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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杀虫药中毒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杀、误服或食用了被污染的食品、水、蔬菜及瓜果等可通过消化道中毒。敌百虫中毒时不可用碳酸氢钠。慢性有机磷中毒,如长期接触有机磷者若出现血液胆碱酯酶活力下降到正常值50%以下,或者出现症状者,应立即停止接触,并给予阿托品和氯磷定治疗。出现精神症状、肝、肾功能损害或周围神经炎者,应积极对症治疗。本品可因生产、运输或使用等接触经皮肤黏膜、呼吸道吸收中毒,因误服或自杀等经消化道进入体内引起中毒。

一、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农药是目前广泛应用于我国农业生产上的杀虫剂,有数十种。按其毒性大小,可以分为:

(1)剧毒类:如甲拌磷(3911)、对硫磷(1605)、内吸磷(1059)、特普等。

(2)高毒类:如敌敌畏、甲基对硫磷、甲基内吸磷等。

(3)低毒类:如乐果、马拉硫磷、美曲膦酯(敌百虫)等,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如防护不当,可通过皮肤及呼吸道吸收中毒。自杀、误服或食用了被污染的食品、水、蔬菜及瓜果等可通过消化道中毒。

【有机磷中毒的典型表现】

1.呼吸道吸入者可有流涕、胸闷、咳嗽、胸部紧压感,有哮鸣音及呼吸困难。

2.毒蕈碱样症状 主要表现为呼吸道分泌物增加、双肺湿性啰音、流涕、大汗淋漓及流涎等;胸闷、咳嗽、胸部紧压感,有哮鸣音及呼吸困难甚至呼吸衰竭,以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表现;心率减慢,血压早期升高,晚期则下降;双侧瞳孔缩小等。

3.烟碱样症状 肌颤、肌肉跳动、牙关紧闭、颈项强直、全身抽搐等,严重者晚期出现肌力减退或麻痹,甚至出现呼吸肌麻痹或窒息。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可有头晕、头痛、忧郁、烦躁不安、言语不清、意识模糊、惊厥甚至昏迷。

5.迟发性神经精神症状,部分严重中毒的患者,经抢救好转后1~2周可出现四肢麻木、无力、感觉减退、双下肢麻痹,有的患者可出现癔症样发作或精神异常。

急救与治疗】

及时、有效地治疗是抢救成功的关键。

1.经皮肤接触或呼吸道吸入中毒者,应迅速脱离中毒现场,脱除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或3%~5%碳酸氢钠彻底清洗污染的皮肤、毛发、指甲,再用温水冲洗干净。美曲膦酯中毒时忌用碱性液冲洗,可用1∶5 000高锰酸钾溶液或清水冲洗。

2.口服中毒者立即导吐,尽早洗胃,即使中毒8~12h,也应给予洗胃,应反复清洗直至洗出液无有机磷的气味为止。洗胃液一般采用20%碳酸氢钠、淡盐水或清水。敌百虫中毒时不可用碳酸氢钠。洗胃后灌入50%硫酸镁或硫酸钠60~100ml,忌用油类导泻剂。口服10~20g药用活性炭,以吸附肠道内残留的农药。

阿托品能迅速减轻或消除有关症状,用药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持续和快速阿托品化。

3.细胆碱酯酶复活剂 碘解磷定和氯解磷定均能迅速恢复胆碱酯酶的活力而减轻有机磷中毒的烟碱样毒性作用,应与阿托品联合应用。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时应注意,不可与碱性药物混合或同时注射,注射时一定要稀释,注射不可过快,疗效观察以肌肉抽搐和震颤消退为标准,急性中毒者超过72h后,磷酰化胆碱酯酶已老化,则失去作用。

4.可选用血液灌流、血液透析灌流及血浆交换等方法治疗,也可以采用换血疗法。参见相关部分。

5.对症治疗 包括输血、输液,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维持呼吸功能,及时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治肺水肿、脑水肿、休克、心脏停搏等并发症。有烦躁、抽搐者,可注射地西泮,或用10%水合氯醛15~30ml灌肠,用药前应观察呼吸情况,有呼吸困难者慎用。对危重患者应及早应用抗生素以预防和控制感染。

