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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视角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与功能的完善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一章,独立董事制度概述。第二章,从法理视角对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章,从法理视角探讨了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政策与建议。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依据要完备。因此,对独立董事进行必要的激励是应该的。

法理视角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与功能的完善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研究背景及目的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已被西方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实践所证明。由于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初期,各种制度设计及其功能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就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制度而言,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应当满足的独立性、提名、选举、更换、职责等作了一般的限定;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又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再次强调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在其后的实践中,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也确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采取的是“二元制(双轨制)”模式:即董事会拥有决策权,监事会拥有监督权,照搬英美模式的独立董事制度,从引入伊始就伴随着各种法理层面的问题,学术界对独立董事制度理论与实施效果的争论一直存在。该课题在上述背景下,从法理角度探讨我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和其功能的完善问题,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和完善其功能提供借鉴。

2.研究意义

该课题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法理视角,系统深入探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改进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完善制度功能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1.主要内容

该课题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独立董事制度概述。首先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作了简要回顾;其次,介绍了我国公司治理引入独立董事的背景,如所有者代表缺位、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问题、董事会失灵、监事会功能缺陷、国际发展的潮流;再次,对独立董事的含义和分类、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的区别与联系、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进行了介绍;最后,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的作用作了总结评述。

第二章,从法理视角对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探讨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应用与实践,并以美英两国为例,详细地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实施现状、独立董事的法律定位、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独立董事的责权、独立董事的薪酬、独立董事的后备人选、独立董事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制度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其次,探讨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应用与实践,并以日本为例,详细地从独立董事的法律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的责任的免除等方面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研究;最后,对德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从法理视角探讨了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少,比例低且多为兼职;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存在缺陷;独立董事功能定位不明确;对独立董事权责的具体规定不够充分;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存在冲突;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不足;对独立董事缺乏有效的约束等问题。

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政策与建议。针对以上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本章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对独立董事的功能正确定位、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协调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的关系、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约束制约等。

第五章,研究结论。任何一种制度的引入都不能简单地移植,必须与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进行必要的改造。我们应在吸取他人或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促进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2.重要观点

(1)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我国以后,其对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较好地制约了“内部人控制”,加强了内部制衡;很好地发挥了对董事会高层的监督作用,弥补了监事会的不足;对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促进了公司企业的良性发展。

(2)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依据要完备。要使独立董事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清晰严谨的法律法规是关键。通过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法律法规,确定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可以更好地激发独立董事参与企业治理的热情和责任。

(3)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要完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界定、提名、投票需要改进,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选举出来的独立董事才可能体现其应有的“独立性”。

(4)要充分认识独立董事的功能作用。独立董事的主要作用是监督制衡董事会,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高层战略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但要避免独立董事沦落为仅向公司高层提供建议的顾问角色。

(5)正确处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应发挥事后监督、外部监督、经常监督的作用;而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内部的一员,参与了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应发挥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决策过程监督的作用。二者通过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6)独立董事的权责应明确。要使独立董事充分参与公司的监督决策,透明信息的获取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权限,扩大独立董事的否决权。同时,对独立董事义务的规定也不能忽略,义务意味着责任,享有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就应受到惩罚。

(7)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要加强。本研究通过委托—代理模型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合同和最优激励可以同时实现;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股东并不能观测到独立董事的行为,其只能通过公司的产出或业绩来推断独立董事的行为选择,进而对独立董事奖惩。因此,对独立董事进行必要的激励是应该的。但独立董事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因而,强调独立董事激励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约束。

3.政策建议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独立董事制度的良好运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只有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法制环境,其作用才能得到真正发挥。外部法律环境主要涉及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及行业自律几个方面;内部法律环境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

(2)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设立专门的权威机构对独立董事进行提名;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进行选举。

(3)对独立董事功能进行正确定位。突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主要定位于强化对控股股东及其派驻上市公司的董事、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制衡、审查和评价。

(4)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扩大独立董事的权利,包括独立董事应享有充分信息获得权、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权、扩大独立董事的否决权;明确独立董事的义务,包括自觉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履行忠诚义务、自觉履行监督义务、对股东履行受托义务。

(5)协调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的关系。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在监控职能上各有优劣,功能互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应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6)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提高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适当调整独立董事的报酬激励;为独立董事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7)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约束制约。增加独立董事个人信息的透明度;强化独立董事职业道德约束;强化独立董事法律法规责任;充分利用独立董事长期激励的“双刃性”;组建独立董事行业组织,对独立董事业绩进行评级。

三、研究成果的价值

该课题从法理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进行了深入研究,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研究还梳理归纳了该领域的研究文献,为后续研究提供了较好的文献参考,具有较强的学术和应用价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有两篇在省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产生了一定的学术影响。

课题名称:法理视角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与功能的完善

课题负责人:龙 超

所在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主要参加人:贾中正 张 伟 陈永忠

结项时间: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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