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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他提出了“生来犯罪人”的概念。龙勃罗梭不满意《圣经》,试图建立犯罪人与精神病人的“人类学学说”。也就是在这时,龙勃罗梭提出了一种关于犯罪人生来就具有犯罪本能的假说,即“天然具有犯罪潜质”。1870年11月该犯被处死后,龙氏应邀对他进行尸体解剖。就是说,在解剖江洋大盗的尸体时,龙氏所发现的情况对“生来犯罪人”这一哲学概念具有理论意义。

龙勃罗梭(C. Lombroso,1835-1909),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创始人,有“近代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Modern Criminology)的美称。正是他提出了“生来犯罪人”的概念。当代具有世界声誉的、出生于德国的英国犯罪学家艾森克(H. J. Eysenck,1916-)在他的代表作《犯罪与人格》(Kriminalita..t und Perso..nlichkeit,德文译自英文版)中,整个第3章都在论述他的犯罪学理论。德文的“生来犯罪人”为“Zum Bo..sen geboren”,按照《圣经》的解释,这种人不为上帝所生,有魔鬼附身,中了邪,故犯罪。龙勃罗梭不满意《圣经》,试图建立犯罪人与精神病人的“人类学学说”。

1871年,他在解剖一名犯人时发现,犯人的头盖骨有个在某种低等动物的脑部才会有的形态特征--中央枕骨窝,又叫中央缓头窝或枕骨中窝。翌年他发表了论文《对400名威尼斯犯罪人的人体测量》。我赞成有学者把1872年这年看成是“犯罪人类学”诞生的日子。也就是在这时,龙勃罗梭提出了一种关于犯罪人生来就具有犯罪本能的假说,即“天然具有犯罪潜质”。

今天,我们若有可能,是否可以在前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和全世界在押惯犯身上验证龙氏的假说呢?1896年他担任都灵大学精神病学和临床精神病学教授;1906年,他成为犯罪人类学教授。犯罪人类学把精神病学和犯罪学统一在一个门户下是意味深长的,思路对头。龙氏的另一代表作叫《犯罪人:对人类学、法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思考》,简称《犯罪人论》。龙氏当过狱医,每年他在狱中研究200个左右的犯人,这对一名犯罪学家的思考是“天赐良机”。监狱这个“有为之地”玉成了龙氏。我曾渴望作为狱医的助手在某个大监狱生活一年,然后伏案握笔写部《犯罪学的哲学》专著,可以免除不必要的、空洞的思辨。

龙氏作为狱医,对383名死刑犯人的头盖骨进行了解剖研究,他发现:“这表明了精神病人、野蛮人和犯罪人之间的新的相似性。突出的前额,浓密、黝黑而卷曲的毛发,方形下巴,斜眼;小头颅,发达的颌骨和颧骨;向后倾斜的额头,大耳朵......都是在尸体解剖中观察到的。这些特征使欧洲犯罪人更接近澳洲人和蒙古人......”

龙氏著作中还有这样一句:“犯罪人是一种在出生前就有的异常的人。”这便是今天意大利法院在关于前总理贝卢斯科尼的判决书上写下的结论:“天然具有犯罪潜质”的生物学内涵,即“生来犯罪人”的解剖学特征。龙氏认识伦巴第省一个江洋大盗维莱拉(Vilella),他在牢房同这个大盗近距离接触过。龙氏发现,这个非常危险的职业犯罪人体格强壮,行动敏捷,且自负傲慢。1870年11月该犯被处死后,龙氏应邀对他进行尸体解剖。当他打开维莱拉的颅骨后,他发现: 他找到了理解、解释犯罪行为的正确线索。就是说,在解剖江洋大盗的尸体时,龙氏所发现的情况对“生来犯罪人”这一哲学概念具有理论意义。

西方多位犯罪学家也提及龙氏的这段自述,给了我难忘印象:“我开始研究意大利监狱中的犯人。在犯人中,我认识了著名的江洋大盗维莱拉。这个人异常敏捷,曾因背着一只绵羊爬上一座陡峭的山峰而闻名。他玩世不恭,厚颜无耻,竟然公开炫耀他的犯罪。他死于11月一个寒冷、阴沉的早上。我受委托给他做尸体解剖。一打开头颅,我便在枕骨部位,确切地说是在正常头颅中脊柱所在的那个点上,发现了一个明显的凹陷,我把它称之为中央枕骨窝,因为它的位置恰好在枕骨的中间,就像低等动物,特别是啮齿类动物那样......