要警惕病情反复,病情较重者可因解毒药用量不足或毒物继续吸收而在治疗好转后3~5d内再度复发,出现肺水肿、昏迷、呼吸停止以及室颤而死亡,故经治疗好转的患者,仍应密切观察瞳孔、呼吸、血压、心率及肺部啰音的变化,观察时间3~5d,如有反复再行治疗。

6.其他治疗 中枢性高热者,可用物理降温,使用细胞色素C、辅酶A、ATP、维生素B1、维生素B6、及大剂量维生素C等药物促进脑细胞功能恢复。

慢性有机磷中毒,如长期接触有机磷者若出现血液胆碱酯酶活力下降到正常值50%以下,或者出现症状者,应立即停止接触,并给予阿托品和氯磷定治疗。出现精神症状、肝、肾功能损害或周围神经炎者,应积极对症治疗。

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一种神经类毒物,由于一般使用的剂量都较小,故对人、畜的毒性低于有机磷农药。本类药物较多,常用药物有氢戊菊酯(杀灭菊酯、速灭菊酯、戊酸氢醚酯等,商品名又称来福灵、速灭杀丁等),溴氢菊酯(敌杀死、凯素灵),氯氢菊酯(安禄宝、安百可、兴棉宝),氟氢菊酯(甲氟菊酯、氟氢戊菊酯),氯菊酯(二氯苯醚菊酯、苄氯菊酯、除虫精),灭虫菊,椒菊酯等。本品可因生产、运输或使用等接触经皮肤黏膜、呼吸道吸收中毒,因误服或自杀等经消化道进入体内引起中毒。

拟除虫菊酯类毒物进入体内后主要分布于肝脏、脂肪、脑组织、皮肤以及毛发等组织中,主要在肝脏内通过水解酶对分子中的酯键水解,以葡萄糖酸酐、甘氨酸酯及硫酸酯类化合物由尿中排出。

拟除虫菊酯类毒物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中毒后主要损害神经系统,能使神经细胞膜通透性和中枢神经递质发生改变,可能与抑制Ca-ATP酶而使神经膜表面Ca离子降低,导致轴突更容易发生去极化过程而产生一系列动作电位有关。

【诊断要点】

1.症状

(1)皮肤黏膜接触者几分钟到数小时内发生皮肤黏膜刺激症状,24h内达到高峰。可出现烧灼、刺痛、瘙痒、麻木感。局部皮肤可出现潮红和丘疹,洗浴后或安静状态下,刺激症状加剧,眼睛被污染者可引起眼睛刺激反应,如眼痛、流泪、畏光、眼睑红肿、球结膜充血红肿等症状和体征。

(2)经呼吸道吸入中毒者可出现呛咳、流涕等表现,随即出现头晕、头痛、乏力、流涎、恶心、呕吐、食欲缺乏、面部麻木、畏光、视物不清及低热等表现,严重者可出现肌束震颤、抽搐、意识障碍、昏迷。

(3)经消化道中毒者可有上腹部烧灼感、恶心、呕吐、头晕、头痛、乏力、视物不清,进一步可出现嗜睡、精神不振、烦躁不安、流涎多汗,常有胸部和肢体肌肉跳动感,查体可见低热、意识朦胧、心律失常、肌束震颤及肺内干性啰音。病情严重者尚可出现全身频发性抽搐、强直性痉挛、角弓反张、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可有癫样发作,发作约持续0.5~2min,终止后意识可恢复,但对发作无记忆。可出现呼吸困难,发绀、口鼻分泌物增多,双肺闻及大水疱音及肺水肿的表现,甚至呼吸衰竭。

2.诊断条件为 中毒史,有长期接触毒物或误服史。具有上述临床表现。

3.实验室检查

(1)患者胃内容物及血、尿中可检出毒物或代谢产物。

(2)胆碱酯酶活力正常。

(3)心电图脑电图出现异常改变。

【抢救与治疗】

1.一般治疗 经皮肤或呼吸道中毒者,应立即脱离现场,置于空气流通的地方,去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弱碱性溶液冲洗皮肤或污染部位,清水冲洗干净。氨基甲酸乙酯或维生素E软膏外涂可减轻皮肤的刺激症状。经消化道中毒者,应先催吐,用2%~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胃,然后用硫酸镁或硫酸钠20~40g导泻。

