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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辭》解詁(續)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拙撰《<楚辭>解詁》稿,凡五十條,五萬餘字,陸續寫於“十年浩劫”期間。朱熹以爲兩之字叶韻,張德純謂“篇中唯此韻不知所從,考古亦無據。朱熹以爲兩之字自相叶,又無此例,今仍缺之”。江有誥謂二句無韻。鄭《箋》釋心爲思。清人王夫之獨能標異解,謂“交鼓者,……鼓之也”。清·蔣驥注爲“疾也”。

《楚辭》解詁(續)

拙撰《<楚辭>解詁》稿,凡五十條,五萬餘字,陸續寫於“十年浩劫”期間。其時“四害”横行,國事蜩螗,余憂思怫鬱,乃以屈賦消磨歲月。間亦羅列衆本,較其得失;吟咏諷籀,探其奥窔。偶有一得之愚,輒泚筆記之,久而成帙。“四害”覆滅後,曾録其十則,發表於《文史》第六輯,兹再迻録十數則,繼續刊布,以就正於世之治《楚辭》者。

1981年2月20日在貽記

慕 之

《離騷》:“索藑茅以筳篿兮,命靈氛爲余占之。曰‘兩美其必合兮,孰信脩而慕之?’”

按:“命靈氛爲余占之”與“孰信脩而慕之”二句當爲韻,而占、慕二字實不相叶,於是此二韻乃成爲注家聚訟之alt朱熹以爲兩之字叶韻(《楚辭集注》),張德純謂“篇中唯此韻不知所從,考古亦無據。朱熹以爲兩之字自相叶,又無此例,今仍缺之”(《離騷正音》、《離騷本韻》)。江有誥謂二句無韻(《楚辭韻讀》)。今人劉永濟教授謂“疑占本作卜,卜慕爲韻”。〔8〕姜亮夫師謂“占字當爲卜字之誤,而慕字爲莫字之誤,二字皆衍字形之下部”。〔9〕王泗原先生則謂慕字不當改,慕即慕戀之意。慕字從故楚地的湖北、江西西部今讀ㄇㄥ,知古讀ㄇㄤ。而占,當是貞的或體,古讀ㄉㄤ,所以占與慕叶韻(《離騷語文疏解》)。又聞一多先生云:“按慕與占不叶,義亦難通。郭沫若氏謂當爲‘莫□’二字,因下一字缺壞,寫者不慎,致與莫誤合爲一而成慕字。案:郭説是也。唯謂所缺一字,耽欽琛探尋朋等必居其一,則似不然。知之者,此字必其音能與占相叶,其義又與求美之事相應,此固不待論。而字形之下半尤必須能與莫相合而成慕。今郭氏所擬,音固合矣,義亦庶幾近之,於形則殆無一能與莫合而成慕者,於以知其不然。余嘗準兹三事以遍求諸與占同韻之侵部諸字中,則唯‘念’足以當之。‘念’缺其上半,以所遺之心上合於‘莫’,即‘慕’之古體‘alt’矣。念,思也,戀也。‘孰信脩而莫念之’,與上下文義亦正相符契。郭氏殆失之眉睫耳。”〔10〕

按:上陳諸家之説,郭沫若、聞一多疑慕字當爲“莫□”二字之誤合爲一者,誠爲卓識;唯於所缺壞字之擬測,二氏均不免於“失之眉睫”。今謂此缺壞之字不煩别求,正是“心”字。何以知之?蓋以韻言,心與占古韻並隸侵部,二字相叶;以形言,慕字正是莫心二字之合體;以義言,心字古有思念、思慮之義。似此,揆諸形、音、義三者而無一不合,則其爲心字當無疑義矣。

這裏,關鍵的問題是對心字之古義的揭示。郭、聞二氏之所以忽略了侵部諸字中的心字,蓋即由於爲心字的常義所障,未曾注意到心字古有思念、謀慮之義。今試舉例以證之:

《詩·鄭風·子衿》:“青青子衿,悠悠我心。”鄭《箋》釋心爲思。又下文云:“青青子佩,悠悠我思。”心、思對文,明心即思義。

《吕氏春秋·精諭篇》:“故勝書能以不言説,而周公旦能以不言聽。……紂雖多心,弗能知矣。”言紂雖多思慮,不能知周之伐己也。

《淮南子·詮言》:“苦心愁慮以行曲,故福至則喜,禍至則怖。”心、慮對文,則心即慮也。

《史記·五帝本紀》:“幼而徇alt。”《集解》引徐廣曰:“《墨子》曰:‘年踰十五,則聰明心慮無不徇通矣。’”心慮即思慮。

《爾雅·釋言》:“謀,心也。”王引之云:“心者思也。”〔11〕

更值得注意的是,心字在《楚辭》及王逸的注語中,常有思義,如:

《九章·抽思》“憂心不遂”,憂心即憂思也。

《九章·悲回風》:“悲回風之摇蕙兮,心冤結而内傷。”心亦思義。

《卜居》“心煩慮亂”,心、慮對文,則心即慮也。

《九懷·危俊》“懼吾心兮懤懤”,注云:“惟我憂思,意愁毒也。”又“永余思兮怞怞”,注云:“愁心長慮憂無極。”心、慮對文,則心即慮也。

《九懷·思忠》“心怫鬱兮内傷”,注云:“憂思積結,肝腑爛也。”

以上所引,均足證明心字古有思念、思慮之義,可作動詞用。然則“莫心之”即莫思之、莫念之矣。

抑 志

《離騷》:“抑志而弭節兮,神高馳之邈邈。”抑志之志,一般均取其本義,訓爲“志行”、“心志”。唯張渡《然疑待徵録》獨標異説,謂“志當讀作幟。《漢書·高帝紀》‘旗幟皆赤’,師古曰:‘史家或作識,或作志,音義皆同。’是其聲通之證。‘抑幟’承‘雲旗’句,‘弭節’承‘八龍’句”。張説甚辯,故近人注楚辭遂多從之。〔12〕

按:張説固有思致,然未必即得屈賦本恉。考“抑志”一詞,乃屈賦常用語,除此處外,尚有《離騷》“屈心而抑志兮”,《遠遊》“聊抑志而自弭”,《思美人》“媿易初而屈志”,屈志亦猶抑志。《悲回風》“撫佩衽以案志兮”,“案志”亦猶“抑志”。有時爲表達相反的意象,又作“蕩志”,《思美人》:“吾將蕩志而愉樂兮。”凡此志字,均當訓爲心志,則“抑志而弭節”之志字,似亦未宜别求異解。又屈賦中志字單獨使用或與其他詞結合爲合成詞組者,凡十八見(不包括上引六例),細按文意亦無一可作“幟”字解者,則張氏之説,雖有旁證而終乏内證。又《懷沙》云“抑心而自强”,抑心亦即抑志。心、志二字既可互代,彌足證明“抑志”之志當訓如本字,而不會是幟字之借。張氏之説,殆不可從。

交 鼓

按:交蓋攴之訛字。二字形似,故易致訛。攴者,《説文》云:“小擊也。”又手部擊下云:“攴也。”是攴、擊二字可以互訓,泛言之攴即是擊。《詩·豳風·七月》“八月剥棗”(剥爲攴字之借),即“八月擊棗”,今北方口語謂之“打棗子”。然則所謂“交鼓”者,即擊鼓也。《國殤》“援玉枹兮擊鳴鼓”,彼云擊鼓,此云攴鼓,二而一也。

《九歌·湘夫人》:“時不可兮驟得,聊逍遥兮容與。”驟得之驟字,王逸注爲“數”,即屢然、多次之義。清·蔣驥注爲“疾也”(《山帶閣注楚辭》)。屈復注云:“不可驟得,自寬之詞,言豈能一拍即合,正無聊之極思也。”(《楚辭新注》)王闓運注云:“遽也。”(《楚辭釋》)

按:王逸注是,其他三家均非。這只要聯繫一下《湘君》篇的結尾兩句,蔣、屈、王三家之誤就很明顯了。《湘君》結句云:“時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與。”與本篇“時不可兮驟得,聊逍遥兮容與”是同例句,驟、再文相儷偶,再有數(屢)義,則驟字當亦有數(屢)義。蔣訓“疾也”,屈訓“一拍即合”,王訓“遽也”,顯然都没有顧及到屈賦文義,僅僅用驟字的今義加以填充罷了。

《説文》:“驟,馬疾步也。”這是驟字的本義,由這個本義而引申之,驟字又有急遽與屢然兩個意思。這兩個意思在古代是同時並存的,發展到後來(大抵是在唐代以後),驟字的屢然之義不見了,只剩下了急遽之義。這就是段玉裁在《説文解字注》中所説的:“今之驟爲暴疾之詞,古則爲屢然之詞。”而在屈賦中,驟字正是屢然之詞。關於驟字的詞義流變,可參看本書《古代漢語詞義札記(一)》。

