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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于政治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

时间:2022-03-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在政治—行政二分原则提出之后,政策问题建构是被视作为政治部门的权力,而行政部门则定位在政策执行的角色上。因而,政策问题建构权的主体在范围上得到了极大的拓展。随着行政部门攫取了政策问题建构权,人们则因为行政部门的属性而将这一权力认定为管理权力,西蒙为此作出了最为典型的证明。
移动于政治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_政策问题建构权的历史演进

社会治理的发展史上,政策问题建构权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也一直是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进行移动的。本来,政策问题建构权是一项立法权,在民主的途径中自下而上地集中起来,集中到了立法部门。虽然出现了提案权与立法权的分化,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政策问题建构权由立法部门掌管并没有受到怀疑。然而,在政治—行政二分原则提出之后,政策问题建构是被视作为政治部门的权力,而行政部门则定位在政策执行的角色上。显然,政治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划分已经使立法部门的色彩弱化了,政治部门显然不限于立法部门的范围,而是把立法部门变成了政治部门的一个构成部分。因而,政策问题建构权的主体在范围上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不过,在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框架中,行政部门是被排除在政策问题建构主体的范围之外的,在“新政”时期,行政权的扩张则使政府把手伸向了对政策问题建构权的争夺上了。随着行政部门攫取了政策问题建构权,人们则因为行政部门的属性而将这一权力认定为管理权力,西蒙为此作出了最为典型的证明。在20世纪中后期公共行政的发展中,由于行政部门的政治属性得到再度确认,以至于政策执行也被看作是具有政治性质的行政活动,从而使人们重新认识到政策问题建构权的政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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