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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放在一个突出的战略地位,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理论和政策上的重要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

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放在一个突出的战略地位,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理论和政策上的重要创新。在此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关于基本经济制度即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实现形式,我们也进行了多年的探索,早在10年前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

【《史记》西汉·司马迁】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

【译文】整个世道混浊不堪,唯独我清白;众人都昏醉,唯独我清醒。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了单一公有制或完全私有制的局限,实现了公有和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所有制的优势嫁接,同时抵消了各自的劣势,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

我国出现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源于国有企业改革,源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现代公司制,而规范的现代公司制是股权多元化的,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外,还要吸收非国有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此外,公司公开上市还会有大量的民营企业和股民持有公司股票。实际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实施允许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革的政策,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大量上市,大大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以银行业来说,银监会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达到45%,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则超过半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可以说,当前我国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企业相互参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大量出现,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材料,从1999年到2011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是逐年提高的,1999年占11.68%,2005年占36.57%,2011年占48.52%[5]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大发展,一方面,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得到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内在的统一。今后,要进一步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央政府和省地两级地方政府均成立了国资委,基本上结束了“五龙治水”、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均取得重大进展[6]。然而,当前的监管体系仍存在诸多的漏洞,特别是监管权限界定模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凸显。针对这种情况,《决定》对今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以下部署:“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此外,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抓手之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决定》强调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二○年提到百分之三十”。国有资本收益俗称国企“红利”,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根据行业性质不同,目前一般竞争类国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国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国企上缴比例在5%。随着近几年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利润大幅度的增长,再将大量利润留给企业显然已不合时宜,于是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适当提高国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7]。此次《决定》进一步扩大了上缴比例,广大群众将更多享有国有资本收益。此外,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红利主要用于两方面支出:一是资本性支出。二是费用性支出。其中主要包括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企业重组、灾后重建、应对金融危机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但均尚未涉及支持民生。针对这一问题《决定》指出国企红利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史记》西汉·司马迁】廉,内行修洁。

【译文】清廉,须内在品行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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