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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的会展法律制度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颁布的会展法制绝大部分仅局限于一个地区,既不能与全国其他城市的会展管理进行有效协调,也与会展业实施全行业管理存在冲突。引进国外会展业的“6R”理念,发展“绿色会展”。走近“6R概念”,可以让我国的会展行业从硬件开始趋向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我国颁布的会展法制绝大部分仅局限于一个地区,既不能与全国其他城市的会展管理进行有效协调,也与会展业实施全行业管理存在冲突。要快速发展会展业,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颁布一套能够规范会展竞争市场的法律法规,健全会展经济的游戏规则,明确会展市场的准入机制和主办主体的资质条件,使会展经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如《会展产业促进法》《会展业管理办法》《会展市场准入条例》及《会展业发展规划》等。

1.制定《会展产业促进法》。制定《会展产业促进法》具体内容包括:“基本管理制度”“资金支持”“产业扶持”“市场开拓”“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设计各项制度目的是“明确会展的性质、功能和定位,处理好会展产业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明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会展业繁荣;明确政府与会展企业、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明确打破垄断、公平竞争的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会展市场”。尤其是对会展项目的登记审批及备案、信息发布、安全措施、知识产权保护、违法监督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行为予以规范。

2.制定《会展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对会展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加以明确;要鼓励专业会展公司和行业协会成为商业性会展的主体;要明确政府部门和机构办展的条件;对会展项目的登记审批及备案、信息发布、安全措施、知识产权保护、违法监督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行为予以规范;同时明确人才培养、对外合作等方面政府层面扶持的内容。

3.确立“6R”绿色会展立法理念。引进国外会展业的“6R”理念,发展“绿色会展”。“6R”理念包括Respect(尊重原则),Renew(使用可再生材料和新材料),Reuse and Recycle(可再利用和可循环利用的材料),Reduce(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即减量化原则),Remember(加强记忆和教育)。

(1)Respect(尊重原则)。就是一种在展览工作中尊重自然的理念和思维方式,即在展览工作中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包括对场地和人的影响,减少对资源和能源的过度使用。比如说每个展馆面积最好控制在1万平方米左右最为合适;展馆尽量不要设计为透明玻璃建筑物,这样做华而不实,因为制冷、供热及维护等花费不菲。

(2)Renew(使用可再生材料和新材料):在展览施工中尽可能多地使用可再生性材料,鼓励对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使用。

(3)Reuse and Recycle(可再利用和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会展要在确保设施和服务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把一次性使用变为多次反复使用或调剂使用。比如说德国展览协会AUMA就建议,尽可能采用可以重复使用的方块叠拼地毯。当物品丧失使用功能之后,将其回收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物资。

(4)Reduce(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强调减少展台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减少使用对人的健康有害的物质,使用无害材料、节能、减少污染和废弃物。比如在我国会展过程中,“促销印刷品满地”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其实主办方可以劝阻参展方不要带大量的印刷品参加展览,因为参展结束后展览者大都不想将其运回,而参加者为减轻负担也可能将其扔在途中,从而使得大量精美的印刷品最终变成垃圾。取而代之的是参展商可以在展览结束后从办公室向客户邮寄材料或提供网上展览服务等方式,这样既可以节省昂贵的印制促销单的费用,也可以节省高昂的运输费用。

(5)Remember(加强记忆和教育)。对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包括理念的更新,要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首先要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的观念,使“绿色消费”成为一种受人尊重的社会行为,从而促进“绿色会展”的迅速发展。相比较而言国内会展施工仍延续采用粗放式的运作模式,很多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比如在主张绿色环保的展会上因展台搭建而制造污染。

走近“6R概念”,可以让我国的会展行业从硬件开始趋向专业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在会展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会展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也日渐突出,我国会展业应该遵循循环经济的3R原则,摒弃原来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通过发展“绿色会展”从而使会展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循环经济的物质循环过程。

4.创新会展争议解决机制。常见的会展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形式。我国会展机构对四种方式进行了有益的创新。