齊 速

又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一五,《禮記中》“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alt速”條云:“鄭注alt遬曰謙慤皃也,遫猶蹙蹙也。《正義》曰舒遲者閒雅也,altaltalt也,遬謂蹙蹙,言自斂持迫促不敢寬奢,故注曰謙慤皃也。引之謹案:舒亦遲也,alt亦遬也,遬,籀文速字,疾也。言君子平日之容舒遲不迫,見所尊者則疾速以承之,唯恐後也。《爾雅》曰:‘舒,緩也。alt,疾也。’舒遲與alt遬相對爲文。《楚語》‘敬不可久,民力不堪,故alt肅以承之。’alt、肅皆疾也,與此alt遬同義,非謙慤自斂持之謂也。”觀王氏所論,殆不以鄭氏《注》、孔氏《正義》爲然。其實鄭、孔之説并没有錯,他們的缺alt在於未能從語源上説明alt遬何以會有謙慤謹畏的意思而已。而王氏解alt遬爲“疾速以承之”,暗中加了“以承之”三字,已不能免於增字解經之嫌,且王氏引《爾雅》“alt,疾也”以證alt速之義爲疾速,亦失之片面。alt字固有疾義,然亦有敬義,《毛詩·召南·采蘋》“有alt季女”,《傳》曰“alt,敬也”,即其例。依筆者之見,這裏的alt速并非同義複詞(王氏《經義述聞》卷三○謂之“經傳平列二字上下同義”),而是聯綿詞。凡聯綿詞,都不能將上下字拆開來解釋。要之,alt速一詞的alt、速二字,各表示一個音符,而不單獨含有什麽意義,必須把alt、速這兩個音符合起來,從語源上弄清它跟哪些聯綿詞屬於同一詞族,然後纔能找出其確切的含義。訓詁學上所謂“即聲求義”的原則,在這裏是可以發揮作用的。

吴 戈

《九歌·國殤》:“操吴戈兮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舊解吴戈,凡有二説。王逸注云:“戈,戟也。甲,鎧也。言國殤始從軍之時,手持吴戟,身被群鎧而行也。”又引或説曰:“或曰操吾科,吾科,楯之名也。”洪興祖、朱熹、陳第、王夫之、林雲銘、王邦采、蔣驥、戴震等均從王注前一説。至王念孫乃大張或説,謂吴科爲大盾(説見《廣雅疏證》)。今人郭沫若、聞一多、文懷沙等亦紛紛從之(見郭沫若《屈原賦今譯》、聞一多《楚辭校補》、文懷沙《九歌今繹》),郭沫若在《屈原研究》一文中還曾特别强調吴戈即是吴科。〔13〕

按:還是王逸之説比較近理。因爲設若吴戈(科)爲盾牌,而下文又云“被犀甲”,則是戰士們手裏持的,身上披的,全是供防禦用的武器了,這豈不是一出場就擺出一副被動挨打的姿勢嗎?還談得上什麽“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强兮不可凌”?且下文又云“帶長劍兮挾秦弓”,“秦弓”也者,秦國所製之弓也,則吴戈又何以不可解作吴國所製之戈?蔣驥云:“戈,平頭戟,吴人工爲之,若《考工記》所謂吴粤之劍也。”這話是有道理的。然聞一多先生云:“案下文‘車錯轂兮短兵接’,……既係短兵相接,而戈乃長兵,則所操非吴戈明甚。”〔14〕此言似甚辯,而實不近情。因爲所謂“短兵接”者,實際相當於近代軍事學上的肉搏戰〔15〕,用短兵如刀、劍之屬固然可以,用長的兵器如戈、矛之類亦未嘗不可。設如聞先生所説,“短兵接”一定是指用短的兵器作戰,無奈下文又云“帶長劍兮挾秦弓”,長劍、秦弓,都不是短兵,則又將何以爲解?所以聞先生的理由,并不能證明王逸之説爲非,因而也就不能論定王逸所引“或説”爲是。

