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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职能的再明晰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的职责,是政府作为国家当局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政府对社会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即政府职能中比较“实”的一部分。政府尽可能系统、有力地实现其基本功能,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政治基础,也是在政府职责方面不断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条件。

政府职能是作为包含着若干方面、若干层次的一个整体性结构而存在的。现代政府的职能应当划分为“政府的功能”与“政府的职责”两个层次。

政府的功能,是指政府依托国家权力,为履行其社会角色而对各种重要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控的活动。政府作为政治统治工具和公共管理机关的统一体,必须妥善处理好国家的阶级性与社会性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集中与分权的关系、国家之间的关系等重要的社会关系。政府功能客观存在,对这些社会关系处理的娴熟程度,能够反映一个国家、一个领导集团的成熟程度。政府在这些方面没有多大的选择和回旋余地,不能以主观意志为转移,也就是说,没有做不做的问题,只有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主动被动的问题,政策选择和工作安排上的伸缩性不大。在这些领域,一般不涉及转变职能的问题。

【《尚书》战国·佚名】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

【译文】治理国家的人不要贪图安逸和满足私欲,要小心谨慎地处理政务,因为情况天天变化万端。

政府的职责,是政府作为国家当局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政府对社会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即政府职能中比较“实”的一部分。比如,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一般负责法制、财税、国防、外交、宏观调控、社会保障、情报与国家安全等,地方政府一般负责公安、文化、卫生、中小学、环保、环卫、就业指导、市政、住房建设等。这些职责的主观色彩比较强,一个政府在选择其政府职责时,在做与不做、做多少、怎么做、由哪个层次的政府做等问题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别也比较大。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是调整政府职责。同时,政府职责作为政府的工作任务,均为可操作事项,横向便于逐项分解,纵向便于逐层次划分。处于转型期的国家,转变政府职能的程度会更大一些。

政府尽可能系统、有力地实现其基本功能,是全面、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政治基础,也是在政府职责方面不断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条件。我国在这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更加自觉、更加娴熟地处理好需要由政府调控的重大社会关系,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根据客观条件,科学实现对政府职责的主观选择,就具体职责的承担与否、职责的承担主体选择、职责的分工组合、职责的实现方式做出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的组合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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