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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型法治体系实施的关键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型法治体系实施的关键,一是如何确保从君主到各级官僚都能信守法律,依法执政。这两项,正是法家代表人物在推行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关注的重点所在。韩非强调君主不能任性,首先必须带头做到依法治国。这八类人,韩非提醒君主及人们要随时随地加以警惕,因为他们会从根本上破坏依法治国。反之,对行为与此正好相反的另外六类人,则应充分信任与保护,因为这些人方才是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真正的中流砥柱。

管理型法治体系实施的关键,一是如何确保从君主到各级官僚都能信守法律,依法执政。二是如何有效防止各类既得利益集团千方百计破坏法治的实施。这两项,正是法家代表人物在推行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关注的重点所在。

韩非在这方面的论述便很有代表性。

韩非强调君主不能任性,首先必须带头做到依法治国。他指出,君主即使像尧、舜那样圣明,也绝不可放弃法治而任凭自己的心志以治国:“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12]“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13]中国两千多年中,大部分君主至多只能算是中主,而大一统的总格局之所以能够持续,正是依靠了韩非这里所说的“抱法处势”,即较为稳定的法律与制度。

韩非论国家安危之道时,也特别强调安与危都和君主能否信守法度密切相关。他说:“安术有七,有六。安术:一曰赏罚随是非,二曰祸福随,三曰死生随法度,四曰有贤不肖而无爱恶,五曰有愚智而无非誉,六曰有尺寸而无意度,七曰有信而无诈。危道:一曰斫削于绳之内,二曰斫割于法之外,三曰利人之所害,四曰乐人之所祸,五曰危人之所安,六曰所爱不亲、所恶不疏。如此,则人失其所以乐生,而忘其所以重死。人不乐生,则人主不尊;不重死,则令不行也。”[14]安术,就是严格按照是非、善恶、法度办事,而警惕听凭个人爱恶、非誉、意度决策;危道,则是完全反其道而行之。

正因为君主在能否依法治国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韩非特别告诫君主必须高度警惕“八奸”用各种方法将君主引向歧途:“凡人臣之所道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同床,二曰在旁,三曰父兄,四曰养殃,五曰民萌,六曰流行,七曰威强,八曰四方。”他解释说:“何谓同床?曰:贵夫人,爱孺子,便僻好色,此人主之所惑也。托于燕处之虞,乘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此必听之术也。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此之谓‘同床’。”同床,就是走夫人、子女路线以售其奸。“何谓在旁?曰:优笑侏儒,左右近习,此人主未命而唯唯,未使而诺诺,先意承旨,观貌察色以先主心者也。此皆俱进俱退,皆应皆对,一辞同轨以移主心者也。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此之谓‘在旁’。”在旁,就是走君主近侍路线以售其奸。“何谓父兄?曰:侧室公子,人主之所亲爱也;大臣廷吏,人主之所与度计也。此皆尽力毕议,人主之所必听也。为人臣者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收大臣延吏以辞言,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以劝其心,犯其主,此之谓‘父兄’”。父兄,就是走君主近亲和近臣路线以售其奸。“养殃”指利用物欲诱惑君主:“为人臣者尽民力以美宫室台池,重赋敛以饰子女狗马,以娱其主而乱其心,从其所欲,而树私利其间”;“民萌”指制造所谓“民意”以抬高自己:“为人臣者散公财以说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权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流行”指利用一些御用文人巧言虚辞以淆乱君主视听:“为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使之以语其私。为巧文之言,流行之辞,示之以利势,惧之以患害,施属虚辞以坏其主”;“威强”指集聚私党,形成团伙,以胁迫威逼他人:“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焉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四方”指那些里通外国借外力以遂其私者:“为人臣者,重赋敛,尽府库,虚其国以事大国,而用其威求诱其君;甚者举兵以聚边境而制敛于内,薄者数内大使以震其君,使之恐惧”。这八类人,韩非提醒君主及人们要随时随地加以警惕,因为他们会从根本上破坏依法治国。两千年来,历代王朝的宦官、外戚、朋党之祸,一再证实了韩非这番论述完全不是危言耸听,而多么切中要害。

韩非已经注意到集群多元化倾向一旦出现会带来什么样的挑战。为保证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有效运行,他写了《六反》一文,提醒人们要特别警惕以下六类人:(1)“畏死远难”变节投降之民;(2)“学道立方,离法之民”;(3)“游居厚养,牟食之民”;(4)“语曲牟知,伪诈之民”,即所谓“辩智之士”;(5)“行剑攻杀,暴憿之民”;(6)“活贼匿奸,当死之民”。反之,对行为与此正好相反的另外六类人,则应充分信任与保护,因为这些人方才是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真正的中流砥柱。这六类人就是:赴险殉诚,死节之民;寡闻从令,全法之民;力作而食,生利之民;嘉厚纯粹,整谷之民;重命畏事,尊上之民;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他要求对于前六类人,必须严防“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对于后六类人,则必须防止“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

法家代表人物力主依法治国,更注意如何使法治真正得到实施。申不害主张法治当与用“术”相结合,“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5]。慎到则主张法治要以“势位”为阶梯:“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则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16]韩非对此二者都抱保留态度。他主张“奉公法,废私术”[17]。至于势,他指出,“势者,胜众之资也”[18],“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19],“凡明主之治国,任其势”[20]。但势,贤者固然可以用,不肖者也可以用,“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已,而不肖者不用已也。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而以威势之利济乱世之不肖人,则是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今日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乱,吾非尧、舜为不然也。虽然,非一人之所得设也。夫尧、舜生而在上位,虽有十桀、纣不能乱者,则势治也;桀、纣亦生而在上位,虽有十尧、舜而亦不能治者,则势乱也。故曰:‘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非人之所得设也。若吾所言,谓人这所得势也而已矣。”[21]因此,韩非对术与势,都主张慎用。两千多年来,在中国管理型法治体系和国家体制运作中,如何恰当地处理法、术、势一直是困扰着君主及各级官僚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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