“这不仅是个念头,而且是一个意外的发现。看到这个头颅时,我好像站在火红太阳照耀下的平坦旷野上,突然发现了犯罪人的本质。犯罪人是一种隔代遗传者,在他身上再现了原始人和低等动物野蛮的本能。因此,可以从解剖学上解释他的巨大颌骨,高大的颧骨,手掌中的孤立条纹,极大的眼眶;在犯罪人、野蛮人和类人猿中可以见到的柄式或无柄耳朵,对疼痛的迟钝,极敏锐的视力,纹身,极度懒惰,喜欢酗酒狂欢,以及为了自己而做坏事的不可遏制的欲望,不仅要夺去被害人的生命,而且还要撕碎被害人的尸体,吃其肉,喝其血的欲望。”[1]

我高度关注龙勃罗梭所发现的“犯罪人的本质”。我激赏他的生物实证主义这一犯罪学学派的思路。它也成了我的犯罪学哲学思考的“一以贯之”的线索和基础。我庆幸我早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工作期间对动物世界(家畜仅仅是其中一部分)积累了相当多的知识,今天它有助于我理解龙氏的思路。

龙氏的发现距今已有140多年了,但他的思路并没有过时,照样鲜活,对头,有效。不过“犯罪”这一现象远比龙氏观察到的本质要复杂得多。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因果网络。生理是心理的基础,只有把生物背景根源加上社会学原因交织在一起,我们才能理解犯罪,走近“犯罪世界”。龙氏的发现构不成一条定律。19世纪70年代,热力学和电学原理正在步入黄金、鼎盛时期。龙氏的发现无法达到精密自然科学因果律的严格程度,尽管他的思路(大方向)对头。当然,今天还要动用分子生物学(基因)的层面。就是说,21世纪的犯罪学哲学务必要建立在人的基因根源或基础之上,只有追溯到基因根源,“生来犯罪人”概念才能真正站稳脚跟。

希特勒、戈林、希姆莱和戈培尔是“生来犯罪人”吗?东条英机等6个战犯是吗?如果解剖他们的尸体(尤其是大脑结构),能证实龙氏的“定律”吗?问题是复杂的。犯罪遵循的因果关联比自然现象(热、电、光......)要复杂得多!龙氏本人也承认研究结论的不精确性和不稳定性。但他确信: 善良人与邪恶人不仅在个性、性情上有所不同,在身体上肯定也有明显差异(精神病人、野蛮人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相似性)。

龙氏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犯罪学哲学命题: 犯罪人是在文明社会出生的原始野蛮人。该命题尽管不能成为一条严格、精密的因果定律,但有真理的颗粒在。应该承认,龙氏对近现代西方犯罪学的贡献很大,分以下四个方面(也为我国哲学史上人性论的善恶之辩提供了宝贵的生物学实证主义参照系):

第一,“生来犯罪人”的身体特征。头部:生来犯罪人的颅骨体积在73~100立方英寸之间,而正常人的平均数为92立方英寸。可见,生来犯罪人的颅骨体积比正常人不是更大便是更小。(我们今天可以拿意大利前总理贝卢斯科尼的颅骨体积来验证吗?)面部: 生来犯罪人的面部像大多数动物的面部一样,大小不均(即不对称),比如耳目偏斜,大小不等,鼻子歪斜。犯罪人在进行暴力行为或复仇时咬牙切齿,嘴巴肌肉绷紧。眼睛: 生来犯罪人的眼睛斜视,眼睑歪斜。耳部: 生来犯罪人的外耳往往比一般人要大,或更小。鼻子: 杀人犯的鼻子往往是鹰钩形,像食肉猛禽鸟类的嘴。如此等等。今天,我们能否在世界各大监狱对犯人作些因果关联的检验呢?杀人犯的鼻子造型都呈鹰钩型吗?

