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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讯逼供”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刑讯逼供是指以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一种非法行为。我国现有的刑事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并规定对刑讯逼供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刑讯逼供所得自白也应予以排除。与之相反的则是针对刑讯逼供行为的诉讼却很少,起诉后能够赢得法院裁判支持的更少。

论我国“刑讯逼供”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 李玉萍(1)

刑讯逼供是指以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一种非法行为。由于刑讯逼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法治,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且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毁损司法机关的威信,因此,现代各国刑事立法乃至国际公约均将刑讯逼供视为一种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并予以严厉的惩治。我国现有的刑事立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并规定对刑讯逼供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刑讯逼供所得自白也应予以排除。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刑讯逼供行为仍屡禁不绝,恶性重大的刑讯逼供案件常常见诸报道,因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与之相反的则是针对刑讯逼供行为的诉讼却很少,起诉后能够赢得法院裁判支持的更少。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当前有关刑讯逼供行为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不够科学,对程序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和实体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罪的证明责任未加区分,由此导致大量的刑讯逼供行为难以得到证明。鉴于刑讯逼供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严重问题,本文以下拟就我国有关刑讯逼供的立法缺陷以及如何完善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各界对“刑讯逼供”这一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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