道思作頌

《九章·抽思》:“道思作頌,聊以自救兮。”道字之義,舊注大抵有兩種解釋,一種解爲道路之道或行走之行,王逸、朱熹持此説;一種解爲言也,述也,如王夫之、蔣驥等。

按:如果孤立地解釋這句詩,似乎兩説都可通,但如果把《楚辭》中一些與這句詩相似的句子排比起來,互相聯繫地看問題,則顯出後一種説法爲近真。《惜誦》“願陳志而無路”,《惜往日》“願陳情以白行兮”,《九辯》“願一見兮道余意”,《七諫》“都願壹見而陳詞”,《哀時命》“焉陳詞而效忠”。所謂道思,蓋即上引例句中之陳志、陳情、陳詞、道余意。道字分明當從王夫之、蔣驥之説,訓爲言也,述也。道思、作頌,各爲一動賓式的合成詞組,而又結合爲聯合式的短語。“道思作頌,聊以自救兮”,意謂通過“道思”與“作頌”,聊以求得自己精神上的解脱。王逸、朱熹之説,雖然勉强可通,但究竟未爲達詁。至於劉永濟先生謂“道乃追字之訛”〔16〕,則又近乎以不狂爲狂矣。又王邦采《九章箋略》曰:“道思,道達其幽思。”得之。

本 迪

《九章·懷沙》:“刓方以爲圓兮,常度未替。易初本迪兮,君子所鄙。章畫志墨兮,前圖未改。……”其中“易初本迪”句,歷來説解紛紜。王逸曰:“變易初行,遠離常道。”朱熹曰:“易初,謂變易初心也。本迪未詳。”王夫之曰:“易,變也。‘初本迪’者,始所立志,本所率由也。”(《楚辭通釋》)王邦采曰:“迪,蹈也。”(《九章箋略》)徐文靖曰:“按《方言》曰:‘由,迪,正也。東alt青徐間相正謂之由迪。’本迪,本正也。……此言其初志本正,後乃變易初志,是乃君子所鄙也。”〔17〕蔣驥曰:“易初本迪,謂變易其初時本然之道也。”(《山帶閣注楚辭》)戴震曰:“迪,猶導也,達也,語之轉。初之本迪,猶工有規畫繩墨矣。”(《屈原賦注》)王闓運曰:“初本之道,即常度也。”(《楚辭釋》)聞一多先生謂“‘本’疑作‘變’,‘變’、‘卞’古通。……此蓋本作‘易初卞迪’,‘卞迪’即‘變道。’”〔18〕劉永濟先生又謂“疑本作‘易初不由’,……‘易初不由’,與‘替常度’、‘改前圖’,辭異義同”。〔19〕

按:王逸訓“本迪”爲“常道”,得之。《爾雅》:“迪,道也。”《史記·屈原列傳》張守節《正義》曰:“本,常也。”可證“本迪”就是“常道”。但“常道”的具體含意又是什麽呢?這得聯繫屈賦中其他一些同例句來看,這些同例句是:


刓方以爲圓兮,常度未替。

章畫志墨兮,前圖未改。(《史記》作“前度”)

知前轍之不遂兮,未改此度也。

廣遂前畫兮,未改此度也。


細味之,上舉例句中的“常度”、“前圖”、“前畫”、“前轍”、“此度”等詞,意義相仿,它們在屈賦中應是同義或近義詞,均指一種醇美的節操或高尚的志趣。而“易初本迪”之本迪,則與“常度未替”之常度意義略同。這兩句是蟬聯而下的,上文説“刓方以爲圓兮,常度未替”,接下去就説“易初本迪兮,君子所鄙”。作者所要表達的是同一種思想和意趣,不過變换一下詞句,反復加以申説罷了。此之謂一唱而三嘆。此種寫法,是屈賦一大特alt。懂得了這一alt,然後互相聯繫地看問題(或聯繫上下文而細繹之,或以同例句相較以決其義),屈賦中的一些難題就不難迎刃而解。上引諸家之説中,王逸、王夫之、蔣驥、王闓運四家之説尚能會通,朱熹不“强不知以爲知”,態度爲審慎,其餘諸家之説,則均不免於支離。其弊在於孤立地在一字一詞上下功夫,因而只見秋毫,不見輿薪。至於今人動輒改字,以牽合己説,那就純是主觀武斷了。

明 告

《九章·懷沙》:“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明告君子,吾將以爲類兮。”王逸注:“告,語也。類,法也。……言己將執忠死節,故以此明白告諸君子,宜以我爲法度。”洪興祖校云:“一本明下有以字。”郭沫若云:“明告當讀爲明皓,乃君子之形容辭。”并譯此句爲:“光明磊落的先賢呵,你們是我的楷式。”(《屈原賦今譯》)