这是犯罪人的颅骨(头盖骨)示意图。龙勃罗梭在牢狱对300多名死刑犯人的颅骨进行了解剖学比较研究,惊讶地发现“生来犯罪人”的解剖学特征,比如牙齿。“生来犯罪人”的牙齿很少有正常的。最常见的是门齿异常,中间的门齿过大,与啮齿动物(老鼠)的门齿相似。牙齿往往有横的线条,或牙齿间距过大。4%的“生来犯罪人”犬牙非常发达,长而锐利。我认为,这一因果关联的思路基本上是对头的,但构不成一条精密、严格的因果律。

第二,生来犯罪人的感觉和功能特征。用仪器测定,生来犯罪人的敏感度是49.6毫米,而正常人是64.2毫米。龙氏认为,一般来说犯罪人的左侧比右侧敏感,而正常人刚好相反。犯罪学与心理学关系密切,而心理学的基础是生理学。生来犯罪人对疼痛和触摸的感受性比正常人低,他们对疼痛的感受性往往达到痛觉缺失或完全缺乏感觉的程度。在正常人中,这种病态现象是绝对不会有的!龙勃罗梭在触觉方面还有惊人的发现,为我所推崇:生来犯罪人左侧的触觉敏感度较高。随着犯罪人类型的不同,触觉敏感度也呈变化。比如诈骗犯的触觉比常人迟钝2倍,而杀人犯、强奸犯和纵火犯的触觉往往比常人迟钝4倍或5倍以上!不过,我一再说,这里的数字关系远不如物理学那么精密。在犯罪学中,没有什么基本常数,没有光速普朗克常数等,更没有π(圆周率,小数点后面2.7万亿位还没有穷尽)。毕竟,在犯罪学中,可衡量的量化指标是不够精确的;指标计算方式及其可信度远比不上物理科学。

犯罪人身体示意图。龙勃罗梭对千名犯罪人和千名意大利士兵身体器官(大脑、骨骼、内脏、下肢和脚……)进行了精确测量和比较,为的是从中找出“生来犯罪人”的生物学特征。比如很多“生来犯罪人”的脚趾特别灵活,拇趾特别长,整个脚也厚实,其左脚更有力。许多盗窃犯、诈骗犯、性犯罪人和扒窃犯的手指长,指纹简单,如同类人猿那样。在手掌和手指上可以发现一系列隔代遗传的特征。总的来说,龙氏这条因果关联思路有助于我们理解“犯罪世界”。

龙氏还发现,48%的生来犯罪人有明显的磁感(sensibility to the magnet),而正常人则极少有这种感觉!龙氏的这一发现同“犯罪世界”联系起来,给了我深刻印象。生来犯罪人的视力比常人更敏锐,他们与野蛮人相似。不过他们的色觉有明显缺陷,其色盲者为常人的2倍。生来犯罪人的听觉、嗅觉和味觉的敏锐度一般低于常人。显而易见,龙氏从生理学的生物学角度去走近、理解“犯罪世界”(特别是生来犯罪人)是可取的,思路的大方向是对头的。进入21世纪,犯罪学家可以从分子生物学的层面(基因或DNA)去深入“犯罪世界”,探索这样的世界,也要拥有孟子所说的“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我想起奥地利杰出物理学家、哲学家马赫(E. Mach,1838-1916)的代表作之一《感觉的分析》。他和龙勃罗梭是同时代人,各自在自己的领域作出了开拓性工作。马赫提出了几个最重要的自然哲学命题,直到今天21世纪,这几个命题依旧鲜活,有效。比如:世界就是我们的感觉(世界是我们感觉的复合)。马赫这个自然哲学命题即使在今天21世纪的犯罪学领域也是一条根本性的哲学原理。千万年后,世界仍然是人类感觉的复合。这个命题是颠扑不破的。在生来犯罪人看来,他们所感觉到的世界是合情合理的,但在正常人的眼里却是“犯罪世界”,是邪恶,是秩序被破坏的世界。比如生来犯罪人的感觉迟钝,对别人遭受到的种种痛苦(肉体和精神上的)无动于衷,也漠不关心。这便是犯罪人所特有“残酷性”。他们所感觉的世界和我们正常人感觉的世界有较大差异。

1965年当我读到马赫的《感觉的分析》时意犹未尽,专门跑到北大图书馆(利用中国农业科学院的馆际借书证)借阅了德文期刊《感官心理学和生理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Psychologie und Physiology der Sinnesorgane)。我确信,生理学是心理学的基础。今天我体认到,犯罪世界是人性被扭曲的世界。或者说得更哲学些,犯罪原本就是人性所固有的元素,它谈不上是被扭曲。

第三,“生来犯罪人”心理世界的缺损。他们严重欠缺“自然感情”(Natural Affections)。人之所以成其为人,恰恰是具有这些感情--这便是孟子所推崇的“仁义礼智”四种根本的善: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又进一步说: “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2000多年前孟子提出人性中固有的“仁义礼智”四端是对人类哲学文明的一大贡献,它大大丰富了“天道地道人道神道”中的“人道”这个环节。“犯罪世界”所破坏的,正是“仁义礼智”这四种根本的善。“生来犯罪人”是邪恶的代表。他们往往用他们有问题、不健全、病的感觉去看待、理解世界。

