太强, 该行政体制就可能成为强大的政党领袖的工具, 从而导致政府民治性的丧失。 所以, 以必须防止政治对行政施加过分的控制, 防止政党利用行政来影响公共意志的表达。

古德诺在强调政党的重要作用的同时, 也指出应防止 “政府分肥制” 等不良后果的出现。 古德诺认为, “政党分肥制” 存在两方面的缺陷: 一是 “当它被运用于政府委任的官员时, 它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效率”, 二是 “即使把它用于选举的官员 (自然用于委任的官员时更是如此), 除了出于维持政党组织的需要以外, 它没有任何理论上的正当理由。 它有助于政党机器的形成, 而这种机器的组成与其说是为了有利于国家意志的表达, 不如说是为了保证政党执政。”[19]为了克服这些缺陷, 古德诺认为应从加强美国在这一方面的中央行政集权制着手, 政党只对总统及各部部长进行控制, 防止下级官员成为政治性的官员, 并使其权力及行动能够控制于上级手中, 开展相应的文官改革, 对进入文官队伍的人员实行公开考试, 竞争上岗, 事务官则不随政党的进退而进退, 以有效克服文官官职上出现的 “政党分肥制”。

古德诺还竭力主张把政党从法外引进法内, 明确政党在政府体制中的地位,并使其置于民主化、 法制化的管理之下, 避免其受少数人的控制或操纵。 古德诺还主张政党应实行财务公开原则, 以防止政府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过于密切化, 因为在他看来, 如果要想使政党和政党领袖能够在管理政府中负起责任, 就需要有适当的预选立法和涉及公司与政党领袖之间关系的, 包括确保完全公开他们账目和活动的适宜的规定。

古德诺在 《政治与行政》 的最后一章 《结论》 中指出, 在美国, 可以通过把行政体制合理地加以集中和集权, 以及在法律上承认政党属于一种政府机关,以推动实现民治政府和高效率的行政这两个一切政治体制应该达到的首要目的。但是, 集权的行政与弱小的政党, 分散的行政与强大而不负责的政党, 都十分不利于政治的发展。 承认政党是一种政治机关也不会自动获得健全的民治政府或高效率的行政管理。 两者必须同时进行, 协调一致, 否则将难以发挥任何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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