(1)深圳高交会“四位一体”的解决方式。2007年,深圳高交会组委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合作设立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权益保障中心,在全球率先推出展会管理、行政调处、商事调解和商事仲裁“四位一体”新机制,为高交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不落幕的争议解决平台。创新机制的“多层次”是指:展会管理,针对违反展会纪律或参展约定的行为;行政调处是指依法运用行政法规、规章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调解强调参展各方的自愿和自律;仲裁强调自愿和专业,其仲裁结果在144个国家得到遵守和执行。创新机制“全方位”是指:受理争议的类型包括展位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参展商之间的契约争议与非契约争议。创新机制的“不落幕”是指既包括展会期间的纠纷,也包括在闭幕期间的纠纷,处理纠纷尽可能在展会期间,也可在闭幕后继续处理。自2007年以来,“四位一体”形成“统一受理,分类调处,终局调解”的解决机制,获得业内好评。

(2)广州“广交会”创调解——仲裁衔接机制。从2007年第94届广交会开始,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邀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入广交会投诉接待站,开展贸易纠纷投诉的现场调解工作,并与仲裁裁决衔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四种调解仲裁的选择方式。这种方式丰富了维权手段,也强化了维权的法律效力。

(3)FIDIC合同DAB机制。FIDIC即国际工程师咨询联合会,1999年其首创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简称DAB)作为争端解决机制之一,虽与会展不属同一个行业,但该机制有借鉴意义。DAB很大程度上效仿了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DAB裁决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DAB裁决是提起仲裁的必经程序,任何一方未经DAB不得提请仲裁。对会展业的借鉴意义是展会举办地应当建立专家库,举办展会时可以随机抽取专家组成DAB,及时调解投诉。

不同的解决机制各有优势,但解决争议的宗旨是便捷、高效和效力,因此,对展会争议解决机制的探索是永不停息的过程。

综上,通过展览立法,明确会展业的管理部门、管理办法、展览活动主体以及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会展活动的透明度,规范会展市场,为经营者创造一个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这些会展业专项法或相关条例,对行业法人地位确立和市场主体资格、办展准入机制、各自权责以及法律救济途径和相关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从而形成一种政府指导协调,企业组织承办,市场化操作运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营体制,保障优质高效的会展业服务体系效率与秩序。

【注释】

[1]《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对以商品为中心的服务贸易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要求,以部门为中心,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这12大类的第一类是“商务服务”有关会展的内容也是直接体现在“商务服务”的“其他服务”一类中。会展并没有独立出来,我国对会展业的定位也是如此。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我国会展业指“会议及展览服务”,代码是7491,与“包装服务”“保安服务”“办公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同属于“其他商务服务”的类别。引自刘龙飞:《会展法律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第3页。

[2]CPC87909 other business service n.e.c:Servicesgenerally provided to businesses,notelsewhere classified.Included here are business brokerage services,appraisal services other than for realestate,secretarial services,demonstration and exhibition services,etc.

[3]这16项规章是:《关于国际展览会一般分类的规章》《国际展览局规章》《国际展览局注册展览会的程序和期限的有关规章》《国际展览局认可展览会的程序和期限的有关规章》《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国际展览会之前的考察》《国际展览会的注册费用》《注册类国际展览会一般规章范本》《认可类国际展览会一般规章范本》《国际展览会组织中编写特殊规章的指南》《注册类展览会参展合同范本》《认可类展览会参展合同范本》《关于国际展览会参展者进口货物的海关规章》《政府总代表联席会议指导委员会示范规章》《关于奖励与奖品的特殊规章》《关于使用国际展览局局旗的规章》《有关公众获取国际展览局文件的规章》。引自邱一川:《世界博览会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7~20页。

[4]“制规权”即指国际展览局对于公约进行补充和修正的权力。规制权由《国际展览公约》第27条和第33条规定。

[5]“裁判权”主要是在《公约》框架下的争议均可交由国际展览局进行裁判,且此裁判为终局裁判。

[6]“行政权”主要表现为是否批准成员国对于世博会的举办,促使各成员国保证《公约》的贯彻执行。

[7]UFIStatues第2条。

[8]IAEE.Mission[EB/OL].http://www.iaee.com/aboutmission.2013年9月26日访问。

[9]江琳:《德国会展知识产权侵犯风险应对措施之我见》,《工程机械与维修》2010年第7期,第65页。

[10]王春雷,诸大健:《中美会展产业发展系统比较研究》,《世界地理研究》2006年第6期,第89页。

[11]施昌奎:《会展经济运营,管理,模式》[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第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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