第四,道德与天地良心。这便是孟子所说的“仁义”。生来犯罪人并不认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是不道德的。实际上,他们压根就没有“罪”的感觉和意识。犯罪人认定,他们抢劫、强奸和杀人是公正的,天经地义。有个强奸犯说,这个女人有对丰满、颤动的乳房总是在我眼前晃来晃去,老在挑逗我,又不痛快地给我,所以便抢了她的金项链,顺便也干了她!这样,谁也不欠谁的!这才是公平!

生来犯罪人极少忏悔自己的罪,认为自己才是嫉妒、不公正的受害者。复仇欲望特别强烈是生来犯罪人的病态特征,这在他们的纹身图案和隐语中有明显表现。纵情放荡和不可遏制的赌瘾也是生来犯罪人的病态心理特征。生来犯罪人常用隐语,他们有自己的一套黑话语言系统。这是犯罪世界的语言符号化。

西班牙足球明星拉莫斯一身发达的肌肉加上双臂的纹身图案,构成了今天21世纪的雄风和猛男符号。该符号是时尚的标志,同犯罪世界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不过百年前或半个多世纪前,纹身同犯罪人的关系比今天紧密得多。作为一个勇猛、雄风四起和强悍的符号,纹身总是给我这种暗示:这是犯罪世界的标记或记号。我有这种潜意识。我无法抹去我对纹身的第一视觉印象反应。别忘了,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语言是记号的一个类型。符号是人的天赋思维结构的产物。犯罪人拥有犯罪思维或犯罪语言结构。动物不能形成这种结构,所以不会犯罪。

纹身部位也很重要。不论男女,纹身出现在肚脐眼之下便带有很强的性色彩,富有性的挑逗性,比鼻钉的挑逗更具有冲击性。(当然也有肚脐钉)研究“性犯罪世界”有理由把男子肚脐眼之下的纹身看成代表性的符号是符合脑科原理的。性的冲动归根到底是脑的有关部位的强烈反应。性犯罪与脑密切相关。野生动物世界不会出现纹身符号,所以没有犯罪。比起语言,符号是一个更大、更广泛的概念。你检查过动物也有纹身这种符号?人是追求、创造符号的动物;反过来,符号也塑造了人。

前面我提到过,龙勃罗梭和马赫是同时代人。从犯罪学的哲学以及整个科学哲学的视野去观照、比较这两个人的思路和提出的观念,对今天的我们影响都是深远的,重大的。哲学概念(或观念)不是知识,而是智慧的结晶。它可以管千年乃至万年。

可以说,龙氏是西方犯罪学领域的“马赫”;而马赫是西方物理学哲学(物理学思想)领域的“龙勃罗梭”。首先,他们都在努力证明概念是怎样来自经验的。这点在龙氏的探索中很凸显,我指的是他对犯人的尸体解剖,从中得出“生来犯罪人”的概念。

在爱因斯坦的一生中,他多次发表文章评论马赫的成就,以及马赫对他的影响。1916年2月19日马赫逝世,3月14日,爱因斯坦撰文悼念:“在这些日子,马赫同我们永别了,他对当代自然哲学家在认识上的倾向有着极大影响。”[2]爱因斯坦特别推崇“马赫的思考方式”。在1948年1月6日的文章中,爱因斯坦承认“马赫对我的发展的影响的确是很大的”。[3]

龙勃罗梭对整个西方犯罪学的重大影响不也是这样吗?其中也有“龙氏的思考方式”。他不愧为是近现代犯罪学之父,特别是“生物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建之父”。他同马赫一样,也把经验看成是犯罪学概念形成的源泉。《犯罪:其原因和矫治》(Crime: Its Causes and Remedies,1911年)也是他的代表作。其中,他提出了“隔代遗传”这个用来解释“生来犯罪人”产生犯罪行为的生物学概念。

龙氏从中发现了犯罪人的本质和根源: 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在我们的时代得到了重现。许多事实证实了这个(人类学性质的)假设。 “生来犯罪人”之所以出生在文明社会,是由于隔代遗传(返祖现象)的缘故。当然,“犯罪世界”的背后原因远不止是这一个,而是一张非常复杂的层层编织的因果网络。人性有多复杂,“犯罪世界”便有多复杂;都说文学是人学。同样,犯罪学也是人学。研究犯罪学,也是研究人学。犯罪学的哲学是人学的哲学。