按:郭讀“明告”爲“明皓”,意雖可通,而未必即符合原意。洪興祖云“一本‘明’下有‘以’字”,今本《史記·屈原列傳》所引正作“明以告君子”,倘如郭所説,則另一本的“以”字便講不通。王逸訓“明告”爲“明白告諸”,是對的,但訓“吾將以爲類兮”爲“宜以我爲法度”,則是變亂文例,殊不可通。今謂此句當與上文“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合看,所謂“吾將以爲類”,乃指以“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爲類(類即法則、道德標準之意),亦即捨生取義之意。這種思想,篇中凡三致意焉,如“重仁襲義兮,謹厚以爲豐”,如“定心廣志,余何畏懼”,等等。故最後總結一句“吾將以爲類兮”,意思就是説:我將以捨生取義爲處世之準則。

又屈復《楚辭新注》云:“死不可讓,捨生取義,知所惡有甚於死者,願勿愛此七尺之軀。明告君子,吾將以此言爲法也。”所解甚爲明通。

杳 杳

《九章·懷沙》:“滔滔孟夏兮,草木莽莽。傷懷永哀兮,汩徂南土。眴兮杳杳,孔静幽默。”王逸注:“眴,視貌也。杳杳,深冥貌也。《史記》作窈窈。”

按:《説文》:“alt,望遠合也,讀若窈窕之窈。”段注:“合者,望遠則其形不分,其色不分,其小大高下不分是也。”今謂此字當即杳之本字。杳字《史記》作窈,而alt字《説文》讀若窈,是杳、alt音同,殆可通假;“望遠合”之義,亦與“眴兮杳杳”之文意契合無間,故alt爲杳之本字殆可斷言矣。

西 浮

《九章·哀郢》:“去故鄉而就遠兮,遵江夏以流亡。出國門而軫懷兮,甲之朝吾以行。發郢都而去閭兮,荒忽其焉極。楫alt揚以容與兮,哀見君而不再得。望長楸而太息兮,涕淫淫其若霰。過夏首而西浮兮,顧龍門而不見。”

《天問》:“馮珧利決,封豨是射。何獻蒸肉之膏,而后帝不若?”“不若”之若字,王逸注云:“順也,言羿獵射封豨,以其肉膏祭天帝,天帝猶不順羿之所爲也。”後世注家釋此句,大抵承襲王注。

按:王注殊勉强。此若字當訓爲美、善。《尚書·召誥》“面稽天若”,天若即天之所善也。《毛公鼎》“告於先王若德”,若亦善也。(參楊筠如《尚書覈詁》)又《爾雅·釋詁上》:“若,善也。”《左傳·定公十年》魯公藐字若,《爾雅·釋詁上》:“藐藐,美也。”按照名與字義相比類的原則,則若亦有美義。(參王引之《經義述聞·春秋名字解詁上》)然則所謂“后帝不若”者,即“后帝不美”、“后帝不善”之謂,意謂后帝不以羿之行爲爲美善也(此爲古漢語語法中的意動用法)。下文“到擊紂躬,叔旦不嘉”,與此同一文例。

又若作善解,已見於卜辭,如卜辭有“帝弗若”、“帝降若”、“帝降不若”之句,若即善也。郭沫若訓若爲順,似於文意未盡密合。〔20〕

雷 淵

《招魂》:“魂兮歸來,西方之害,流沙千里些。旋入雷淵,靡散而不可止些。”雷淵一詞,王逸謂爲“雷公之室”,洪興祖引《山海經》謂“雷澤中有雷神,龍身而人頭”。

叩 誠

《九歎》:“行叩誠而不阿兮,遂見排而逢讒。”王逸注云:“叩,擊也。阿,曲也。言己心不容非,以好叩擊人之過,故遂爲讒佞所推逐也。”

按:王逸訓叩爲叩擊,在這裏顯然講不通,而又曲爲之説,益見其穿鑿無據。王氏喜增字爲訓,此即一著例也。今謂叩乃悃之借字,叩、悃雙聲,例得通借。《説文》心部:“悃,愊也。”“愊,誠志也。”依段注,悃即是至誠之義。然則所謂“行叩誠而不阿”者,即“行悃誠而不阿”,悃誠爲同義複詞。《漢書·王褒傳》“陳見悃誠則上不然其信”,即寫做本字。

又叩借爲悃,古籍中習見,繁欽《定情詩》:“何以致叩叩?香囊繫肘後。”〔21〕叩叩即悃悃。《九歎·愍命》“親忠正之悃誠兮”,則又寫做本字矣。

又王念孫《讀書雜志·餘編》謂“叩誠猶言款誠,款與叩一聲之轉”云云,似仍未達一間。考《説文》:“款,意有所欲也。”與誠字之義仍不相屬,則“叩誠”之叩的本字,不是“款”而是“悃”,通常所言款誠,實即悃誠也。


(原載《文史》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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