2.解毒治疗 目前尚无理想的特效解毒剂,中毒后的特异救治方法仍在探索阶段,如下药物可参考试用。

(1)葛根素:临床资料证明能降低患者血中儿茶酚胺的含量,降低交感神经的功能。250~300g静脉注射或滴注,24h总量应控制在20mg/kg以内,可同时应用硫代硫酸钠,细胞色素C及能量合剂。

(2)唛酚生或舒丽灵:此类药物为中枢性肌肉松弛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选择性,抑制脊髓单突触或多突触中间神经元,防止钠离子内流,改变细胞膜的兴奋性。唛酚类半衰期较短,一般采用持续性静脉滴注。舒丽灵毒性低,不良反应小,使用安全且效果较好,但忌与麻醉药、催眠镇静药合用。

(3)贝克洛芬:作用机制同唛酚生,动物实验对拟除虫菊酯类毒物中毒疗效显著,但对人尚缺乏临床资料,有报道给予10mg,2/d,5d为1个疗程,效果较好。

(4)碱性药物可加速拟除虫菊酯类毒物的分解。

3.对症治疗

(1)静脉输液: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输液速度不宜过多过快,以免诱发肺水肿,及时加用利尿药以配合输液促进毒物排泄。

(2)控制抽搐:可用巴比妥或地西泮类药物。

(3)防治肺水肿、脑水肿:参见有关章节。

(4)保护肝功能:可使用维生素B6、能量合剂及其他保肝药物。

(5)如出现流涎、分泌物增多及肺内湿性啰音时可酌情使用阿托品治疗,一般用0.5~1mg皮下注射,忌阿托品化。

(6)其他治疗,缺氧者给予吸氧,可酌情给予皮质激素治疗。

(邹作君)

三、氨基甲酸脂类农药中毒

氨基甲酸脂类农药理化性质和毒性大多相似,主要是对胆碱酯酶活性起到抑制作用,使体内乙酰胆碱积聚而引起神经肌肉系统中毒的表现,类似于有机磷农药的作用,但其毒性较有机磷低,选择性杀虫力较强,是近年来广泛应用的一类杀虫剂,常用的有西维同(息瘤、胺甲奈),异丙威(叶蝉散、灭扑威、异灭威、速死威),克百威(呋喃丹、虫螨威、卡巴呋喃),害灭威,速灭威等,本品可因生产、运输、使用等接触经皮肤黏膜、呼吸道中毒或因误服、自杀等经消化道中毒。

药物进入体内后以整个分子的形式与胆碱酯酶结合,使胆碱酯酶失去活性,对乙酰胆碱的灭活障碍,造成乙酰胆碱积聚而发生神经肌肉功能障碍。氨基甲酸酯类毒物对胆碱酯酶的结合不稳定,容易分解,胆碱酯酶容易复活,故其毒性低,临床症状较轻,持续时间也较短。

【诊断要点】

1.主要为毒蕈碱样症状 可表现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头痛、视物模糊、瞳孔缩小、多汗、流涎、流泪、肌肉抽搐、颤动等,重症可以出现口吐白沫、面色苍白、呼吸困难、心率增快、血压下降、意识模糊、双肺干湿性啰音等,严重者可因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经皮肤污染者,常有局部充血、皮肤潮红、奇痒,严重时可出现血性疱疹。

2.实验室检查

(1)胃内容物可检出毒物,血、尿中可检出毒物及其代谢产物。

(2)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下降。

3.诊断条件为 有接触史或误服史。具有上述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阳性发现。

【抢救常规】

1.一般治疗 经皮肤或呼吸道中毒者应尽快脱离现场,置通风处,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或碱性液体彻底清洗皮肤,然后清水洗净。口服中毒者尽早催吐,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硫酸镁20~30g胃管内注入导泻。

2.解毒治疗 特效解毒药物是阿托品,应强调尽早达到阿托品化,使用方法参见有机磷农药中毒,使用剂量较有机磷为少。

氨基甲酸酯类中毒不能使用胆碱酯酶复活剂,以免加重其毒性。

碱性药物可促进该类毒物在体内分解。

3.对症治疗 输液利尿,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吸氧,防治肺水肿等并发症,参见有机磷农药中毒。

(邹作君)

四、其他农药中毒

其他农药中毒的中毒机制、诊断要点及治疗原则,见表19-2。

表19-2 其他农药、杀虫剂及杀菌剂中毒

(续 表)

(续 表)

(续 表)

(邹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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