这正是即将步入人生暮年的我伏案撰写读者手中这部书稿的根本动机。我的目标很清楚,想通过走近、理解“犯罪世界”,追问“人是什么”;“动物为什么不会犯罪”。

龙勃罗梭发表他的犯罪学理论引起了巨大反响和争议。有争议是正常的。马赫提出的多个概念在20世纪初的物理学哲学思想界也引出了大辩论。赞成龙氏的假说是多数,同龙氏站在一边的主要理由如下:

1. 生物学的背景和思路是龙氏理论的核心;

2. 生物犯罪学的“新实证主义”观点和方法容易被犯罪学家、法学家、法官、心理学家和医生欣然结受;

3. 法国19世纪哲学家孔德创立了“实验主义哲学”。早年他在大学攻读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和哲学,后来旁及社会领域。他主张,科学有关规律性的观念必须建立在可直接观察的基础上。他有句影响广大而深远的格言:“观念,支配世界;否则世界便是一片混乱。”

1961年8月,在我大学毕业前夕,当我第一次读到这个哲学命题,我的内心受到了一次强烈震撼。我觉得我可以大胆地、昂首挺立走出北大校门了,因为我已经拥有一串观念去面对人生世界。半个多世纪,我学会了用观念去梳理世界。今天我又试图用一些观念去整理“犯罪世界”。当年的龙勃罗梭正是用“生来犯罪人”这个独特的观念去走近、理解大片“犯罪世界”的。

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企图去整理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理学、生物学和社会学,他的抱负是“一网打尽”。真正的哲学家都有这种表白,否则他便不是够格的哲学家。“社会学”这个术语便是孔德首先提出来的,时1839年,他41岁,正是创造力最旺盛的岁数(可惜他仅活了59个春秋。在巴黎街头有孔德的塑像赫然在目,可见他在法国思想史上的地位)。

孔德的哲学观念帮助人类把一团原始混乱的世界梳理得秩序井然或井然有序。这也许是哲学最大的功能之一。我厌恶混乱的世界,偏爱秩序井然;即便是“犯罪世界”,我也愿意看到“犯罪的邪恶秩序”。混乱、无序的犯罪世界比犯罪事实更邪恶,更让我痛苦。热爱、追求秩序是人性所使然。科学家、艺术家和哲学家的表现更甚。这也是当年作为军医的龙勃罗梭研究犯罪学的动机。他有大量闲暇,为了打破兵营里的无聊、寂寞和孤独,他才决定去测量士兵的人体以及犯人的死尸,并同活着的正常人作出比较。

估计他也受到孔德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该哲学学派的实证方法包括四个方面:“在观察的基础上梳理并形成想象力;将所有观察到的事实联系起来;在普遍世界事实的基础上整理出科学观;把我们的认识从相对性导向绝对真理。”[4]龙勃罗梭在犯罪学探索的道路上正是这样做的。

4. 龙氏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日子正是达尔文进化论在欧洲占上风、取得胜利的时期。作为犯罪学研究先驱的龙勃罗梭,把进化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之一是时代精神的产物。他的“生来犯罪人”及其隔代遗传的观念正是直接受到达尔文进化论影响的成果。当然其中还糅合进了欧洲人传统的颅相学、观相术和精神病学的“真理颗粒”。

5. 最后,龙勃罗梭使用了一套操作程序--从人体测量、解剖、实验、观察和归纳等逻辑的、实证的科学方法,在19世纪后期,随着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地质学和精神病学的大力发展和不断完善,龙氏把自然科学的一些方法引进了犯罪学研究,向一些古老问题投射了一束新的亮光,顺应了时代精神和思潮,锐意创新,大方向是对头的。在犯罪学领域,开拓出了一片新天地,是龙勃罗梭的贡献。

20世纪出现了“后龙勃罗梭主义”(The Post Lombrosian)是逻辑的必然。今天我从犯罪学的哲学,从思路上,也加入了“后龙勃罗梭主义”阵营。前些年我在德国一座青少年监狱踏察时,头脑里常冒出龙氏的“生来犯罪人”这个观念。没有几个强有力的观念或概念,犯罪世界便是一团原始的混乱。这种混乱不仅令人厌恶,而且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也会遭破坏。所以“法律和秩序”是人类社会的必需,是上帝派到人间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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